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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个结果
  • 简介:传统观念认为,识别作为法院进行法律选择适用的前提步骤存在于冲突法中,是适用冲突规范前需要处理的特殊问题。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首次从国际公约的层面对承运人和货物控制方的识别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这说明“识别”与“识别冲突”不仅存在于冲突规范的选择适用中,而且存在于准据法的选择适用领域。“二级识别”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应当重视研究“二级识别”问题。

  • 标签: 识别 识别冲突 法律适用 《鹿特丹规则》 “二级识别”
  • 简介:危险驾驶罪对醉驾行为的有效遏制,凸显了刑法的评价与教育功能。但作为一个新罪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中醉驾行为司法适用问题的考察,针对醉驾行为在司法实践适用过程中诸如取证、法定刑配置、刑罚裁量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此罪进一步完善。

  • 标签: 醉驾 危险驾驶 司法实践
  • 简介:我国现行法律肯定法人组织可以构成内幕交易罪,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就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中自然人所进行的内幕交易予以区分仍是难题。基于对成熟资本市场法域主要是美国证券立法、执法与判例的借鉴,有必要对内幕交易罪不同情形中受侵害客体予以细分,排除追究处于被害者地位法人组织刑事责任的理论可能性;在反欺诈理论基础之上,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将雇员内幕交易犯罪视为法人组织犯罪仅在法人作为证券市场独立第三方时具有合理性。在证券发行方以及信息经手方内部雇员构成个人内幕交易罪的情境中,应从监督、管理机制失效的角度追究法人组织行政法律责任。

  • 标签: 法人犯罪 内幕交易罪 美国刑法 被害人视角 刑事责任
  • 简介:1788年2月1日,制宪会议代表、后来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弗吉尼亚人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以“Publius(普布利乌斯)”——古典作家普鲁塔克笔下一位拯救了共和国的英雄豪杰——的笔名在《纽约邮报》上发表了“致纽约州人民”的“联邦党人第四十八篇”的文章。这篇论文之主旨在于阐述权力的分立不应达到彼此没有符合宪法的监督程度,麦迪逊围绕立法部门论证了各部门对其他部门的法定监督对于一个自由的政府何以不可或缺。

  • 标签: 联邦党人 重读 危险 《纽约邮报》 制宪会议 弗吉尼亚
  • 简介:运输危险材料罪是2010年《北京公约》的新增犯罪。鉴于国际犯罪只有落实到国内法中才能被国内司法系统适用,因此,分析运输危险材料罪的犯罪构成特征,促进其在我国刑法中的转化,足履行我国公约义务的重要前提。我国刑法中有两个条款共计四个罪名可与运输危险材料罪相衔接。但是,衔接的协调性尚有待强化,包括扩大我国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客观要件的范围,明确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将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技术及软件的运输行为规定为犯罪等。

  • 标签: 国际航空犯罪 运输危险材料罪 立法转化 协调
  • 简介:被害人危险接受是指被害人意识到危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危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危险,从而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法益侵害的结果。被害人危险接受通常出现在过失犯之中,其核心问题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影响行为人的不法。对此,我国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与此不同,日本的判例和学说认为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应当考虑其对行为人不法的影响,因为按照自我答责原理,每个人只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在被害人危险接受的情形下,被害人自我答责必须具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借鉴日本刑法上的被害人危险接受理论,以便更好地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

  • 标签: 危险接受 过失犯 自我答责 客观归责
  • 简介:<正>在买卖合同中,转移财产所有权与危险负担问题,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重大问题。开展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一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是指出卖财产的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关于买卖特定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素有争议。目前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也很不一致,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以交付财产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1964年苏俄民法典第135条第二款规定:“按合同取得财产人的所有权(国家组

  • 标签: 所有权转移 出卖人 财产所有权 特定物 买受人 买卖合同
  •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个罪名。该修正案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取得了很好的效应,但也折射出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以醉酒驾驶为切入点,对危险驾驶罪的理解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醉驾入罪 适用难点
  • 简介: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仅从一元的角度,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认为应当在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的视角下对抽象危险进行判断。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
  • 简介: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成立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核心要件。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有责性要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源自法律规范、行政规则、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与先行行为。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的阻却事由应仅限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的要件判断应通过个案具体情况,逐层分析权衡个案情形中是否具有危险发生的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

  • 标签: 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 风险行政 作为义务 构成要件
  • 简介:基于禁止重复诉讼的设置目的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一要件进行重新解释,其不仅适用于前诉裁判生效后,也可扩大解释适用于前诉系属中。当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时,该要件应理解为“如果进行后诉,后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否定前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其表现形式多为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请求或后诉请求与前诉请求争点共通。但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需前诉法院及时履行相应的阐明义务。当前诉裁判生效后,除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外,后诉请求通过否定前诉核心判决理由进而达到否定前诉判决主文目的的,也符合该要件的适用。最后,在适用该要件时,可将“诉讼标的相同”这一要件理解为“同一生活事实”。

  • 标签: 重复诉讼 诉讼系属 诉讼标的 核心判决理由 阐明义务
  • 简介:罪刑法定、法益侵害、罪责主义这三项教义刑法学原则既是刑法谦抑精神的体现,也是刑事法治的根基。风险刑法理念背离了刑法的谦抑本性,并与此三项原则产生了颠覆性的冲突,易对公民自由造成不必要的威胁。刑法谦抑并非无原则的限缩与不为,而是基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进国家治理,刑法当然有其自身的使命,其需应对社会整体风险的刑事政策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刑法具有其独立性,不应沦为政策的附庸。刑事法治视域下的刑事政策应该受到谦抑性的节制。针对抽象危险犯,在刑事立法上对风险进行审视和筛选,将严重侵害法益的危险予以犯罪化。在司法过程中,不能绝对排除个别情形下危险的认定,被告人如若有证据提出反驳,便应通过但书的实质解释将不存在实际危险的行为出罪。

  • 标签: 风险刑法 抽象危险犯 刑事法治 刑法原则
  • 简介:危险责任的规制,以非穷尽列举加上小的一般条款为宜。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与诸如《侵权责任法》第7条这样的指导性条款隐含冲突。对“高度危险”这个不确定概念,应以例示方式或说明性法条加以束缚。危险物责任与危险活动责任没有区别规制的必要。相较《民法通则》第123条,由《侵权责任法》第69条、第72条、第73条构成的高度危险责任规整,不能算是成功的改造。

  • 标签: 高度危险 一般条款 危险作业 危险物 危险活动
  • 简介:法律概念在法律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它承载了法律的价值与目的,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宗旨之所在。无过失责任作为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体现出归责原则所负载的反映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的功能。而危险责任的用语则可以反映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定的归责事由,应该作为指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法律概念。

  • 标签: 无过失责任 危险责任 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