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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结果
  • 简介:近年来,国内外对于目前主流的刑罚措施的诟病与反思多有出现,从刑罚的目的上看,传统的报应论与预防理论都有其合理部分,同时也都存在不合理之处,将两种理论综合对待是当前的主流的观点。由于刑罚本身"恶"的属性和社会中存在的"群聚效应",使我们难以去除对死刑的追求,也使刑罚的改造目的不容易实现,而传统刑罚手段也给服刑者回归社会带来困难。目前需要针对现有刑罚方式的问题探索社区矫正,社区服务等新的刑罚手段,并在合适的时间加以推广。

  • 标签: 报应论 犯罪者改造 社区矫正 群聚效应
  • 简介:法律在促进企业经济活力与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之间,如果偏重于后者,按照传统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从严规制劳务派遣活动,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现行立法以贯彻"三性"原则为目标限缩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以落实"同工同酬"待遇保护被派遣劳工的工资权益,以"共同雇主"理念下的连带责任承担来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均有失妥当。法律规制手段的选择,应将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市场准入作为重点,完善对劳务派遣活动的有效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制裁,应正确看待用工单位对派遣用工的弹性化需求与派遣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不能把传统劳动法对工厂制下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护体系无差别地移植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不能擅自扩大"共同雇主"的范围以加重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

  • 标签: 劳务派遣 共同雇主 同工同酬权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因其公益性、二重性及特别授权性特点成为环保建设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保障。在起诉资格范围的认知上,从身份适格性、目的公益性及社会资源稀缺性的维度考量,公民不宜享有起诉资格。相反,立法应明确检察机关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起诉职责边界,否则当公益组织怠于起诉时检察机关介入庭审于法无据。同时为防止角色混同,检察机关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实现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不可以直接参与诉讼的方式实现法律监督,亦不可于裁判生效之前通过一审法院直接提起抗诉,此三者须泾渭分明并区别对待。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公益组织 法律监督 公共利益
  • 简介:《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列举了"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六项信息。这一列举系对个人信息抽象概括定义的具象化说明。被列举项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在何种情形下属于个人信息,仍需在"识别"与"记录"两个要素的限制下进行考察。另外,还存在一系列与所被列举六项信息相关的概念,如称号、身份编码、指纹信息、基因信息、邮政编码、IP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这些内容既可被认为是为列举项所包含,也可认为是《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句末"等"的范畴。对于这些概念也须根据个人信息的要素进行具体分析。

  • 标签: 个人信息 识别 生物识别信息 IP地址
  • 简介: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率价值尤为凸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以"实验性立法模式"开始实施。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法,以沿海基层检察院试点工作为基点,以效率价值为视点,总结试点运行中提升司法效率的成功经验,并针对适用案件类型不广、内外因动力不足等制约效率发挥因素提出从实体规范方面制定《量刑指导规定》、从程序方面将认罪认罚分流阶段提前、推动刑事诉讼全流程简化、建立有限的上诉程序等有效路径。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认罪认罚 效率
  • 简介:罗马法上的私犯债乃合同及准合同债以外的另一大类别,盗窃、抢劫、不法损害与侵辱为其四种典型发生原因,由它们所引发债在投偿性、可移转性、累积性与时效性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构成债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引发私犯债的四种典型原因在历史发展的阶段上具有密切的关联,且不囿于公法、私法的严苛区分,所适用的罚金诉兼具惩罚与赔偿的功能。对它们的起源、流变的梳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现代民法上侵权行为债以及公私法划分的理解。

  • 标签: 私犯 罚金 惩罚 赔偿
  • 简介: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制度固有的漏洞,预防性监管制度失灵、金融机构破产责任分配失衡,在此背景下完善金融机构董事民事责任机制成为当下破解困局的有力武器。美国司法实践已经倾向于提高董事的注意义务标准、严格限定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从事前监管转向事后救济,其中责任机制的完善系核心环节。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董事责任规制策略,可以发现公司法层面的二元问责机制事实上难以形成有效法律约束,亟需重构金融机构董事的诚信义务,以诚信问责增强司法审查的适用性,同时扩张董事治理责任及建立个人补偿追回机制。

