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399件滥伐林木案件的统计与分析表明,滥伐林木犯罪高峰期的出现可能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集体林权改革有关;滥伐林木的行为多发生在林业资源丰富且经济水平比较低下的西南地区省份;滥伐林木案件犯罪人多为农民和村委会,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多为自然人犯罪;犯罪动机主要是谋利和为了集体利益;犯罪行为形态多是在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各地法院对滥伐林木数量鉴定主体和鉴定标准的不统一性引发了对案件定性不准和被告人上诉的问题;犯罪后果中刑罚措施偏轻,缓刑适用率高,对罚金各地自由裁量权大,非刑罚措施适用较少;各地法院对由该类案件造成的生态损失关注较少。
简介:摘要:2020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新《森林法》中关于林木采伐许可的规定做出了新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对林地定义范围的调整,以及对滥伐林木罪林木采伐数量、范围、伐木行为等方面的规定。新《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采伐许可的规定中林地概念发生变化,使得《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与新《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间的关系变为统属关系,适用范围变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用于林业发展规划的“林地”。新《森林法》的正式实施也使得滥伐林木罪刑事辩护的要点发生了变化。本文基于新《森林法》全新的法律框架及对林木采伐许可范围的规定,探讨滥伐林木罪的形式辩护重难点及辩护律师依法辩护工作的要点,旨在为滥伐林木案件刑事辩护提供一些参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