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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违法性标准,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应分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整体评价要素属于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就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外行人的平行评价"公式降低了故意的认识要求,有类推评价之嫌;相反,借助中间概念,因循涵摄过程可以鉴别真正的构成要件错误与不重要的涵摄错误。就空白要素而言,若其功能是补充构成要件要素,则其错误构成要件错误;若其功能是补充说明违法性,则其错误是涵摄错误或违法性错误。其中,行政违法性认识与刑事的实质违法性(社会危害性)认识具有同质关系,与刑事的形式违法性(被刑法禁止性)认识具有条件关系,而构成要件故意的认识内容是能体现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事实,既不包括社会危害性本身,也不包括被刑法禁止性。

  • 标签: 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外行人的平行评价 构成要件错误 涵摄错误 违法性错误
  • 简介: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说明犯罪成立条件的作法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方法。事实上,从罗马法开始直到19世纪中叶各国刑法理论都是如此。而将犯罪视为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有责行为的德日犯罪论体系则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其中居核心地位的构成要件理论经历了几次大的修正。促使德日构成要件理论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在于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影响。德日犯罪论体系在限制国家刑罚权方面具有优势。

  • 标签: 构成要件 概念 理论 新康德主义
  • 简介:打击错误在性质上属于想象竞合犯范畴,而因果历程错误则是因果关系理论之适用问题,因此,若将打击错误置于竟合论或刑罚论部分,则因果历程错误应被置于犯罪论之因果关系(客观构成要件)中加以阐释,故构成要件错误并非绝对必要之概念与理论。其实,即使坚持传统的构成要件错误理论,将客体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历程错误“捆绑”在一起而置于同一位阶,也应在排列顺序上有所考究。毕竟,“打击错误-客体错误-因果历程错误”之排列顺序与定罪经由客观到主观的逻辑顺序相吻合,而这对于以事实错误来统帅客体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历程错误的我国刑法理论同样适用。

  • 标签: 错误 构成要件错误 客体错误 因果历程错误
  • 简介: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预想的是由自己的第一行为引起结果,但第一行为并未引起结果,而实际上是由其后的第二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是指行为人原本的犯罪计划是,在第一行为之后由第二行为引起结果,但有违其预期,实际上是由第一行为引起了结果的情形。此类问题属于因果关系错误的一种类型,其解决最终仍然需要回归至犯罪论之根本:在客观方面能否认定构成要件该当性、在主观方面能否认定对该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认识,对此有必要进行个别研究,且仅此即可。

  • 标签: 因果关系的错误 相当因果关系 构成要件的推迟实现 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 简介: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看,构成要件理论分为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和违法有责类型说,而构成要件的机能一般认为分为罪刑法定主义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违法推定机能和故意规制机能.三种构成要件类型在实现构成要件的四种机能上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因此,构成要件类型的定位对构成要件机能的理解和重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标签: 构成要件 机能 类型
  • 简介:雇主责任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已为各国、地区立法所认同,但在认定雇主责任时需对其三个构成要件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准确适用雇主责任制度。

  • 标签: 雇主责任 雇用关系 构成要件
  • 简介:违纪构成是违纪错误的规格和标准。它不仅表明违纪错误是怎样形成的,还规定了构成违纪错误所必须具备的要件。某一行为是否符合违纪构成是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纪错误,进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据。而且每一种违纪错误都有其独特的违纪构成要件。正是各种违纪错误的不同的构成要件

  • 标签: 违纪 构成要件 行为人 准确把握 案件 承担
  • 简介:无限防卫应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起因上,须有特定暴力犯罪的存在;时机上,须是非法暴力侵害正在进行;对象上,须指向非法暴力侵害者本人;主观上,须出于防卫的意图.

