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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年,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又通过了一次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从而在根本大法的层次上明文确定了“人权”这一概念,体现了法律的人本精神,无疑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推进到了一个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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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衷心感谢香港城市大学的邀请,我作为城市大学杰出学人演讲系列活动之一举行这次会议。我非常荣幸能够为如此出色的听众演讲。一、《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ConventiononHumanRights)签署于1950年。作为一个区域性国际条约(由欧洲委员会主持起草),它是继《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之后的,又一旨在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力作",并率先具体落实了《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各项原则。

  • 标签: 欧洲人权法院 城市大学 人权法 欧洲委员会 基本自由 国际条约
  • 简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事务,也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民声民意的重要渠道,对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也对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有长远的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检察机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在深度、广度、新鲜度等方面日益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为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络机制,笔者以某基层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为视角,发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 标签: 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 联络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 基层检察院 工作作风
  • 简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劳动的力本主义实际上成为劳动价值的核心,其含义就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出发,将劳动当作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步骤,往复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将劳动蕴含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虽然有助于创造巨额的物质财富,但却压抑了人性,贬低了人的尊严。而劳动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注重精神层面上的活动以及人类的社会化需求。这是构建文明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从工时制的角度分析,劳动的力本主义下的工时制,存在着时间的计量物化了生命、时间的安排消磨了意志以及时间的利用压抑了人性的问题。而劳动的人本主义下的工时观是一种社会化的、人性化的工时观。这可以进一步克服异化劳动,促进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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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古人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权力与法作为国家控制社会的两种力量,总是在相互依存而又彼此冲突的二律背反中探寻着自己合适的位置。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达摩克利斯的权力之剑还是不断地让它的恶趋于它的善,'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也日臻成熟而倍受推崇。权力他律与权力自律的双重凸现必将把权力引上为人类谋幸福的正轨。权力他律是指法律理性的制度化对权力所形成的制约。权力自律是指法律理性的人格化对权力所形成的制约。权力自律只有靠权力他律来保障,才能抑制人性所固有的弱点;权力他律也只有最终内化为权力自律,才能防止'恶法亦法'的法律工具主义的泛滥。人治社会人们对权力自律的彻底失望与法治社会人们对'法律至上'的极力推崇,难免会让人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世界文明向法治社会推进的过程中,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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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泛化和复杂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和法律化的趋势,强制执行公证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方式无疑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与法律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公证与人民调解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方面,存在着很好的良性互动,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人们更多看到的是两者共同之处,往往忽略或者难以分清两者的差异。

  • 标签: 人民调解协议 强制执行公证 司法确认 制度比较研究 社会经济生活 矛盾纠纷
  • 简介: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部关系的调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需要宪法做出重大的修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议增加监察委员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明确规定人大与监察委员会的关系,同时还应将国家主席、中央军委明确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理顺人大与国家主席的关系、人大与中央军委的关系。除明确规定国家监察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之外,还需在宪法总纲中对所有有关政体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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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作为社会哲学的元理论,为解释国家法之外的社会调控体系之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采取社会本位的法律多元主义的立场,以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为出发点,分析了交往互动行为对日常生活中的法规范之形成的建构性意义。通过讨论“日常生活中的法”的产生、形成与发展过程,指出了“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基础性调控作用。并结合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讨论了建构良性循环的“日常生活法体系”对形成健康平衡的社会秩序调控系统的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进行了简单的梳理,指出交往互动行为和生活世界是哈氏理论中最为核心的两个概念。并结合案例,通过分析哈氏理论的贡献与不足,对建构交往理性基础之上的“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进行了理论铺垫。第二部分讨论了建立在交往理性之上的“EI常生活中的法”之形成与发展过程。首先,通过考察日常生活中的法与“活法”的区别联系,把“日常生活中的法”定义为: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经由主体一致性同意而形成对彼此行为之稳定性预期,从而约束主体行为,具有连续性规范意义的行为准则。随后,根据社会心理学家塔尔德“社会模拟理论”,分析了随着交往交往扩大化,“日常生活中的法”吸收整合其他一般行为规范而不断发展的过程。第三部分讨论了“日常生活中的法”的组成部分及其内部效力层级的划分。通过阐释“日常生活中的法”与“生活中的微观法律”、道德以及习惯法之间的关联性,将“日常生活中的法”体系内部的效力层级划分及其运行、制裁机制呈现出来。同时指出,生活中的微观法律、社会道德规范和习惯法因为形成与运作方式的差别,其效力等

  • 标签: 交往互动行为 生活世界 日常生活中的法 道德 习惯法
  • 简介:人格权内涵的核心要素是“人格”。人格的意义经历了自“身份人格”到“抽象人格”再到“具体人格”的三部曲式的主题演进。这种演进并非革命式的突变,而是一个传统与现代的逐渐交融从而使得人格意义不断丰富的过程。从历史与现实双重维度出发,作为人格权客体的人格具有伦理与利益二元属性。相应地立基于这种二元人格之上的人格权在内涵上亦有内外两个层面。人格权的内涵在本质上乃是内在于人的伦理价值,而在形式上表现为外在于人的人格利益。应特别注意确保人格权内外两个层面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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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相对人是传统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它和行政主体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说其与行政主体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但是,我国行政法学界主要局限在对行政主体方面的研究,而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不但十分欠缺,而且基本定位不恰当,忽视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中的主体地位。本文试图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进行反思,确立其行政参与人地位,以便明确行政法主体这一行政法律关系基本要素以及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

