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固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所以,提升组织力与发挥政治功能紧密相连,基本指向是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组织起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和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平安区紧密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切实把重点聚焦到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上来,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公众性事件日益增加的现状使得公益诉讼又一次跃入公众视线。本文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背景,针对公益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展开探讨,结合我国现实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公益诉讼原告主体适格立法完善公益诉讼(publicinterestlitigation)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1]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公益诉讼体系,但公众性事件日益增加的现状迫切要求公益诉讼保护程序的完善。一、公益诉讼的模式关于何种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目前还没有定论。总结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有如下几种:1.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法国,此后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检察机关都作为“最高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代表者”,对民事和经济纠纷进行干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