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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重要权力,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审前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暂缓起诉等内容。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了完善。文章以新刑诉法为视角,从不起诉裁量权的含义与价值、不起诉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新刑诉法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发展与局限、不起诉裁量权的司法运用与制约等方面,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阐述,以求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不起诉裁量权。

  • 标签: 不起诉裁量权 司法运用 制约
  • 简介:在民事纠纷解决的合意形成机制中,存在着某些相互矛盾的现象,造成合意的方法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理想与现实相互脱节的情形。对此,与其在理论上各执一词,不如从当事人的角度观察,可能会得出更加符合实际的结论。其中,自愿与强制是一对客观存在的矛盾体,它们既互相排斥,又彼此依存;合意动机的不同,会影响当事人对于合意的态度和合意的效果;事实与责任在客观上构成了合意的形成基础;而在合意与决定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限。

  • 标签: 民事纠纷 纠纷解决 合意 正当性
  • 简介:任意性规范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依据。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存在相关的概念,但如何在诸多规范类型中厘定明晰的区分标准仍是我国合同法上的难题。随着理论的发展以及实务纠纷的增多,任意性规范在识别、适用以及立法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为缺少明确的识别标准,与补充性解释之间的适用规则不清,缺少规范设计的法经济学考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任意性规范在立法技术上的不足不仅会降低私主体的活动效率,还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反思我国现行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的基础上,提出颇具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范设计构想,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任意性规范 合同法 规范识别 规范设计 民法典
  • 简介:一、引言家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1]从家出发,古代中国构造出伦理本位的社会。瞿同祖先生论述到:我们可以说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这是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 标签: 传统中国社会 家族法 宗祧继承 同居共财 帝制 原理
  •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部分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目前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

  • 标签: 法哲学 专家建议稿 哲学反思 中国民法典 民法保护 法学研究会
  • 简介:企业重整的司法实践复杂,各种问题始料不及,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南望集团司法重整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没有战略投资者情况下实行“债转股”的重整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法院准许部分建设工程款先行支付以及直接以裁定书的形式将重整企业的股东变更为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都有效促成了企业司法重整的顺利实现。

  • 标签: 民营企业 重整 能动司法
  • 简介:买卖并已交付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论。学者大多认为应由机动车的现持有人即买方承担责任,卖方无需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解释和判例。但事实复杂远非想象,实践中出于公平以及受害人权利救济的充分实现的考虑,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双方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情况也就是在卖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由买方承担责任,卖方无需承担责任;而在卖方存在足以致使交通事故发生或者造成受害人权益损害的情况时,卖方应根据不同情况与买方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 标签: 所有权转移登记 机动车 损害赔偿责任
  • 简介: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标签: 未成年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 犯罪
  • 简介:欧洲的孤儿作品问题解决方案仅针对公共文化机构,且有公共借阅权、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著作权补偿金等配套制度,因此欧盟《孤儿作品指令》之通过相对顺利;而美国的孤儿作品方案尝试解决商业性使用中"找不到权利人"洽谈这一"市场失灵"问题,欲设立一种类似强制许可的制度以限制权利人可依法获得的救济,这一方案触动了版权法根基,故其《孤儿作品法案》一直处于讨论状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增加了关于孤儿作品问题的规定,这一思路类似美国方案而相对粗略,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需要进一步论证。

  • 标签: 孤儿作品 公共文化机构 商业性使用
  • 简介:党中央十分重视我们庆祝建会五十周年的活动。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同志题了词,发了贺信、贺词,尉健行、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出席了庆祝大会,尉健行同志代表党中央作了重要讲话,给了我们宝贵的指示、亲切的关怀和巨大的鼓励。中央领导同志的题词、贺信、贺词和讲话,为中国法学会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

  • 标签: 中央领导 法学会 同志 讲话 学会工作 中国
  • 简介:我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制度是"保证侦查"和"严控期限"两个相互冲突的价值理念平衡的产物,在制度规定与司法运行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制度规定方面《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不够严谨周密,逐级层报制度耗费较大的时间成本;在司法运行方面检察机关对提请延期案件的审查把关较为宽松,对逮捕措施正确与否的监督流于虚置,对同案处理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一并延期有失公允,忽视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等。数据分析表明现有制度无需大规模改造,司法运行中存在问题需要局部调试,从而真正达到监督侦查、严控期限的立法初衷。

  • 标签: 侦查羁押制度 反思 调试
  • 简介:《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6)项允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重新进行核定。这一规定往往被认为是税收核定具有反避税功能的重要体现。然而,本源意义上的税收核定是在纳税人违反协力义务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以一定的经验法则替代未被提供的课税资料而估算税基的金额的特殊税基确认方式。一项可能构成避税安排的交易已在一般税收确定程序中公开、充分地进行了申报,是不满足税收核定的适用条件的。税收核定作为税基量化事实的表见证明方式,实际上难以实现对经济实质予以认定的反避税目标。更重要的是,以税收核定重新对税基进行量化,仍缺少相应的程序性规制,极易造成随意调增应纳税额的结果。对纳税入申报偏低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既有违税收核定的制度初衷,也无法实现以经济实质为基础的“据实课征”目标,不足以将其作为反避税的工具予以规定。

  • 标签: 税收核定 反避税 合理调整 表见证明 协力义务
  • 简介:美国破产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基于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理念,允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作出劣后调整。最高院2015年3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了美国法上衡平居次规则的借鉴意义。该案之后,我国破产法应否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成为一个学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衡平居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无效制度的不足,但鉴于目前对衡平居次规则理论基础和更为具体的规则适用事由研究论证和经验积累的匮乏,以及衡平居次规则本身的局限性,认为无论是立足于必要性还是立足于可行性视角,我国破产法当下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观点都难谓妥当。

  • 标签: 衡平居次规则 非衡平行为 控股股东 股东债权 自由裁量权
  • 简介:适应公安机关办理现行犯案件的现实需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增设了对现行犯的口头传唤措施,但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立法的科学性不足,当下实践中,现行犯案件中初查措施的适用乱象纷呈。现行犯案件初查中强制措施的适用既具有现实必要性,也具有理论正当性。应当将现行犯的立案程序独立设置,同时修改拘留制度,以明确被口头传唤或者无证拘留后的现行犯的犯罪嫌疑人身份,解决紧随其后的讯问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讯问笔录的证据效力,消除“先侦后立”的现象。

  • 标签: 现行犯 初查 强制措施 传唤 立案
  • 简介:司法解释的存在应以必要为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者应充分利用主客观条件尽可能使法律完善,不应人为制造司法解释存在的制度空间。立法在修改时,应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有效回应司法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多部法律修改后既有司法解释继续施行、法律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前经验制定新司法解释等现象的存在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未能充分而有效地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的条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应严格限制“法律不宜太细”政策的适用,全面转向以司法为中心,立法在制定和在修改时,应当充分吸收既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更为有效地回应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各种问题。

  • 标签: 司法解释 立法政策 立法修改
  • 简介:同志们: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全国外事工作会议,对于推动全国法学会系统外事工作的全面发展,开创对外法学交流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推进对外法学交流实现跨越式发展。下面,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党组做一个工作报告,讲几点意见。

  • 标签: 外事工作会议 五中全会精神 现跨越式发展 科学发展观 法学交流 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