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是大陆法系民法买卖合同中的一项特有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历经两千多年而不衰,并被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和发展。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推上了变革的浪头。在我国,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立法上不明确、不全面、不成体系,在理论上争议不断,直接导致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地位尴尬,因此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本文将在系统阐述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一般理论和中国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司法适用中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进行相对系统和深入的探讨,并对其与产品责任、加害给付、附随义务之违反等法律制度进行辨析。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实践,担保制度和担保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合同是常态,无效合同是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无效合同也是的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典型合同,。现实生活中担保合同的纠纷案件和典型案例也在逐年上升,一旦担保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后,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问题,也成为社会的热议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无效的担保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加以讨论和研究。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实践,担保制度和担保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合同是常态,无效合同是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无效合同也是的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典型合同,。现实生活中担保合同的纠纷案件和典型案例也在逐年上升,一旦担保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后,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问题,也成为社会的热议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无效的担保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加以讨论和研究。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实践,担保制度和担保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合同是常态,无效合同是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无效合同也是的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典型合同,。现实生活中担保合同的纠纷案件和典型案例也在逐年上升,一旦担保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后,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问题,也成为社会的热议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无效的担保合同的责任承担问题加以讨论和研究。
简介:编者按:我们发表这两个疑难案例供大家讨论。对这两个案例有兴趣的同志,欢迎您为本刊赐稿。1993年4月,某文化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因欠某造纸厂4万元,为偿还欠款,遂向某百货公司借取二张面值分别为2万元的不能转让的记名国库券,言明以此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偿还经营部所欠造纸厂的债务。由于某种原因,经营部未能从银行贷取款项。后因造纸厂催索欠款,经营部便将借来的国库券拿给某造纸厂作还款抵押,某造纸厂出具收条。门93年7月,置于造纸厂处的二张国库券可以兑付本息,为此造纸厂要求经营部还款(兑付所抵押的国库券)。由于经营部用于抵押的国库券是某百货公司购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期兑付只能由票面上记名的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