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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个结果
  • 简介:该抵押协议是否有效?徐福华徐国祥案情简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某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称“建筑公司’)盐城工程处负责人陈某于1994年至1996年2月负责承建某地化轻公司住宅楼和图书馆工程。其中已结帐的图书馆工程因其在接标过程中即留下亏损的隐...

  • 标签: 抵押协议 房产抵押 抵押权人 建筑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抵押人
  • 简介:笔者认为,在人代会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不仅合适。而且行之有效。满意度测评合乎法理。保障措施合适可行。2010年10月,代表法第二次修订时,特别增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要限期答复(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年)。办理过程中还应当与代表进行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代会。

  • 标签: 满意度测评 代表建议 2010年 人大常委会 人代会 代表法
  • 简介: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陈云认为:债权转让后,产生债权的原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不影响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其权利的转让达成一致协议,并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与程序,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受让人在受让权利范围内对债务人享有请求权。受让人虽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但是基于转让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

  • 标签: 无效合同 债权转移 合同相对性原则 权利转让 债权转让 意思表示真实
  • 简介: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研究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因此,应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 标签: 程序公正 刑罚效果 情感反应 人的尊严 人性恶
  • 简介:本文通过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探讨这一提法的本意,引用者的目的以及受束的理解,笔者将“法律效果”界定为法律本身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评判,将“社会效果”界定为社会各阶层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法律及其实施的合理性评判,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载体不应该只是法院的司法行为,而包括普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整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趋向和谐的漫长过程,不是某一个机构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因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任务。法院将其作为自身独自完成的目标是其角色定位的失误。

  • 标签: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
  • 简介:王某欠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一笔货款。法院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在执行中王某与贸易公司自愿达成一份和解协议,法院对此作了备案。该份协议如下:一、被执行人王某于1999年5月28日还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上述款项陈某担保。二、被执行人王某于2000年1月30日前再还人民币贰万元。三、余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伍拾玖元

  • 标签: 执行和解 和解协议 担保条款 法律效力 案例
  • 简介:略论立宪主义社会效果的评价韩大元立宪主义就其本质价值而言是一种具有实践功能的、处于现实运动的形态。立宪主义在现实运动中总是寻找能够表现其价值的客观化的形态。因此,立宪主义在社会效果的评价应立足于实践性与现实性,从动态过程中认识立宪主义在社会发展中起到...

  • 标签: 立宪主义 评价标准 社会效果 客观性 客观事实 评价活动
  • 简介:我国当前面临的跨国公司犯罪包括来华的跨国公司犯罪和"走出去"的公司犯罪。然而,查处这两种跨国公司犯罪皆遭遇了种种困境。有效抗制跨国公司犯罪的主要措施,在刑法方面是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跨国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成员等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在刑事政策方面,应当平等保护,对来华投资经营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应当促使其守法经营。通过对跨国公司犯罪的类型化研究,有效抗制跨国公司犯罪,促进经济国际化进程中跨国公司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 标签: 跨国公司 犯罪 困境 抗制
  • 简介:作为对司法过程中价值因素予以较多关注的法律修辞方法,其本身修辞论证过程就是一种建立在语用学转向基础之上的说服性实践论辩。因为无论微观修辞技巧还是宏观修辞论证,都是一种语用型式的表达,论辩中的语用有效性是修辞说服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语境的分析和把握拓展着有效性概念的理解,使对案件的分析由静态关注转向动态研究;二是主体间性共识的达成,保证判决得出作为“好论证”而具有更强的可接受性。

  • 标签: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语用-论辩 语用有效性
  • 简介:法的有效性是指法律由于某种原因而对其指向的对象具有的一种要求其服从或实际具有的约束力。这一主题是西方法律哲学的核心问题,其主要由以下两个基本问题构成:什么是有效的法;人为什么要服从有效的法。

  • 标签: 有效性理论 法律哲学 约束力 服从 指向 原因
  • 简介:良好的司法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以得到社会的认同为必要,并有利于改革、发展与稳定.衡量司法的社会效果,需要正确界定社会效果与社会评价、司法职能目的、法律效果、司法公信力、法律秩序等的关系问题.通过分析论述,文章得出结论:司法的社会效果主要体现在司法对社会的推动和社会对司法活动的认同性.

