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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0年10月1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试行,这标志着一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中国正式确立。按照这一量刑程序,检察机关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当事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有义务收集量刑证据,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大,改革者在简易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以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中分别确立了各不相同的量刑审理程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确立,对于量刑裁判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和适度对抗化固然有着积极的保障作用,但仍然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

  • 标签: 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量刑建议 量刑意见 量刑情节 量刑调查 量刑辩论
  • 简介:协商性司法是基于对抗性刑事司法的局限性而产生的一种诉讼机制。控辩双方旨在通过对话、协商、妥协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其核心理念为理性协商。协商性司法有多种制度体现,在不同国家也各具特色。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美国辩诉交易、德国自白协商及法国刑事和解制度,探究司法协商机制存在的理论基础及蕴含的价值理念,并对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作出简要评析。

  • 标签: 司法协商 辩诉交易 自白协商 刑事和解
  • 简介: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除具有其他证据共有的功能,即司法办案人员借以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之外,还以其专门的、特殊的判断和认定方式,使初步具有证明作用的案件材料呈现出特有的证明力。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认知方法、法律素质和对案件的理性思考等方面存在差异,对鉴定结论的认识、理解和最终评判、认定都是不同的。由于对鉴定结论所持的态度不同,案件的最终处断结果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司法实践所追求的判定结果的同一性、必然性由此会受到挑战。因此,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与认定,确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掌握在一定尺度范围内,实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优化诉讼环境、稳定诉讼秩序所必需。

  • 标签: 司法鉴定结论 司法处断决定 审查 判断 认定
  • 简介:刑法修正案和刑法典,是形式上的同一和内容上的替代关系,刑法修正案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均取得了刑法典的效力,但是修正案的通过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刑法典的通过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者的通过主体发生错位,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刑法,由此揭示出一个隐藏的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和补充刑法,在根本上违反宪法,基于此,笔者对刑事立法权限的划分提出合理的建议.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法典 法权 刑事立法 宪法
  • 简介:调取手机通信记录已成为信息时代国内外侦查机关经常使用的一项侦查措施。由于手机通信记录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不能将其等同于一般的业务记录而忽视对它的法律规制。借鉴美德等域外法治国家的相关理论,结合侦查实际,提出规制手机通信记录调取的层次理论,以实现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

  • 标签: 刑事诉讼 刑事侦查 手机通信记录 法律规制
  • 简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具有规范侧面与诉讼侧面,不但涉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更关乎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合理地界定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应当兼顾证明结果的真实性与证明过程的正当性。为此,应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限定为重大案件,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限定为有重大争议的关键性证据事项,并设定必要的例外。

  • 标签: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 范围 界定
  • 简介:依据刑事诉讼的性质和目的,遵循刑事启动程序的运行规律和启动原则,考察国外刑事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诉讼文化传统和刑事启动程序的现状,改革我国刑事启动程序被动、封闭、单一的特征,应该在宏观上由程序型启动转变为随机型启动,由二方组合结构模式转变为任意性措施启动的二方组合和强制性启动措施司法控制的三方组合的双重结构模式;在微观制度设计上建立案件信息登记制度替代立案制度,把它作为侦查工作的前期工序.加强启动程序的分流功能,实行两步式侦查模式;在配套措施上扩大辩护律师的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机制,保障控辩力量的平衡,以适应随机型启动模式的需要.

  • 标签: 刑事诉讼 启动程序 宏观走向 具体方案 刑事诉讼 程序改革
  • 简介: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着力法律忠诚意识的培养,强调规范有效性的确证,申彰秩序信赖的稳定预期,致力社会同一性的维系,力图通过刑法规范的明文宣示和刑罚适用的惩罚教育,导引守法善行,贬抑违规恶径,实现规范认同。然而,积极一般预防以刑罚的强制惩戒作为教育公众遵循刑法,学习守法善行的手段,又不可能彻底撇离威慑,陷入威慑与认同的正当性纷扰之中;积极一般预防以法忠诚意识的训练为内容,而未能触及规范本身的善恶性质甄别,陷入忠诚恶法的正当性危机;积极一般预防凸显刑罚惩戒对公众规范意识的唤醒,抨击威慑刑对人的工具利用,无从实质改变积极一般预防将人作为预防公众犯罪的工具性效用,陷入工具正当性的困境之中。因此,刑法的知识转型需要对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保持应有的警醒与反思。

