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语言权利与立法》述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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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语言权利与立法》述评

梁平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1701

【摘要】《欧盟语言权利与立法》在从实证角度对欧盟的语言立法和语言政策进行研究之后,着重分析了在选定的欧盟国家内关于少数民族及移民的语言法律法规,为欧盟语言权利的研究提供了未来的方向。

【关键词】欧盟 语言权利 语言立法 少数民族语言

  1. 引言

《欧盟语言权利与立法》(Language Rights and the Law in the European Union)是由美国塔尔萨大学(The University of Tulsa)语言文学学院的Eduardo D. Faingold写于2019年,由Palgrave出版社于2020年出版。该书共有六章,在从实证角度对欧盟的语言立法和语言政策进行研究之后,着重分析了在选定的欧盟国家内关于少数民族及移民的语言法律法规,为欧盟语言权利的研究提供了未来的方向。

  1. 内容概述

2.1概述

在第一章,作者介绍了本书研究的问题、主题和目标,并提供了各章节的大纲。在作者看来,在世界许多地区,语言难以和谐共存,一个地区的主要语言和少数语言的使用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支配-从属关系。这种语言之间的冲突,体现在关于语言立法特别是宪法中。理想情况下,语言立法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法律定义共存语言的地位和使用,解决这种冲突,通过起草明确的语言立法,对个人和群体的语言权利进行具体的规定,并在法律上以促进和发展一种或多种语言为目标,规定国家的语言义务。然而,在实践中,语言立法有时成了一种工具,被用来确立一种语言群体对另一种语言群体的主导权,而不是用来解决不同语言者之间的冲突。在本章,作者对自己的研究重点作了说明——超越单一的案例并学习对待问题的不同方法。他还对选定西班牙和丹麦作为主要案例的原因进行了解释。作者在书中关注的是欧盟对土著和移民语言群体的保护程度,并针对每个案例,分析和讨论了与之相关的政治、历史、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同时希望自己的研究能为那些负责起草语言权利领域立法的人提供参考,也为语言政策和语言权利领域的学生、学者和公众带来启发。

2.2 2004年《欧盟宪法草案》中的语言权利

作者把第二章和第三章归为第一部分——欧盟的语言立法。第二章详尽分析了2004年的《欧盟宪法草案》。该草案包含了定义欧盟语言义务和公民语言权利的法律语言。作者通过实证分析说明,此宪法草案针对欧盟的官方语言和工作语言进行了推广,但是未能为说区域少数民族语言的欧盟公民实现语言正义,无论是土著还是移民。这些少数民族语言包括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语、巴斯克语和加利西亚语以及英国的威尔士语和其他语言。

作者在本章首先谈到了欧盟的语言冲突问题。他认为,欧盟对多语言使用制度的支持只适用于那些恰巧是官方语言的语言。同时,欧盟的工作语言与某些大国的官方语言之间也存在冲突,例如,英语、法语、德语之间的冲突。接着,作者从宪法类型上对《宪法草案》进行了分析,认为它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没有明确承认在欧盟成员国内拥有自治权或官方语言地位的地区少数群体的语言权利,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语、加泰罗尼亚语和加利西亚语,以及英国的威尔士语和盖尔语。他提出,欧盟可以选择一种更适合其特定地缘政治形势的宪法类型。对草案中规定宪法正式语言的条款进行分析之后,作者认为,该条款未提及区域少数民族语言的语言权利。加泰罗尼亚语、巴斯克语和加利西亚语虽然在西班牙有官方地位,但既不是欧盟的官方语言,也不是欧盟宪法草案的官方语言。在对草案中规定官方语言的条款分析之后,作者认为,在这里,地区少数民族语言的语言权利也没有得到解决。这些条款没有保护使用加泰罗尼亚语、巴斯克语和加利西亚语等区域少数民族语言的人的语言权利,也没有保护使用其他欧盟区域少数民族语言(如威尔士语)的人的语言权利。

接下来,作者针对草案中有关所有公民的语言权利的条款做了分。作者认为,这些条款虽然突出强调了“多元主义”、“平等”、“非歧视”、“多样性”等字眼,实际上却是空洞和模糊的。它们并没有说明具体哪些语言或者哪些措施涵盖在这个框架下,另外也没有明确大型少数民族移民(如德国的土耳其人或瑞典的说芬兰语的人)的语言权力问题。作者认为,《宪法草案》本应向欧盟公民保证,包括少数语言群体在内的所有人的语言权利都是欧盟宪法议程上的重要内容。然而,它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它缺乏保护少数语言的条款。其关键部分针对的是欧盟的官方语言和工作语言,而没有重视少数民族语言。作者强调,《宪法草案》在保护少数语言群体的权利方面,相对于欧盟之前的做法,如欧洲较少使用语言局(the EBLUL)和《欧洲地区和少数民族语言宪章》(the 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的建立和发表,做得更差劲。因此,作者认为,对于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者来说,2004年的《欧盟宪法草案》是一纸空文。

最后,作者建议,未来的欧盟宪法草案应该效仿那些地缘政治构成情况与当前欧盟相似的国家的宪法,即那些承认少数民族在其领土内拥有自治权利的国家,并起草具体条款以保护这些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另外,他强调,未来的欧盟宪法草案应该向政治家和语言政策专家寻求最先进的建议。