  • 标签: 金融机构董事 民事责任 规制逻辑 公司治理机制
  • 简介:监察体制改革引发检察体制恢复以来的一次最大调整,检察院是否只仅仅为公诉机关乃至是否要取消合并入行政体系等新旧观点再次碰撞。新中国的检察院自始就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并非行政或司法的一部分。《宪法》第129条"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院宪法地位解读的首要条款,塑成我国检察院的形,而第131条"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检察院行使职权的魂,另外,第135条是我国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的关键,这三者构成我国检察院宪法地位解读的规范体系。监察体制改革收缴了检察院最有力武器,没有职务犯罪侦查利器的检察院该何去何从?改变刑事诉讼机关形象,回归和加强宪法上法律监督机关地位,拓展和开辟检察体制改革新空间,势在必行。

  • 标签: 检察院 宪法地位 法律监督机关
  • 简介:《立法法》第6条对于法律规范的设计提出了功能、结构等新要求,成文立法的基本指向和核心内容,是对法律规范在其价值理念导向下的构成要素、行为模式、法律责任的完整构建。立法者对调整对象的类型化提取,对关系主体的行为模式的调研与构设以及对立法设计方案的优劣评估成为立法设计中的三个重要逻辑环节。立法设计中,立法目的、立法对象和原则方案的确立,是法律规范的规则方案的逻辑前提,而规则方案的拟定、模拟与比较选优,则构成法律规范生成多方博弈、协商继而在立法草拟、审议中的主要挑战。

  • 标签: 立法设计 立法设计目标 规则方案
  • 简介:前信息时代建立的以信息主体控制权为核心的保护架构面临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不确定、权利异化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原则无法发挥作用的缺陷。而我国由于过多关注前信息时代的理论借鉴,并不发达的法律保护实践困境重重,表现为立法保护滞后、刑法保护被动和民事司法救济无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面临数据人格塑造和现代权力控制的新挑战,必须从多元、动态的角度做好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整体制度建构。

  • 标签: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理论缺陷 实践困境 多元动态制度建构
  • 简介: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是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社会背景下,形成了一系列鲜明的特点。主要有为君主专制服务,贵贱尊卑公开不平等,治吏监察发达,体现仁政德治、公正司法,重视和谐息讼,民事诉讼不够发达。因此,需要辩证地研究古代司法制度,传承和发扬优良的司法文明传统,批判和摒弃不文明的司法糟粕,为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提供镜鉴。

  • 标签: 中国古代 司法制度 社会背景 君主专制
  • 简介: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的逐年递升,改判率的稳中有升与上诉率的回落下降形成鲜明对比,民商事二审在与一审博弈中立场趋于强硬。在讨论二审改判的正当性标准时,除了应审查法官是否正当行使自身自由裁量权外,还应考虑改判是否能够经得起来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批评和质疑。改判权是二审法院及其法官所享有的审判监督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改革中应取消改判率这一指标,强化法院之外的检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二审改判需坚持慎重原则,通过进一步细化改判标准,增强改判论证的充分性,突出其纠纷解决和规则治理的功能。

  • 标签: 民商事二审案件 法官裁量权 改判标准
  •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和扩大原罪名的方式将某些治安违法行为予以了犯罪化,这为刑事制裁此类治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刑法关注人身危险性因素。但对治安违反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需要兼顾保障人权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公民切身利益危害比较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可以适度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则需审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治安违法行为适度犯罪化过程中,构建轻罪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为核心的互相配合的制度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治理这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

  • 标签: 劳动教养制度 治安违法行为 犯罪化 社区矫正制度
  • 简介:习惯作为法源,是法治先进国家通行做法。交易习惯常借助格式条款的"外衣"呈现于世,由此产生二者真假难辨的迷象。格式条款借助行规、示范合同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潜入交易习惯,进而僭越习惯法源之地位,将逃离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的双重规制,剥夺相对人的信息获取权,架空格式条款特别规则。

  • 标签: 格式条款 交易习惯 法源 “31日不计息”规则
  • 简介: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正式确立了行政诉讼被告延期举证制度。《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作为被告延期举证制度核心构成要件的“正当事由”作精细化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正当事由”的认定存在混乱,这根源于“正当事由”判断标准的缺失。行政诉讼被告延期举证制度中“正当事由”的准确判决应包含两点:一是一般理性人无法抗御的客观情形;二是被告尽力后也无法预见和避免。应以“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同时非被告自身原因的客观事由也可成为“正当事由”,但应从严解释,以促成该制度的良性运转。

  • 标签: 被告延期举证制度 正当事由 不可抗力 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