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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腐败案件高发的今天,贪官落马,人们司空见惯,也算不上是什么新闻了。然而。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原县委副书记少波被南京市纪委“双规”审查时,却在县城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 标签: 县委副书记 腐败案件 “双规” 南京市 溧水县 江苏省
  • 简介:是历史上数一数二的酷吏。这是由于司马迁写《史记》,作《酷吏列传》把张做了主角。在酷吏的行列里,张其实不算是坏人。笔者不是作翻案文章。只是想提示人们注意历史人物复杂性的另一面。张的悲剧性结局似乎预示了中国法治的历史处境。读解张传,对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法制建设不无教益。

  • 标签: 张汤 法制建设 《酷吏列传》 中国 法制史
  • 简介:2013年2月26日杭州都市报承包商卷款潜逃,致农民工要钱无望。除夕前夜,经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及时将农民工血汗钱发到了每个人手中。汤阴县河北一家开发商将建筑款给付承包商后,承包商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且不知去向。后经协调,开发商同意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但由于承包商不知去向,农民工身份和工资额无法认定,工资发放工作被迫暂时搁置。

  • 标签: 公证处 农民工工资 过年 快乐 讨薪 工资发放工作
  • 简介:员额制改革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司法人员管理体制、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员额制改革在人员规模上做减法,属于“动奶酪式”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不可不嗅。

  • 标签: 司法改革 中央 台盟 有序 委员 人员管理体制
  • 简介:<正>一、对犯的概念与特征对犯,又称对应性犯罪,是指某一种犯罪的实施或者完成必须基于二个行为人双方之间的对应行为才能成立犯罪,缺乏其中一方的行为,这种犯罪就无法完成乃至于无法实施。就犯罪形态而言,对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但就其自身而言,它又有某些自身的基本特征:

  • 标签: 对合 共同犯罪 犯罪形态 行为人 基本特征 对应性
  • 简介:中共广东省纪委4月11日通报了四起暗访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其中,茂名市白石镇金石村村官账本造假骗取财政拨款,扶贫资金成为一本糊涂账,暗访组在要求打开财政所的电脑查看账目时,白石镇镇委书记林春永授意停电对抗暗访。据悉,林春永已被立案调查,6名失职渎职党员干部受到问责,4名涉嫌违法的村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标签: 何来 财政拨款 扶贫资金 司法机关 党员干部 失职渎职
  •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7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 标签: 合同解除 分期付款 股权转让
  • 简介: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在事实上存在契约关系,但学校并不因此而承担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学校承担的是法定保护和照顾义务。民法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权保护,当其受到人身伤害时,若学校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人身权 学校管理 侵权责任 监护人 保护义务
  • 简介:兵团某农牧团场电工张某因蓄水池急需用电抽水,便来到6000伏高压线路电闸处。发现电闸被打开,却未看到“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该警告牌掉落在高压线杆底下的草丛里)。张某误认为此时已无人作业,便合拢电闸将电路接通,致使正在高压线上作业的李某和刘某受电击而死亡。

  • 标签: 误合电闸行为 致人死亡 定罪标准 故意杀人罪 意外事故
  • 简介:对对性犯罪应当采取广义的概念,仅仅只有一方构成犯罪的情形也属于对犯的范畴;对于具有对性质的行为,既要避免将其一律作为犯罪,也要避免将严重的对性行为非罪化的倾向;对犯的处理应当同样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对犯既遂的标准是对行为的完成.

  • 标签: 对合性犯罪 共同犯罪 既遂
  • 简介:承载使命服务先行近年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大家庭陆续迎来了20余名从象牙塔里走出来的年轻人。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各异的个性特征。然而,他们却有一张共同的名片——“80后”。

  • 标签: “80后” 人民检察院 专业背景 个性特征 年轻人 大家庭
  • 简介:行为是指必须基于两方主体之间的对应行为才能实施或完成的危害行为,缺少一方,另一方的行为就无法实施或不能完成.我国刑法中的对行为有对象转移型、原因结果型、双方互动型和协力加功型四种类型.刑法对对行为的处罚模式有三种:以同一罪名处罚双方;以不同的罪名处罚双方;只处罚一方而不处罚另一方.对行为与刑法总则共同犯罪的规定关系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标签: 对合行为 共同犯罪 对合关系
  • 简介:当前的房市限购令涉及公民的诸多基本权利,应站在宪法高度,考量其宪性。以基本权利限制之宪性标准为审查依据,房市限购令侵犯了公民的交易自由权、财产权和平等权,存在违宪性。从重塑限购令宪性角度出发,房地产市场调控应正确处理市场和政府间的关系,处理政府调控诸手段之间的关系,限购令应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临时性配套措施;推行限购令,应引入行政决策程序及公众参与机制,严格界定限购令的适用条件;也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保障限购令合法宪地推行。

  • 标签: 限购令 基本权利 合宪性
  • 简介:宪性推定是宪法适用的重要方法之一。宪性推定存在之法理源于宪法不仅具有法律性,而且具有政治品性。“政治问题”排除审查的政治逻辑与宪性推定原则的政治逻辑是相通的。宪性推定的存在不仅在于国家权力的分立性,也在于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依赖与尊重。宪性推定方法的运用总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以往中国宪法注重政治性而弱视法律性,时下须调节宪法之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动态平衡。

  • 标签: 合宪性推定 政治 谦抑主义 能动主义
  • 简介:【专题导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宪法》第70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使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行使职权有了法律依据。面对这一新设立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学界有必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认真研讨,为该机构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回应全社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推进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热切期待。为此,本刊特邀韩大元教授策划本专题。其中,韩大元的《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体制与功能的转型》从新中国宪法发展的脉络中,着重探讨了从法案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演变的内在规律,认为宪法第44条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使其在功能上由法律草案的统一审议机构转变为具有宪性审查与法律草案审议功能的综合性机构。为了有效衔接相关职权,更名后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通过一定的机制与程序,严格区分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宪法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界限,抓紧建立健全宪性审查的配套程序与机制。

  • 标签: 合宪性审查 机构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委员会 宪法监督体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简介:《刑法》分则规定的涉枪犯罪大多是戴着“空白刑法”的面具,通过“枪支管理规定”的形式来规定枪支的入刑标准。“枪支管理规定”包括位阶不同、标准不一的《枪支管理法》和公安部规定,而该入刑标准的高低关系到限制公民权利的程度大小,所以其是否合法与正当是需要接受宪性审查的。从形式上看,该入刑标准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从实质上看,该入刑标准违反比例原则,所以枪支入刑标准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为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法治统一,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或宪性解释两条路径进行宪性矫正:一是将《刑法》第128条所属完全空白刑法修改为部分空白刑法;二是通过对涉枪犯罪的刑法条文作出符合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宪性解释,解决司法过罪化问题。

  • 标签: 非法持有枪支罪 入刑标准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合宪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