简介:
简介:这是平果县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第一起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案。
简介: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阶段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
简介:徇私枉法罪是特殊的渎职犯罪,其犯罪结果较多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行为使另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这一犯罪结果是否产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诉讼程序加以印证,必然会产生没有被追诉的案件的管辖问题以及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等诉讼时间与徇私枉法案侦查时间相衔接等问题。
简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该条罪状中,对徇私枉法案件的前案,作为后案的徇私枉法案就不能查处
简介:资中县粮食局局长杨世伟、副局长唐得友为解决粮食库存积压,在未对成都国联购物网络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程度等进行准确考察的情况下,便于1997年1月20日以资中县粮油贸易公司名义与国联公司法人代表祝勇签订了34320吨粮油购销合同。合同履行前,双方以口头协定,改变了先预付下月三分之二货款才发货的规定,1月31日向国联公司发货销售粮油。5月12日双方进行货款结算,
简介:被告人张保观,男,1962年3月14日出生,原系成都铁路公安处龙潭寺车站派出所警长。2005年2月27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5日被逮捕。
简介:徇私舞弊罪的修改完善冯军徇私舞弊犯罪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渎职犯罪。也是一种典型的腐败,从严惩治这类犯罪,不仅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也是法纪检察工作的难点。为了推动对该类犯罪的查办工作,笔者试对修订前、后刑法关于徇私舞弊犯罪规定之不同作一分析。一、法条增多...
简介:<正>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我国的不少刑事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扩大了原刑法中徇私舞弊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对刑法第188条的修改和补充。
简介:目前在司法实践领域,以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起诉的数量是微乎其微.对该罪主体特征中"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公司、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概念进行梳理,对犯罪主体范围严格划分,有益于增强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简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增设的新罪名,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多争议.本罪的主体如何界定、"应当移交而不移交"如何理解、"徇私舞弊"和"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等,都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时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简介: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犯罪对象是刑事案件,第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犯罪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简介:一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如果这种行为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
简介:但纪检、监察机关是否符合《刑法》第40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资格呢,非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不构成本罪,即行政执法人员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简介: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二、注意区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
简介: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这一款的罪名,最高
牛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徇私枉法罪
戳穿徇私枉法的黑洞
司法执行阶段徇私舞弊将按徇私枉法罪论处
对徇私枉法罪两个相关问题的思考
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案前案中“有罪的人”
玩忽职守 局座成囚徒 徇私枉法 民警被双开
张保观、冯桃、接正锦、程辉徇私枉法案
徇私舞弊罪的修改完善
徇私舞弊罪若干争议问题探讨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刑法》渎职罪中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初探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主体特征研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若干问题探讨
浅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对象
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几点质疑
浅议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范围
试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
枉法追诉罪名确定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