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现代社会,主权领域的主导性理论是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在这一领域也存在着形而上学的或者神化的主权理论,也就是有形或者无形的君权神授论,认为国家源于神(上帝)或者某种绝对的精神、理念,政府的权威都由神意所授予,君主代表神意,服从君主,就是服从神意,但是这种观点现在接受的人越来越少。随着神学论的逐渐退却,代之而起的是社会契约论。在大到国家之形成、小到民事权利之行使等诸多问题中,社会契约论经常被作为明示或者默示的理论基础。所以,我们有必要追问"主权是否来源于社会契约"这一问题,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明确地回答"主权是谁享有的权力"、"主权是服务于谁的权力"、"主权是面对谁主张的权力"、"主权的位阶如何"等一系列问题,据此揭示出主权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地位与作用。
简介:社会的封闭性或开放性决定了社会治理的状况,在近代社会早期的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地域界限的突破,熟人社会转化为了陌生人社会,有限的开放性决定了社会治理需要依据规则进行。然而,工业社会是一个存在着知识霸权的社会,是一个排斥文化差异的社会,因而,社会治理仍然是一种半封闭、半开放的治理。工业社会的领域分化造成了人的身份与角色的二重化,也同时使社会治理分化为国家治理和组织治理两个部分,进而使社会治理陷入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逻辑悖论之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发现了法治。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律,具有公开性的特征,但是,当法律落实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并以法治的形式出现时,却仍然具有封闭性的特征。不过,全球化、后工业化意味着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此前一切"使动"与"被动"的社会治理响应机制都将终结,代之而起的将是为了人的共生共在的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