  • 标签: 积极一般预防 刑罚正当性 理论构造 规范意识
  • 简介:知情权是刑事被害人的基础性和前提性诉讼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保护有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我国宪法中规定被害人的知情权,并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规定被害人知情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完善知情权告知程序及保障措施。

  • 标签: 刑事诉讼 被害人 知情权
  • 简介:若以诉讼立场为标准,公诉人与被害人均为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主体,二者在惩治犯罪目标的指引下有一定的协同性。基于各自的程序利益重点不同,检察机关的公权力与被害人权利之间存有分歧,甚至是冲突也在所难免。其中的原因不仅仅是价值观念的差异,更多的是公诉权在程序运行中未能顾及被害人个人利益的需要。在域外,公诉权的运行虽不受被害人意志左右,但却十分尊重其情感需要并给予适当的程序参与机会。从被害人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出发,国家权力充分尊重权利,是实现我国公诉权与被害人权利的程序协调的理性选择。

  • 标签: 刑事诉讼 公诉权 被害人权利 冲突 协调
  • 简介:本文以H省人民检察院2007—2012年死刑二审案件的法律监督实践为基础,结合其他一些地方的情况,剖析了当前检察机关对死刑二审案件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死刑二审案件法律监督的对策建议。

  • 标签: 死刑 二审 法律监督
  • 简介:犯罪是个体社会化缺陷的表现。社会化缺陷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基础。因此监狱对违法犯罪者的矫治,应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为核心。罪犯的社会化包括社会性重建、健全人格重塑道德行为和守法行为的养成等内容。

  • 标签: 犯罪人 社会化 犯罪心理 人格重建 监狱
  • 简介: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的一种指向——再犯罪根源①王牧犯罪根源回答犯罪的最终产生,关系到寻找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的方向,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理论,探讨犯罪根源是犯罪学的基本任务之一。自古以来人们就在不断探讨犯罪根源。由于对犯罪根源的不同认识,在犯罪学中产生了...

  • 标签: 犯罪根源 犯罪原因 生产方式 理论逻辑 犯罪学 马克思主义
  • 简介: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 标签: 刑法解释方法 体系建构 目的论解释 刑法目的 限定
  • 简介:刑事检察职权需要规训,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就是相应规训的实践探索,是检察机关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问题的实践探索,是通过程序、技术、检察一体、内部审批、业绩考核等实现对检察权行使的规训。但是现有监督制约机制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存在弱化程序法定的现象。从改革角度,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应当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功能的行使,据此建立检察事务分配制度、检察指令书面化制度等。

  • 标签: 权力规训 职权重组 配置正当
  • 简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了本罪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但对实务中争议较大的“支付能力”认定问题却未涉及。本文围绕支付能力认定中权利保障均衡实现难题进行经济分析,进而主张应在现有条件下进行以利润为导向的企业法入支付能力精细化认定,并探讨支付能力认定的证明责任,提出藉以建立劳动报酬保险制度来实现支付能力认定的观点。

  • 标签: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支付能力 利润 劳动报酬保险制度
  • 简介: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既是一项管理制度又是一项证据制度,本文从科学技术与法律角度界定了鉴定人负责制的含义与表现,分析论证了鉴定活动的科学属性、鉴定结论(意见)的证据要求、外国立法惯例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基础作为这一制度立法依据的具体原因,根据我国当前情况设计了实施该制度的六项措施.最后,强调了鉴定人负责制与鉴定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勾画了鉴定人应予接受监督的范围.

  • 标签: 司法鉴定 个人负责制 立法依据 实施措施 监督范围
  • 简介:对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化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免责事由 民法 刑法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