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性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来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性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性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性部分。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与社会支持及生活质量的相关性,为预防和控制老年人歧视现象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分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随机抽取了湖南省郴州市城区老年人,对其进行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社会支持和生活质量的流行性学。结果调查对象对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量表的得分为(3.00±0.59)分,不同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支持水平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Speaman相关分析,老年歧视的主观感受与社会支持及生活质量间均呈显著负相关(P<0.001)。结论通过提高对老年人的社会支持水平,可能降低老年人对年龄歧视的主观感受,从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