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简介:作为与独资、公司并存的一种古老的经营形式,合伙并没有因其存在的时间久远和法人的出现而被削弱,相反,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多种经济形式的涌现,获得了今非昔比的发展。当今的合伙,不单纯是个人合伙,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合伙型联营).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伙也随处可见,而对合伙关系的日渐复杂及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现有的民事主体理论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无论在实践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合伙作为独立主体的要求日益迫切。事实证明,合伙主体地位的确立势在必行。一民事主体确立的标准1.人格的概念法律人格是在法律上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讲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简介:在我党历史上,习近平作为党的总书记第一次对毛泽东作出了学术评价,指出他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社会科学家。笔者认为:作为哲学家,毛泽东的最大贡献在于突破普列汉诺夫解读,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硬核,多方面发展和创新哲学原理,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的奠基人和创造者;作为思想家,毛泽东的丰富思想遗产,可梳理为揭示实践客体性的"世情国情"的中介性思想,揭示实践主体性的"人民本位"的结构性思想,揭示实践主体客体统一的"物之限"和"心之力"相统一的能动性思想,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前程充满风险和艰难课题的忧虑性思想;作为社会科学家,毛泽东有他创新的军事学、政治学、文化学贡献,在经济研究、历史研究上也有诸多的创见。科学评价毛泽东的学术地位,具有建立正确处理政治和学术关系的人物评价体系、更加全面评价毛泽东的崇高历史地位、厘清中国近现代学术史、把毛泽东作为学术家放置在中国思想殿堂中、将其学术成就纳入各个相关学科、推动我国学术研究的全面深入发展、增强对党的前途辉煌和民族复兴中国梦一定实现的自信心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