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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实证主义的批判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基本立场。霍克海默、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反对实证主义把科学视为知识的唯一形式,把客观性视为知识的唯一追求,在认识中剔除人的主动性的做法,提倡重视人的反思作用,恢复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寻找批判理论的认识论基础。法兰克福学派对实证主义从经验事实的构成要素、单向度主体的肯定性思维方式、主体的兴趣和知识类型等三方面进行了批判,最终通过思考主体兴趣与知识结构的关系,为批判理论奠定了认识论基础。

  • 标签: 实证主义 兴趣 经验主义
  • 简介:法学的研究自近代以来逐渐分裂为“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两条截然相反的道路。数百年来,两个学派争执不下,亦无法彻底战胜对方。笔者认为整合两条道路对于法学的发展不仅必要且具有现实的可能性。本文系笔者尝试整合两种学说之努力,尽管这样的努力也许无果但依然值得一试,故不惜班门弄斧,谨以此抛砖引玉。

  • 标签: 自然法学 实证主义法学 法的精神 法的形式
  • 简介:权利冲突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法律生活、司法实践之中,而权利冲突本身却是一个尚未被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目前国内法学界仅有几篇文章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初步地讨论权利冲突的概念、原因及解决等几个相关问题来澄清人们对权利冲突的认识。

  • 标签: 权利冲突 法律实证主义 自因性 合法权利 法律制度 权利主体行
  • 简介:在《理想国》第一卷中,色拉叙马霍斯先后提出三种正义观:正义是更强者的利益,正义是法律,以及正义是他人的善。根据传统看法,他鼓吹"正义是强者的利益",因而是一位无道德主义者。研究表明,"正义是法律"才是他对正义本身的定义,另外两个正义观只是关于正义结果的描述,因而他是一位法律实证主义者。法律实证主义曾经树立起现代国家法律的权威,却带来了道德选择冲突与政治极权主义的危机。

  • 标签: 正义 法律 利益
  • 简介:法律的概念问题一直被法哲学家们以各种形式反复地争论和探讨,在不同的论者那里可以找寻到不同的法律概念观。正因如此,这也使之成为法理学最为重要的基本范畴。本文以主权为线索,围绕着"什么是法律"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对奥斯丁及其身后的法律实证主义进行研究。从"主权者的法理学"到"立法者的法理学",从"法律主权化"到"去主权化",意旨揭示法律实证主义的前世今生。

  • 标签: 法理学 主权 作为命令的法律 法律实证主义
  • 简介:包括管理学在内的社会研究既是对人们观念的反映,同时也改变人们的观念,通过理论建构塑造新观念下的社会实践。由于行为、观念与时空依赖性的存在,管理学研究只能达到“似规律(law-like)”和“半规律(demi-regularity)”的理论。对严谨性的苛求会导致大量显见的、常识性的研究结论。以建构实在论的视角来看,管理研究应着重于建构起一套能付诸于实践的“有用的”理论框架;以批判实在论的视角来看,管理研究应着重于探寻现象背后的观念、机制及其错综复杂的关系,而非构念之间的表面相关性。在后实证主义看来,本土管理研究是对本土管理观念和本土管理文化及其变迁的研究,而非简单的外部情境化。后实证主义应该成为管理学研究的主流范式。

  • 标签: 实证主义 后实证主义 建构实在论 批判实在论 本土管理
  • 简介:摘要:家庭暴力,已成为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一般主要是由家庭男性对配偶、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暴力行为,破坏其肉体或者心理健康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能够影响家庭功能的良好运行与正常发挥,同时还能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与有序和谐。近年来各类家暴案件频发,家庭暴力问题已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社会研究的焦点。家庭暴力不仅危害人身安全,破坏家庭和谐稳定,引发家庭解体、女性犯罪、儿童心理扭曲等社会问题,最终破坏社会稳定。本文将从后实证主义范式的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更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家庭暴力问题,从而能够更好的保护受害者权益,减少家暴给妇女、儿童造成的心灵伤害,降低因家暴引发的犯罪率,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 标签: 家庭暴力 反家暴 社会工作干预
  • 简介:实证主义牵引出"泰罗制",时代哲学是管理创新的思想根源。管理创新的科学性在于实证,个案却难以证明管理思想的真理所在,泰罗加上"效率至上",使管理新思维有了实证的标准。"工时研究"、"挑选第一流工人"、"劳资互惠"均来自机械论和还原论的推演。实证主义引导的管理创新有时代的局限性,可借鉴其方法,不可照搬其内容。

