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修改和平宪法是安倍晋三右倾政治的核心。安倍政府推动修宪,有着长期积累的、复杂的远期背景,即历史、社会、法律根源,这些社会根源长期根植于二战以后的日本社会。近期背景包括社会、国际和安倍右翼政权执政。其中领导者个人因素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安倍认为提振经济并非易事,只有树立修宪的旗帜,才能使自己执政时间更长。经过国内外多层博弈之后,安倍顽固地坚持修究路线。修宪的核心目标是要删除宪法第九条,获得对外交战权,建立国防军,改变战后国际秩序,成为不受任何束缚的、全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大国。为此,安倍政府不断进行舆论准备、政策准备和组织准备。如果修宪成功,日本将拥有国防军、交战权,并施行“积极和平主义”,将成为一个强势的日本、危险的日本,在客观效果上将带来亚太地区安全上的某些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引发地区动荡和军备竞赛。但是,在安倍执政期内,很难实现修宪的目标,其成功的概率只有40%。不过,即使安倍政府推动的修宪不能成功,自其执政以来到现在所推动的修宪,也已经给亚太地区安全带来了消极负面的影响,引起了地区国家之间的猜忌和关系紧张,也导致这些国家在心理上加强了对日本的戒备,同时推动了东亚地区实际军备竞赛的出现。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了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概念内涵,即指因人为活动而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进而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环境权益等的行为。环境侵害包括环境侵权和纯环境损害,纯生态环境损害不包括在环境侵权范围之内。试图通过环境权或生态权理论的建构或者通过"纯经济损失"的法律解释方法将纯环境损害纳入传统私法救济路径并非可行。可行的路径应为借鉴欧盟环境责任指令,制订我国环境责任法,规定一定目录的企业、行业、场地、设施、装置等的所有者、经营者、持有者或占有者对其运营所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此以外的情形承担过错责任。
简介:为了满足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需要,实现"民主刑法"、"公民刑法"、"保护刑法"的价值追求,刑法应当确立全面保护原则,保护公民、单位、社会和国家的法益,对公民法益的保护应处于优先地位。确立刑法的全面保护原则有民主主义、人权理论、限制刑罚权思想的根据,但其必然会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障碍。我们应该坚持刑法的全面保护原则入宪,在我国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刑法既要全面保护公民的法益,又不得对罪犯适用违背社会道德的残酷刑罚。"并在刑法立法中贯彻落实全面保护原则,补充刑法总则的法律空白,开展合理限制下的犯罪化,还应对刑法解释进行规制,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保护原则。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与现代国家相伴而生,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体现,也因此成为税法上的"帝王原则"。该原则的核心在于控制和规范征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过去,税收法定原则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足够尊重,呈现出税收法律供给不足、操作性不强、执行不严等问题。在本土语境下,应当澄清和走出广义的法律界定、保守的立法策略和改革的惟效率论等认识误区,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为推动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落实路径应分三步走:一是从"无法"到"有法",在改革中全面加快税收法律化进程;二是从"有法"到"良法",提高立法质量,并在适当时机推动该原则入宪;三是从"良法"到"善治",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纳入法治框架,并在税收法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财政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