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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个结果
  • 简介:本文从独创美、健康美、形体美、动作美、心灵美、力量美、音乐美、舞蹈美方面剖析了健美操教学的美育功能.

  • 标签: 健美操 美育 动作差 健康美 音乐美
  •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领导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系统地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科学概念的深刻内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正确地认识到了我国所处的历史地位,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目前社会的主要矛盾,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它从理论和实践上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飞跃,是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新。

  • 标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理论创新
  • 简介: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以法治为基础的,而法治就是法律主治。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构初级阶段的特定时代背景要求倡导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法律解释的权威根源于法律文本自身,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表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强调司法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严格贯彻,这需要我们重视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遵循文义解释方法优先性的元规则。严格法治主义的这一法律解释立场需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元规则是需要我们倡导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这也是实现司法方法科学化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要求。

  • 标签: 法律文本的含义 文义解释方法 司法克制主义
  • 简介:<正>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官僚主义现象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依然严重地存在着。由于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历史的原因,我们同官僚主义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在同官僚主义的斗争中,我们除了应当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的武器外,还应当善于运用法律的,尤其是刑法的武器来与之作斗争。运用刑法武器来同官僚主义作斗争,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 标签: 官僚主义 刑法 政治生活 社会历史 武器 政治体制改革
  • 简介:预见可能性在过失犯构造中体系位置的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的认定与过失的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的预见可能性,仅对过失归责的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犯的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中自我答责的正当性门槛。立足于法律中个体的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的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的维度,倡导责任的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的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的基本内容。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努力将罪责的概念与一般预防的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性的责任理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性因素的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的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中的乱象,在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性问题的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 标签: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
  • 简介:<正>1996年2月29日,《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人民出版社和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成果)出版座谈会。与会的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法学》杂志社、当代中国研究所等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出版局、司法部宣传司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新闻单位的同志。司法部副部长张耕、全国政协常委、《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社长王厚德、人民出版社社长薛德震出席会议。会议由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严军兴主持。与会者借《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出版之机,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主题,就有关法治的若干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与会者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意识 出版座谈会 法治理论 依法治国 民主与法制
  • 简介:国际私法的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注重相关实体法的具体内容,而不像形式主义法律选择方法那样强调立法管辖权的选择。12世纪意大利后注释法学派代表人物阿尔德里克的“结果选择理论”是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早期形式,20世纪美国著名冲突法学者利弗拉尔的“较好法律说”则是实质主义法律选择理论的典型代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法律选择方法的对立的实质在于法的确定性与公平性之间的矛盾。在调和两种价值追求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德国1999年《民法施行法》修正案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相比更加有效。

  • 标签: 国际私法 法律选择 实质主义 形式主义
  • 简介:在司法审判中,实用主义法学始终奉行的是“效用”理念。具体来说,以“逻辑”传递着对发现法律的尊重;以“经验”护佑着对创造法律的追求。具体司法策略主要有四点:重视个案权衡而不否定系统司法的整体考量;看重判案结果而不偏执其中的目标选择;主张经验当家而不背离抽象法律原则的取向分析;尊重形式主义但不屈尊为“替补”的心态把握。

  • 标签: 实用主义法学 法律发现 创造法律 启示
  • 简介:一、引言在解释近代欧洲何以能取得独特的成就时,历史哲学家道森(ChristopherDawson)认为基督教主宰的中世纪文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西方文化,是影响和改变西方世界的新兴力量的最重要的源泉,并提出了"宗教是历史的钥匙"这一学术信条.