  • 标签: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性 行政参与人
  • 简介:<正>目次引言一、接近正义权与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实践二、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实践的启示结语引言接近正义(accesstojustice)作为现代西方各国司法改革的主题,首先是作为一种理念被提出的。20世纪70年代,在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卡佩莱蒂的倡导下,提出了各国政府都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获得司法救济的权

  • 标签: 欧洲人权法院 卡佩莱蒂 国家豁免权 欧洲人权委员会 法律援助 国际人权公约
  • 简介:我国宪法第135条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关系,主要法定目的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防止无罪的人被追究,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层层消解,被追诉人人权屡遭侵害。通过分析司法关系侵害被追诉人人权的现实机制,主要有非均衡的运作、非诉讼化的裁判和法律的规避,以及透视刑事司法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行为逻辑,最终三者形成利益共同体,致使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甚至成为交易的砝码,从而得出实践中司法关系对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结构性失灵之命题。

  • 标签: 司法关系 复合依赖 人权保障 结构性失灵 非均衡化
  •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泛化的倾向。通常认为,该条源于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但这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的误读。借助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不难发现,我国的判例和立法长期将“法益保护型”义务无限制地加诸于负有“危险源监控型”义务的主体身上。这是我国安全保障义务被泛化的症结所在。“法益保护型”和“危险源监控型”的区分是有益的分析视角,可用于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

  • 标签: 安全保障义务 交往安全义务 “法益保护型” “危险源监控型”
  • 简介:<正>—、前言汉生病即俗称麻风病,西方医学以Leprosy称之,台湾地区医学界及"法规则"使用"癞病"一词;日据时代亦称呼其为"癞病",台湾地区俗语则以"■■《■"⑴称呼汉生病患。由于以上称呼皆带有歧视汉生病友之印象,近来则以发现麻风杆菌之挪威籍医生汉生(GerhardH.A.Hansen,1841-1912)氏为名,改称汉生病(Hansen’sDisease);并于2008年制定"汉生病病患人权保障及补偿条例"时,正式正名为"汉生病"[2]。

  • 标签: 生病 疗养院 台湾地区 人权保障 防治政策 疾病
  • 简介:200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部分知名学者召开人民法律知识指导思想理论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与会学者对“三个至上”的内涵和整体性问题,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与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体系之间的关系问题等进行了精彩研讨,他们独到深刻的见解对用“三个至上”指导司法实践,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知名学者 法院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党组副书记 思想理论
  • 简介:上世纪上半叶,人类遭受了空前灾难:两次世界大战及法西斯野蛮统治。亲身经历这些浩劫的人对产生灾难之根源进行了深刻反思,并为避免这种历史悲剧的再次发生寻找解决方案。卡尔·博兰尼即其中一位。而通过对博兰尼思想进行分析后,他的这种社会整体观是否能够使得自由与人性得到拯救这一点却值得商榷。

  • 标签: 唯经济论 整体性社会科学 自由与人性
  • 简介:中国有句老话:“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至少有两层意思:从法律适用的层面讲,传统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以礼(人情)人法;从立法技术的层面上讲,人情是立法的首要考量因素,只有符合人情,法律条文才能行得通。第一层意思也许是中国独有的,第二层意思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 标签: 安乐死 立法 中国 法律适用 “夏沃案” 法律制度
  • 简介:在现代自然法传统里,自然状态不仅仅是一种用来建构政治社会的理论工具,而且最直接地昭示了不同思想家对自然秩序与人性结构的独特理解。因此,卢梭对霍布斯自然状态的批评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理论逻辑上的反驳,而是意味着卢梭在根本上不同意霍布斯对自然与人性的洞察。由此,本文试图在澄清审美性趣味与人性研究之关系的基础上,从“自成一类”的身体、感觉与自然情感三个维度来呈现卢梭对人性构成的全新理解;同时,尽管这一人性论大大缓和了现代自然法理论的根本困难,但依然要面对政治自主性悖论的挑战。

  • 标签: 意见 趣味 自成一类 身体 自然情感 政治自主性
  • 简介:本文由黄炎培与毛泽东的著名对话入手,将黄炎培误名的历史周期律放在卢梭的思想体系中,正确地问题化为政治体死亡的定律,进而探讨人世间可能的拯救。卢梭从人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发现了一条关于合法而稳靠的政权的法则——"主权者:政府=政府:臣民"。本文把政治体的生命原理和死亡定律还原为官民矛盾,首先分六个步骤阐释了卢梭的官民矛盾的哲学图式,揭开了连比例定律之谜;然后爬梳政府蜕化与政治体死亡的概念;最后在卢梭设想的用以维持政治体生命的诸项措施中选择了最本质的一项——人民出场,用现代制宪权理论重新阐释了人民出场的制宪意义。概言之,卢梭最根本的拯救就是人民制宪权的例常化,即以经常性的和平的制宪权消解暴力革命,我称之为卢梭式的不断革命论。

  • 标签: 官民矛盾 政治体死亡 人民出场 制宪权
  • 简介:王先生与张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0年4月,王先生与张女士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林林由王先生负责抚育,自2000年7月1日起,张女士每年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林林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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