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柔性行政方式的出现和日趋规范的运用,是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反映,是时代进步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文章结合当前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基层税务机关改进和创新税务行政方式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要进一步转变税务行政理念和方式,在税务刚性行政的同时积极推进税务柔性行政,实现刚柔并济、法情交融,刚性保障、柔性为先,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善待和尊重纳税人,切实提高税务行政质效,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简介:1-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非转经”资产报告制度。除在法律、法规上进行确认外,要以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界定,落实责任。凡是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必须首先报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进行资产评估,明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接受财政、国资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2-建立国有“非转经”资产统一管理经营制度。即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能够严格区分划开的如出租、出借、投资等“非转经”资产逐单位逐资产登记造册后,由财政、国资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将这部分资产实行托管的方式划拨到国资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国资部门建立“非转经”资产台帐,分单位经营核算,年终统一分配结算,按“
简介: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中,也要求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因债务人意外死亡、调离等原因,示能及时结清暂付款和应收款项,因而长期挂账。有的单位因无法收回应收款项而挂账长达8年之久,虚增了资产数额。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引入“坏帐”的概念,也没有提及暂付无法收回时的处理方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规定,对确定夫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但没有说明核销方法。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也没有该事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