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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结果
  • 简介:文章概述了唐宋钱法研究的意义,综述了唐宋钱法研究的现状,认为从经济史、金融史等角度的研究占据绝对优势,从国家立法层面而言,关于钱币铸造、流通、监管等领域法制演进的基本情况并不清晰。作者认为:隋唐两宋时期,钱法的直接法律规定相对简略,惟见于《唐律疏议·杂律》"盗铸钱"条,以及《宋刑统》相同条款。除此以外,唐宋"钱法"厘革兴替多以诏敕形式发布。唐宋钱法研究的路径,研究主要致力于唐宋变革时期在货币法制层面的主要表征,旨在突出这一历史时期货币立法的变迁轨迹,融汇前人论著的基础上厘清唐宋时期货币立法若干基本问题。

  • 标签: 唐宋 钱法 辑佚
  • 简介:隋唐五代是我国古代买卖活动比较活跃的一个时期.根据买卖活动主体、买卖标的物、买卖过程等的不同,这一时期的买卖活动可分为国内买卖与国际买卖、民间买卖与官民买卖、本人买卖与代理买卖、定点买卖与流动买卖、动产买卖与不动产买卖、一般买卖与抵押买卖、货币买卖与物物交换等多种类型.在长期商品交易的过程中,隋唐五代形成了许多买卖的原则和程序,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牙人中介、讨价还价、签订契约、瑕疵担保等重要程序.为了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保证国家的安宁与和平,增进皇朝自身的利益,隋唐五代各朝曾对买卖活动进行了多方面的法律控制,包括严禁破坏市场秩序、控制买卖活动主体、限制买卖活动标的、约束买卖活动中介、加强买卖程序管理、禁止无端违毁契约、整顿官民买卖活动等.只是这些控制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和落实,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这成为隋唐五代时期买卖活动之法律控制的一大败笔.

  • 标签: 隋唐五代 买卖活动 法律控制
  • 简介:宁志新教授的新著《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篇)》是迄今为止关干隋唐使职制度研究最为全面、系统的研究著作,其学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著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爬梳史料,对隋唐,特别是唐代的使职数量进行了新的统计,补充了175个前人未统计出的唐代使职;二是考察了汉唐时期使职制度的沿革演变,将隋唐使职制度置于使职制度的演进历程中加以探讨。《隋唐使职制度研究》还具有鲜明的学术特点:一是该书所体现的近年来日显珍贵的扎实朴素的实证研究风格;二是重视对各种使职的发展所寓舍和反映的变化的考察。

  • 标签: 《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篇)》 学术价值 学术特点
  • 简介:隋唐五代民间文献常见的"庄"、"庄田"、"庄宅"、"庄园",其主人既有皇族、官僚、普通地主,也有自耕农.庄的规模有大有小,小者只有几间茅舍,几块菜地.这些庄均不是基本的独立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庄园主与庄客间也不一定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隋唐五代正史中所说的"田园"、"田业"、"田庄",实即同一含义,可以互相换称.唐五代诏敕中所谓的百姓庄田、官健庄田、寺观庄田、逃户庄田等等,也都是作为一般农田的同义语,别无他意.换个角度讲,农民、商贾、地主、官僚、士兵、寺观的田地也都可以称为庄、庄田,而不必具有什么特殊形式,或有什么特殊结构

  • 标签: 庄宅 隋唐五代时期 庄田 庄园 民间文献
  • 简介:作为中国中古社会一度活跃和有影响的少数族汉化土族家庭之一,源氏家族得姓一地北魏初年,形成于北魏北齐,鼎盛于唐前期开元天宝年间,唐中期以后渐沉寂于政治社会,其兴衰发展过程与魏晋随唐士族政治社会运动总的发展变化过程一致。汉化比较彻底,专长法律的家学门风传统,以及世代以官为业城市化的生活方式,是源氏家族具有的三个主要的文化个性特点。形成这样的文化个性特点,是晋唐士族政治条件下其家族世代如一价值取向选择的结果。而具有这样的文化个性特点,也是源氏家族主体成员能够连续十多代人保持在社会上层的生活圈子里、官场上历时较为久远的重要原因之一。源氏家族的衰落与时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动的因素以及家族成员自身价值取向变化的因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作用有关。政治上没能适应科举制的发展,经济上出现置办经营别业寄庄的地方化趋势,生活观念和方式由此逐渐发生变化,是导致家族走向政治的主要原因。宋元明清时期源氏后裔离开中心城市数居地方,姓氏人口不发展。间或有人参加科举,出来做官,但多数时间是沉默在地方县乡社会过着平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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