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法实证主义作为现当代西方重要的法哲学学群,同时具备繁复而共同的理论推演及冗长却连贯的问题历史。多个共同命题之联合构成稳定的“命题群”,由此可以瞥见其社会事实、(社会)规则、分离、权威等命题的步步推进及精心论证。加之由边沁、奥斯丁到哈特、拉兹及其后世经典著作家的贡献,此一“命题群”具备由观念史、前史、现代以至“粗糙”“精致”、分裂与深化的捍卫素材与历史纵深。通过对法实证主义问题意识、历史逻辑、理论贡献等进路整体上的论述,以及对学圈内重大争论与挑战的分析复现,大致可以呈现其历史演变之一般规律。而这完全可能有益于我们对于法实证主义理论及其现当代走向的认识与判断。
简介:二十一世纪初中美教育研究学界掀起不少对研究方法的讨论与行动,然而在有关议论中对实证研究及实证主义的意义的阐释却每欠清晰。就此,本文尝试从比较-历史的视域,回顾过去一个多世纪有关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教育研究)中的应用及发展,以期归纳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意义。本文将展示,实证主义在过去百多年演变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十九世纪末的实证主义、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新实证主义、二十世纪后半叶的后实证主义,在各阶段的发展轨迹中,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及教育研究领域从来不是主导取向,不断遭遇到其他范式的强力挑战。据此,本文尝试证立,实证主义在教育研究领域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主导行动纲领,它只是在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的范式战争中一个备受争议的范式。因此,从事教育研究实践与教学的学者不应该只埋首聚焦于实证研究取向,更应具备多元范式的视野与胸襟;更重要的是,在教导年青学者从事教育研究工作时,培养他们对各种研究范式的敏感性及欣赏态度,而不是盲从于单一的研究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