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煤矿机电队关键技术,可以概括为236法则,2套电路、3大板块、6大井下避险系统。一看就懂,一学就会,普及开来简单易行,抓住要领,再展开细节,一环一环,深耕细作定会事半功倍,技术创新,加大智能化生产。
简介:经验法则之于法官认定事实意义重大。然而自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正式明确经验法则的法律地位以来,十余年的司法实践并没有使它成为坚实的“法言法语”印入法官脑海,反而陷入诸多适用困境,适用数量严重偏低,适用质量十分欠佳,修辞意义大于论证作用,华而不实的现象较为突出。如此情状既有法官素质的羁绊等主观原因,也有经验法则的掣肘和司法环境的阻滞等客观原因。为使法官远离事实认定的“自动售货机”,在微观层面,需要重构三类适用模式——指引模式、论证模式、中介模式,重塑“反思平衡”的思维方法;在中观层面,需要引入民主机制增强交流,完善程序控制加强规范,推进经验法则的案例化、类型化与体系化;在宏观层面,需要大力提升法官素养,使之兼备法律人“出世”和普通人“入世”的品格,还需构建宽容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理性、负责、温和的媒体环境。
简介:“”是连接词尾,“”+“”是定语词尾和依存名词的结合。如今,很多中学生,甚至大学生也难以区分两者,因此,不仅在分析句子成分时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无法正确理解文意,并且很难正确使用两者。鉴于此,笔者举出几种能够区分两者的方法,以便学生正确使用“”和“”+“”的结合。第一,我们要观察“”在句子中起到连接前后文的作用还是表示依存名词“”的意思。如果“”起到连接前后文的作用,句中的“便是连接词尾,而表示“”的意思,便是定语词尾和依存名词的结合。第二,我们要观察“”后能否附加格助词,并且加补助词“”时起到强调原因或条件的作用,还是表示包括的意思。如果“”后不能加格助词,并且加“”时起到强调原因或条件的作用,句中的“”便是连接词尾,否则,是定语词尾和依存名词的结合。第三,我们要看能以其他连接词尾还是其他名词代替。如果“”能以其他连接词尾代替,便是连接词尾,否则,是定语词尾和依存名词的结合。第四,我们要看在句子中充当谓语还是状语或其他成分。如果包含“”的部分在句子中充当谓语,便是连接词尾,否则,是定语词尾和依存名词的结合。第五,我们要看整个句子是单句还是复句。如果是复句,这里的“”便是连接词尾,否则是定语词尾和依存名词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