  • 标签: 无限防卫 起因要件 时机要件 对象要件 主观要件
  • 简介:一般而言,要成立故意犯罪,至少必须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认识或者预见。而在存在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场合,由于对实际实现的构成要件该当事实不存在认识,因而原则上应否定故意犯罪的成立。但在构成要件实质性重合的限度内,亦可承认故意犯罪的成立。刑法规定构成要件的目的在于保护特定的法益,所以,作为构成要件之符合的标准,应以保护法益的共通性作为绝对要件

  • 标签: 构成要件的符合 抽象的事实错误 实质性重合 保护法益的共通性
  • 简介:【摘要】构成要件该当性的地位在当今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属于争议焦点。明晰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有责性的关系,重点在于构成要件的属性问题。构成要件分为行为类型说、违法类型说和违法·有责类型说,它们显示着构成要件的不同内涵。通过将构成要件置于犯罪构成体系的发展历程中,发现主张无价值性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说难以适用于现实立法解释。在对构成要件不同机能的分析下,明确罪刑法定机能必不可少,并在满足其他机能期待中,更为提倡违法类型说。

  • 标签: 构成要件 行为类型说 违法类型说 违法·有责类型说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在现今我国的刑法理论上,针对犯罪构成体系,源自苏俄四要件封闭式体系与德国的阶层体系之间形成激烈的交锋。在笔者看来,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的主张很明确,那就是直接引进德日阶层体系,以违法和责任为基础重新构建犯罪论体系,可问题是,究竟如何把握阶层之间的关系才是较为妥当的,这是重构者们必须面对的。

  • 标签: 构成要件理论 违法性 犯罪论体系 陈兴良教授 犯罪构成体系 法益
  • 简介:新闻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具有许多特殊性,新闻侵权的作品是否发表,是判断损害事实是否存在的关键;不同的新闻侵权对象,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违法性是区分侵权与正当的新闻监督、新闻自由舆论的标准。确定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要平衡好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 标签: 新闻侵权 要件 特殊性
  • 简介: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物权法即将出台,其中有关物权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得到完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有关动产方面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交易中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关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问题,学者中仍有争议,希望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这一问题能作一恰当的规定.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 物权
  • 简介:扣押人质并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是绑架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图像。当前对绑架罪通说的解释即是以此经验图像出发,认为绑架罪作为复行为犯,以存在三面关系为必要,并且控制人质之后另行起意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构成本罪。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以日常经验图像遮蔽其规范逻辑,也不能以处罚合理性为由脱逸合法性的限制。依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规范逻辑,绑架罪只能是单行为犯,也可能存在两面关系的绑架罪,准绑架罪的成立必须以立法上的拟制性规定为前提。

  • 标签: 绑架罪 目的犯 单行为犯 三面关系 两面关系
  • 简介: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表见代理,但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不能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很多问题并不能提供明确的指导,本文将以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作为着眼点,详细地分析表见代理制度。笔者认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五个,以下一一分析,以期能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给与建议。

  • 标签: 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构成 试论表见代理
  • 简介: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行为构成犯罪,以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为条件.暨任何行为,凡是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要件;而否定性要件应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指依刑法之规定,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的总和,而一定的成分以及有序的组合就是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 标签: 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法学界 否定性
  • 简介:但是相对人的善意是指相对人在和无权代理人从事交易时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相对人不相信或不应当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笔者认为还应将本人的行为和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标签: 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构成 试析表见代理
  • 简介:一、有关构成要件这个概念在日本刑法学中,通常的理解是把犯罪成立要件区分为:①构成要件该当性,②违法性,③责任(有责性),然后对它们的顺次进行了是否充足的判断。有关第一个成立要件,构成要件该当性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理解构成要件概念的问题。有关构成要件的理解,在学说上可以分为:单纯的行为类型说;违法行为类型说;违法有责行为类型说。其中,单纯的行为类型说是这样的一种观点,即否定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否定构成要件该当性作为违法性的基础,这种观点仅仅是少数说。

  • 标签: 构成要件 要件问题
  • 简介:【摘要】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存在故意、过失等主观要素应归属于构成要件还是罪责阶层的争论,实际上对于该问题的分歧体现出对于不法的不同理解。对于该问题,并非只是讨论故意等主观要素在犯罪论构体系的位置这一形式方面,实际上涉及不法是否同时由主观因素影响和决定的问题而至关重要。在犯罪论体系中,故意等主观要素应当纳入构成要件、成为违法性判断的基础。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主观违法要素 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