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是保证国有企业改制、转换经营机制和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要求,进行了企业的改制,设置了一套由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决策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和经理人员(执行机构)构成的科学的组织机构,并对各机构的权、责、义作了原则上的界定。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问是要:(一)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多数企业的股东大会未能充分行使对关系公司前途命运的重大事件及其决策进行讨论、决定权,多是由少数大股东组织人员按有关程序对一些已决定了的重大事项进行形式上的表决。广大的小股东们参子议事的意识淡
简介:基于新兴市场的制度背景,以2009年~2012年在创业板上市的新创企业为样本,综合分析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行为的监督效应。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新创企业研发行为的增量显著正相关,但异质机构所发挥的监督作用不一;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后发现,在与被投资企业仅存在投资关系时,监督作用明显;在存在着业务依赖的商业关系时,监督作用并不显著。另外,在当前制度环境下,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越集中,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收益越能弥补监督成本,监督作用也越明显;而政府干预企业的程度越大,控制人与政府关系越密切,机构投资者行使话语权的监督效用反而越弱。这些结论为机构投资的监督作用受到制度环境影响假说提供了充分证据。
简介: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性质的事业法人单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当事人之一,承担着政府集中采购的重任,不仅需对采购人、供应商负责,而且需对国家、政府负责,不仅是反腐倡廉、防治商业贿赂的前沿阵地,而且是各种利益分配的集散地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就决定了集中采购机构在设计组织机构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组织,追求的不仅仅是如何发挥每个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能力,为机构的高效运行而努力,而是更加着眼于组织运行的规范、廉洁,预防从业人员出现不道德的行为。这就有必要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机构设置进行研究,通过内部机构的合理没置,达到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廉洁运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