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诉人马骥祥.1978年7月.调入海洋石油勘探局,任党委书记、局长。1979年11月19日.石油工业部闫副部长要求“渤海2号”钻井船队从打完的78331号迁到相距117海里的108131号位打一口资料井.在12月底前打到井深2500米,取岩芯70米。上诉人马骥祥当时认为.这样的要求在12月底以前是做不到的:同时,这条船不抗冰.时间愈长.移位的可能愈大。为此,派专人到石油工业部汇报联系。但石油工业部对此建议不予理睬.只表示“如果年底打不完.到时再研究”。并规定年底以前一定要把2500米以上油层段的70米岩芯取出来。决心已下.下达了命令。在11月23日.由上诉人马骥祥主持召开的局领导碰头会议上.在副总调度李平汇报了“渤海2号”拖航问题的几个决定后.与会其他局长和技术人员都未发表意见。按照石油工业部的命令进行工作。
简介: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被人称为“河北第一秘书”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32岁就走上了正厅领导岗位,并被列为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后备干部。然而,这位政坛上耀眼的新星依仗其特殊的背景。大肆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最终被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查处。2003年8月9日.中央纪委以程维高对此负有重要责任等原因,决定开除程维高的党籍,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11月13日。李真在河北省唐山市被执行死刑。“河北第一秘书”李真案的侦破.倾注了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李真案专案组同志们的大量心血。当然作者在完成文章“河北第一秘书”过程中.始终对主要涉案人员和主要办案人员进行面对面的采访,也使文章真实、可信。李真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是如何侦查的呢?作者亲历此案,以丰富、详尽的第一手材料,和高级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在国内独家生动、深刻地记录了这场鲜为人知、惊心动魄的决战。本刊编前会经过反复斟酌对这类作品比较选择,最后决定编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级检察官刘天明同志撰写的该文。这是一篇围绕办案说检察,展示司法新境界的文章例子,相信文章能带给广大检察官多方面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