  • 标签: 中古时期 基督教法哲学 法治主义 摩西律法 奥古斯丁 教父学
  • 简介:<正>司法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司法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纲和核心,也是司法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弄清社会主义司法道德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道德、司法伦理学的建设和搞好司法实际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司法道德的基本原则,人们的认识是不一致的。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司法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平等、服务于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司法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实于社会主义法律”。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恰

  • 标签: 司法道德 什么是社会主义 道德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律 司法工作者 道德规范体系
  • 简介:中国法学60年,以1978年为界,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就其指导思想即法学认识论和价值论而言,前30年主要是“法学教条主义”、“法律经验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法学实用主义”。后30年的进步,主要是摒弃这“五个主义”的结果。经30年的努力,“五个主义”远未彻底摒弃,有些问题仍还比较严重地存在。中国法学如果要起到它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实践所应当起的作用,只有继续反对和彻底拼弃这“五个主义”。

  • 标签: 中国法学 法制建设 “五个主义”
  • 简介:人们对待恐怖主义的态度和立场,与恐怖主义本身,是人类文明与发展面临的两个同等重要和危险的难题,克服现代性的局限有助于认识和应对恐怖主义。哲学上的普遍主义及与之对应的国际霸权和国内强权是恐怖主义产生的两个重要根源。同时,弄清恐怖和恐怖主义作为事实的界限,对于把握恐怖主义实质及制定恰当的对策也是必要的。

  • 标签: 恐怖 恐怖主义 霸权主义
  • 简介:<正>贝卡里亚(C.B.Beccaria)是在十八世纪后半期才成为取得胜利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先驱的启蒙思想家之一。因此,同其他许多启蒙学者一样,他在社会思想方面,也是采取卢梭的社会契约说的。他的刑法思想完全是从社会契约说引伸出来的。他认为刑罚权毕竟是以各个人在通过缔结社会契约而形成社会时所互相委托的各个人的自由的一部分的总和为根据而产生的。从这点出发,他确立了这样一个刑罚理论的基本原

  • 标签: 罪刑法定主义 贝卡里亚 历史意义 十八世纪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刑罚理论
  • 简介:<正>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国内现行法的有机整体。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基础是法律规范,它的组成部分是按一定标准将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以宪法为中心的若干部门法,并要求每个部分之间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要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加科学化,从而有计划地对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更好地发挥法律对经济基础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为此,它必须符

  • 标签: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新民主主义 法律规范 社会主要矛盾 有机整体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简介:<正>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词典》对此无释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和某些法理学教科书解释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最根本的特点是它的阶级性,并且同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密不可分。我认为,这种解释是值得商榷的。任何一门社会科学都有它的体系和结构,而且它内在的每一部分都有必然的联系。法学也不例外,

  • 标签: 社会科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 发展规律 阶级性 恩格斯 资产阶级
  • 简介:女性主义法学经历了三波浪潮,其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差异偏执、自我孤立、内部纷争等弊端。本文基于比较的视角,从正视性别差异、他者关系、不同地域种族文化背景下的女性主义,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协同四个方面,就女性主义法学的价值诉求与现实出路作出了分析和探讨。

  • 标签: 女性主义 差异 他者 协调
  • 简介:针对我国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各种解释观点皆不圆满,其根源在于从公示要件主义下所有权唯一变动的法律理念解读登记对抗主义下生效要件与登记的效力关系。基于"登记对抗主义=生效要件(所有权变动)+登记(对抗优先效力)"立法构造,不宜将未登记产生的"不得对抗"的效力解释为买受人之间对所有权变动的"否定权",亦不宜认定交付只能发生一次完全的所有权变动,否则登记只能对受领交付的第一买受人具有意义。当特殊动产的买卖存在多重所有权变动的可能时,登记才有继而发生对抗优先效力的余地。

  • 标签: 登记对抗主义 所有权变动 特殊动产
  • 简介:政府采购法制勃兴于新公共管理语境条件下,是政府公共政策化的必然要求,作为这种要求结果的政府采购法制反过来又具有极强的公共政策功能.具体包括:政府采购是化解管理危机的现实途径;政府采购是走出信用危机的有效方法;政府采购是摆脱财政危机的强力措施.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公共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 管理危机 中国 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