  • 标签: 法律秩序 司法权威 法律秩序 社会效果 法律效果 司法公信力
  • 简介:在任意拍卖中,出卖人身份的确定须以拍卖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澄清为前提。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而非行纪合同。拍卖人在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卖时,发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义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时,根据代理法上的“知悉”标准,发生直接代理或者间接代理效果。通过拍卖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通常还存在居间合同。拍卖人同时充当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和竞买人的居间人时,原则上无利益冲突。因此《拍卖法》第40条第1款是在拍卖人未以委托人名义活动时,买受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第61条第1款前段则为买受人主张居间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 标签: 任意拍卖 居间合同 代理效果二元论违约责任
  • 简介: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尤溪县)杨为念认为:物权的效力必须以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或基础,合同无效导致物权的存在失去基础。《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国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如果某一城镇居民与某一农村居民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

  • 标签: 《物权法》 合同的生效 效力 人民政府 法律文书 城镇居民
  • 简介: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需要为师生教学而编选的材料(见:《辞海》教育心理分册P5)。《公安实用英语》(下称《公实》)是在我国公安高《公实》等院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编写的一套试用教材,它在满足实际需要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公实》有以下几方面优点:一、注意了内容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二、注释较详尽(指就某些语法举出较多的例子方面);三、某些课文的单词列举较全面;四、对某些与公安工作有关的知识有详尽的介绍;五、收集的文章内容范围较广,补充阅读材料较多(就第三册而言)。因此,总体上《公实》不失为一套较好的教材。但它也存在不足之处。笔者将从其内容安排,编排手段,准确度三方面对其教学效果进行浅析,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 标签: 教学效果 实用英语 编排手段 定语从句 补充阅读材料 宾语从句
  • 简介:移植先进国家的法律是落后国家改善和发展自己法律的一条便捷之路。但是,移植的方法若要在异国土壤产生实际效果却并不容易,要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将影响移植法的因素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并着重对外部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作了分析,并从法理和实践两个方面入手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论证。

  • 标签: 法律移植 实际效果 内部因素 外部因素
  • 简介:问:半年前,我离开老家外出打工,钱包和身份证在火车上被小偷偷走。由于回老家补办身份证太麻烦,我根据街头的广告,化名“李某某”,找假证贩子办了个假身份证,并持此证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厂上班5个月后,我发生工伤,左手被机器锯断。家具厂老板在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后,只愿再付给我10000元。我坚决不同意,要求家具厂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给予赔偿。请问:用假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标签: 劳动合同 合同有效 身份证 工伤保险待遇 家具厂 外出打工
  • 简介:由于宏观暴力、金钱暴力和象征暴力这些压制性因素对法学学术交往的扭曲,法学学术批判和交流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达成合法性共识的,是无效的。学术交往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和规则,不同于政治领域的权力逻辑,因此,政治干预并不能在法学界制造合法性,而只会破坏合法性。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法学学术批判存在三个有效性维度: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而中国法学学术批判在这三个方面可能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有效性维度,法学学术批判和交流才能不断地达成有效的短暂性共识,才能为法制改革提供知识支持。

  • 标签: 学术交往 真实性 正确性 真诚性
  • 简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大理院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其名称、内容和性质是揭示该法源特殊性的基础和关键。深入研究发现,其在当时无专门确定的名称,综合考量相关因素,"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为其最允当之名称;其内容范围,亦非统一明确,须通过司法机关的适用才能确定;其性质,不能简单地论定为制定法,它是在民初特殊的法制条件下,一种须通过司法进行确认的制定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内容和性质呈现出不确定性,是由其特殊的来源和当时的政治大环境造成的。这一法源所关涉的不仅是立法问题,还是司法问题。

  • 标签: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名称 内容 性质 大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