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包括管理学在内的社会研究既是对人们观念的反映,同时也改变人们的观念,通过理论建构塑造新观念下的社会实践。由于行为、观念与时空依赖性的存在,管理学研究只能达到“似规律(law-like)”和“半规律(demi-regularity)”的理论。对严谨性的苛求会导致大量显见的、常识性的研究结论。以建构实在论的视角来看,管理研究应着重于建构起一套能付诸于实践的“有用的”理论框架;以批判实在论的视角来看,管理研究应着重于探寻现象背后的观念、机制及其错综复杂的关系,而非构念之间的表面相关性。在后实证主义看来,本土管理研究是对本土管理观念和本土管理文化及其变迁的研究,而非简单的外部情境化。后实证主义应该成为管理学研究的主流范式。
简介:摘要:家庭暴力,已成为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一般主要是由家庭男性对配偶、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暴力行为,破坏其肉体或者心理健康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能够影响家庭功能的良好运行与正常发挥,同时还能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与有序和谐。近年来各类家暴案件频发,家庭暴力问题已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社会研究的焦点。家庭暴力不仅危害人身安全,破坏家庭和谐稳定,引发家庭解体、女性犯罪、儿童心理扭曲等社会问题,最终破坏社会稳定。本文将从后实证主义范式的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更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家庭暴力问题,从而能够更好的保护受害者权益,减少家暴给妇女、儿童造成的心灵伤害,降低因家暴引发的犯罪率,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简介:社会学自1839年产生以来,实证主义与反实证主义的交锋一直不断,可以说,社会学170余年的发展历史,就是实证与反实证一路争论的历史。中国社会学继承了西方社会学实证主义的本质特性,以定量的方法为主,专注于社会实证调查,实证主义是中国社会学的主流。但同时,同西方社会学的发展历程一样,中国社会学内部也存在着实证与反实证、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的二元分歧,尤其西方社会学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陷入"社会学危机"的争论以来,中国社会学实证与反实证、定量与定性方法的争论更加激烈,随之产生了中国社会学的实证主义道路能走多远的疑问。针对这一问题,应从社会学的学科特点和当前中国的转型实际予以正确分析和回答。
简介: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法律效力的判准包括两类:作为主要类别的“系谱类判准”以及作为次要类别的“内容类判准”。经由承认规则的系谱类判准,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理论论证了法律效力乃是由一些明确的社会事实决定的;经由承认规则的内容类判准,其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的可能分离论点得到了进一步说明。
简介:民法法典化是一面旗帜,有利于激发壮志、整合资源,应立即提、天天提。并应在下定编纂民法典的决心之后充分认识到:法典编纂只是民法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就算当即推出法典,民法发展仍任重道远;而"箭搭弦上"的前法典阶段,也是民法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应认清民法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支持法律发现;以知识、理念、方法的创新,促进民族国家的统一、综合国力的继续提升;并力争上游,追随新丝路精神,沿"一带一路",以当代共同法的姿态扮演制度先锋。为此应以民法发展为持久战,推迟法律实证主义潮流的到来,继续保持开放心态和革新精神,极力提升民法的渗透力、整合力、说明力及纯度,营构民法"三重"体系,提振学说、判例的整体素养及其对现行法运行的影响力,导引法学实证主义的"民法河流"。直至法典随活法之河流,如浪花般自然地泛起。
简介:作为一门研究如何“成人”的学科,教育学既是一门社会科学,更是一门精神科学,带有鲜明的人文属性和价值特征,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仅仅依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是无法建立起具有浓郁的人文精神和奇妙的宏大运思的学科体系的。相反,教育所具有的“精神性”“价值性”“审美性”“伦理性”和“艺术性”等特质却可以通过现象学研究范式来得到彰显。借助隐喻,从“看”与“思”的理论探微中我们可以探寻到两种范式的教育研究的本质差异之所在。首先,与实证范式的“看”不同,现象学范式的教育研究的“看”具有“可能性”与“延展性”,从而分化出“本质直观”与“客观注视”的区别。其次,通过“思”的“技术取向”与“精神取向”的比较,我们可以厘清现象学范式的教育研究更为关心要走向主体本身,要关心主体发展的“生长性”,从而树立起“统摄性”的发展意识。再次,从“本我—我思—我思对象”的三重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现象学范式的教育研究关切主体的“生存之思”和“自由之思”,以此增强自身的非反思性的“自身意识”,以便从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对象化”的思考迷误中抽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