  • 标签: 泰罗制 实证主义 效率至上 还原论 机械论
  • 简介:【摘要】实证主义哲学对经验之外的形而上学命题进行了否定,这种认知范式在法学领域的运用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产生。与此同时,实证主义者则从价值中立的不真实性、经验证实原则的无效性、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以及归纳法的困境等方面对实证主义作出了批驳。需要判断的是,那些批驳在哲学中的真实度以及在法学中的有效性究竟如何。

  • 标签: 分析实证主义 哲学基础 基础批判
  • 简介:社会学自1839年产生以来,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的交锋一直不断,可以说,社会学170余年的发展历史,就是实证实证一路争论的历史。中国社会学继承了西方社会学实证主义的本质特性,以定量的方法为主,专注于社会实证调查,实证主义是中国社会学的主流。但同时,同西方社会学的发展历程一样,中国社会学内部也存在着实证实证、定量研究与定性分析的二元分歧,尤其西方社会学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陷入"社会学危机"的争论以来,中国社会学实证实证、定量与定性方法的争论更加激烈,随之产生了中国社会学的实证主义道路能走多远的疑问。针对这一问题,应从社会学的学科特点和当前中国的转型实际予以正确分析和回答。

  • 标签: 中国社会学 实证主义道路 定量研究
  • 简介: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法律效力的判准包括两类:作为主要类别的“系谱类判准”以及作为次要类别的“内容类判准”。经由承认规则的系谱类判准,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理论论证了法律效力乃是由一些明确的社会事实决定的;经由承认规则的内容类判准,其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的可能分离论点得到了进一步说明。

  • 标签: 包容性实证实证主义法学 承认规则 系谱类判准 内容类判准
  • 简介:理论分析框架的整合不仅是比较教育学理论发展的基础路径,也是当代比较教育研究不断完善自身体系的价值追求。比较教育研究中的两大理论分析框架——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前者强调运用科学实证的研究方法概括出整个教育系统的一般普遍规律,后者侧重采用本土化的研究方法为特定教育对象的发展提供决策服务。二者的比较加强了比较教育学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利于建立包容、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不断促进比较教育研究体系的整合。

  • 标签: 比较教育学 实证主义 相对主义 分析框架 启示
  • 简介:比较教育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发端于19世纪初期比较教育诞生之际,盛行于20世纪60-70年代。它主张比较教育研究的对象是独立于研究者之外的客观世界,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是一种主客关系,在进行比较教育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秉持客观、中立、“价值无涉”的态度.运用自然科学中的实验、统计、量化的方法对客观的教育现象进行研究,并试图建立科学化与量化的比较教育研究体系。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强调科学、量化的研究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仍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价值,在比较教育学科发展历程中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 标签: 比较教育 实证主义研究范式 基本观点 特征
  • 简介:摘要:实证主义是在“科学万能”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反对形而上的推理空谈。他们认为万物的关系,科学的实质的知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研究者的工作是去揭露真实和真理。代表人物就是法国的孔德。本文旨在讨论如何将实证主义方法运用于戏剧教育专业的专业学科论文写作当中。

  • 标签: 实证主义 戏剧教育 论文写作
  • 简介:民法法典化是一面旗帜,有利于激发壮志、整合资源,应立即提、天天提。并应在下定编纂民法典的决心之后充分认识到:法典编纂只是民法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就算当即推出法典,民法发展仍任重道远;而"箭搭弦上"的前法典阶段,也是民法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应认清民法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支持法律发现;以知识、理念、方法的创新,促进民族国家的统一、综合国力的继续提升;并力争上游,追随新丝路精神,沿"一带一路",以当代共同法的姿态扮演制度先锋。为此应以民法发展为持久战,推迟法律实证主义潮流的到来,继续保持开放心态和革新精神,极力提升民法的渗透力、整合力、说明力及纯度,营构民法"三重"体系,提振学说、判例的整体素养及其对现行法运行的影响力,导引法学实证主义的"民法河流"。直至法典随活法之河流,如浪花般自然地泛起。

