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满族及其先民都曾盛行妇女寡居,则夫家近亲接续的收继婚风俗。收继婚,亦称“转房婚”,这一婚俗在我国北方的匈奴、鲜卑、突厥、蒙、满等民族中广为流行,它是一种原始的婚姻习俗。史载:“女真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这种接续婚的习俗在早期建州女真社会中比较盛行。建州女真始祖之一猛特木父挥厚死后,挥厚弟包奇即以其嫂为妻。满族的先民有收继婚的习俗,那么满族是否承袭了这一习俗呢?答案是肯定的。到努尔哈赤统治前后,满族社会还保留着早期女真人不论辈份及收继婚的旧有习俗。《建州闻见录》载:“婚嫁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岷峨山人泽语》也记载说:“胡俗丧其夫,其家男子即收为妻,父子兄弟不论也。他适,则人笑其不能赡其妇。”董家遵先生的研究,以及对于满族社会组织作过研究的史禄国先生(Shirokogoroff)也说满族有收继婚的风俗。另外,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之谜与皇太极曾下令取缔这种婚俗,从侧面也说明了满族确曾盛行收继婚的风俗。
简介:明初通过实行度牒制度,将僧道身份之合法确认权归于国家,实现对制度宗教组织成员的掌控,保持世俗政治文化主导地位及相关经济制度之推行。其基本目标,主要包括限制僧道人口、划分僧俗界限、考试授牒。但僧道定额在正统以后被大幅度突破,成化时期因滥度僧道,已经基本失去效力,虽经弘治时期整理,未根本改变趋势。明中叶以后,僧道中有度牒者,当不低于70万人,其无度牒者,又当远多于有度牒者。嘉靖中叶以后,纳银给度成为主要做法,明初制度精神已然丧失。度牒制度变迁与皇室家族信仰倾向及其利益关系密切。有关争论,基本在官僚士大夫与皇帝、后妃、僧道势力间展开,反映出儒家治国理念与佛道信仰之间的严重冲突。度牒制度由社会控制手段蜕变为财政手段,是明朝社会控制力削弱的过程,也是包括社会救助需求在内的财政压力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