  • 标签: 民法典 法学实证主义 良法标准 民法“三重”体系
  • 简介:<正>20世纪西方法哲学的发展以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之间的论战为动力,而其核心话题便是法律和道德的分离命题。也即,法律的核心要素究竟为何?道德是否是法律的内容?自然法学者们和实证主义法学者们众说纷纭。这个问题在实证主义法学内部也争论不休,经历了一个论辩的过程。边沁的实证主义观念,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哲学之基础上,他以幸福和痛苦去简单地分

  • 标签: 法律实证主义 西方法哲学 德沃金 法律原则 主权者 奥斯丁
  • 简介:作为一门研究如何“成人”的学科,教育学既是一门社会科学,更是一门精神科学,带有鲜明的人文属性和价值特征,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仅仅依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是无法建立起具有浓郁的人文精神和奇妙的宏大运思的学科体系的。相反,教育所具有的“精神性”“价值性”“审美性”“伦理性”和“艺术性”等特质却可以通过现象学研究范式来得到彰显。借助隐喻,从“看”与“思”的理论探微中我们可以探寻到两种范式的教育研究的本质差异之所在。首先,与实证范式的“看”不同,现象学范式的教育研究的“看”具有“可能性”与“延展性”,从而分化出“本质直观”与“客观注视”的区别。其次,通过“思”的“技术取向”与“精神取向”的比较,我们可以厘清现象学范式的教育研究更为关心要走向主体本身,要关心主体发展的“生长性”,从而树立起“统摄性”的发展意识。再次,从“本我—我思—我思对象”的三重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出现象学范式的教育研究关切主体的“生存之思”和“自由之思”,以此增强自身的非反思性的“自身意识”,以便从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对象化”的思考迷误中抽身出来。

  • 标签: 教育研究 现象学范式 实证主义范式
  • 简介:<正>安德雷·马默~①著《法哲学》~②一书,是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当代哲学基础"丛书中的一部,出版于2011年。根据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官方网站介绍,丛书著作会涉及相关学科的历史议题、最新进展和为待解决的重要争议,为学生提供高阶导论,为研究人员带来崭新的视角。~③该书由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它是一部典型的英美法理学著作,书中所涉及的都属当代分析法理学一般性论辩中的主要议题。围绕着法律的根本性质这一核心,马默首先讨论了法效力与法规范性、法律的权威、社会成规、法与道德的关系等传统议题,其后又转入

  • 标签: 马默 安德雷 普林斯顿大学 法哲学 法律的权威 当代哲学
  • 简介:在现代法律理论中,规范性既意味着法律对行为的影响,也用以表达有别于事实的另一世界。有关法律规范性的争议可分解为三个相互关联的理论难题:制裁与义务是否具有同样的规范作用?是否只有一般性的法律规则才具有规范性?哲学实证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对规范性的理解是否相同?通过思考这些难题可以得出结论:规范问题不同于价值问题,法律实证主义能够在探讨规范问题时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法律的规范性不能化约为唯一一种规范作用,对此有必要进行更加精致的研究。

  • 标签: 制裁 义务 规范 规则 法律实证主义
  • 简介:“许霆案”的深层问题是刑法范式问题。要避免类似司法乱象,必须超越实证主义的刑法范式。刑法观必须立足于内容与形式、正义与政策、目的与手段、公平与宽容的统一,才能实现对法律实证主义的超越,才能克服目前实体意义上的刑事司法过程的不完整性。犯罪成立理论应当从以事实为中心转向以规范为中心,从以形式为中心转向以实质为中心。立足于此,许霆的行为应当被认为无罪。

  • 标签: 刑法范式 法律实证主义 许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