2.3 《里斯本条约》中的语言权利

第三章研究了《里斯本条约》。该条约包含了规定欧盟语言义务和公民语言权利的法律语言。首先,作者介绍了它的产生背景。在介绍欧盟的官方语言时,作者指出,虽然欧盟承认所有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为其官方语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官方语言之间的平等似乎是一种幻想。自欧盟成立以来,就存在着一种隐含的协议,即在其日常运作中接受语言使用的等级制度,而英语和法语处于等级制度的顶端。在谈到关于欧盟少数民族语言的立法时,作者提到了1981年建立的欧洲较少使用语言局(the EBLUL)和1992年发布的《欧洲地区和少数民族语言宪章》(the European Charter for Regional or Minority Languages)。作者指出,无论是EBLUL还是《宪章》,都没有在保护欧盟地区或少数民族语言的语言权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特别是在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和英国等多元化国家。

在对《里斯本条约》的研究中,作者首先分析了它对欧盟官方语言作出规定的条款。作者认为,与《宪法草案》一样,这些条款没有提及少数民族语言的任何权利。由此可见,《里斯本条约》歧视那些不会说欧盟官方语言的欧盟公民,剥夺他们用自己的语言与欧盟当局沟通的权利。他强调,最后,解决欧盟地区少数民族语言使用者的语言权利问题,特别是在本国享有一定程度官方承认的少数民族语言,如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语、巴斯克语和加利西亚语,以及英国的苏格兰盖尔语和威尔士语,似乎是当今欧盟的一个政治紧迫问题。不解决不同语言使用者之间的这种冲突,可能会加剧少数民族语言使用者要求自决或脱离欧盟的要求。接下来,作者通过分析《里斯本条约》中关于欧洲所有公民的语言权利的条款,再次得出结论:与《宪法草案》一样,《里斯本条约》向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者提供的不过是一些华丽的空话,甚至不如欧盟以前的做法,包括《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欧洲语言语言公约》和欧洲人权委员会。

最后,作者针对修订《里斯本条约》中有关少数民族语言的语言权利的内容提出了建议。他认为,一种会更好地解决欧盟语言少数群体需求的替代法律方法是:在《里斯本条约》的未来修订中提供法律语言,具体定义区域少数群体语言和广泛使用的移民语言的地位。这将有助于解决多数语言和少数群体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冲突。他提出,为了保护少数语言群体,《里斯本条约》未来的修正案可以将“语言”添加到性别、种族或民族出身、宗教或信仰、残疾、年龄和性取向等受保护类别中。另外,未来的欧盟条约可以效仿多语言国家的语言立法,承认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是基本权利(如印度和南非),并起草立法来保护他们的语言权利。

2.4加泰罗尼亚的语言权利和立法

第四章和第五章属于本书的第二部分——欧盟成员国的语言立法。本章考察了西班牙语言少数群体(如加泰罗尼亚语、加利西亚语和巴斯克语)相对于说西班牙语的多数人的语言权利,特别关注了加泰罗尼亚说加泰罗尼亚语的人。加泰罗尼亚语有超过1000万的使用者,是欧洲最大的地区性少数民族语言,但是,它在任何欧盟国家,包括最重要的西班牙,都没有国家地位。它也不是欧盟的官方语言。作者在叙述了加泰罗尼亚语坎坷起伏的兴衰过程之后,详尽地研究了1979年和2006年《加泰罗尼亚自治条例》以及1978年《西班牙宪法》中规定的法律话语,并且分析了西班牙宪法法院2010年的裁决,该裁决废除或重新解释了2006年《加泰罗尼亚规约》的条款,其中包括宣布加泰罗尼亚语为加泰罗尼亚的“优先”语言的条款。可以看出,加泰罗尼亚语在不同时期各种法律文本中地位的起落,是伴随着此地区与西班牙长期以来纠缠复杂的关系的。而对于加泰罗尼亚语地位的不同态度,导致了两者矛盾的激化。2006年,加泰罗尼亚议会投票修改了1979年的《规约》。新的《法令》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宣布加泰罗尼亚语为“正常和优先使用”的语言,并将加泰罗尼亚升级为一个“国家”的地位。这遭到西班牙政府的反对。而2014年支持独立的公投结果更让加泰罗尼亚议会加大赌注,正式宣布脱离西班牙独立,成立独立的加泰罗尼亚共和国。这致使西班牙政府采取了非常手段,于2017年逮捕了加泰罗尼亚分离主义的领导人。

作者认为,无论加泰罗尼亚还是西班牙的任何其他自治区都不拥有单方面的分离权。为了保护其公民的权利,加泰罗尼亚不需要被限制在要么选择单方面分离,要么维持西班牙自治区的现状。他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西班牙宪法允许的情况下,为加泰罗尼亚扩大下放权力。另外,作者还建议改变语言政策,以帮助缓解加泰罗尼亚少数民族和多数卡斯蒂利亚人之间的敌对民族主义和怨恨情绪。例如,将国家文件从卡斯蒂利亚语正式翻译成加泰罗尼亚语,这可能会对加泰罗尼亚人产生重要影响;或者允许讲加泰罗尼亚语的人用加泰罗尼亚语与西班牙国家机构沟通,并接收对加泰罗尼亚重要的通信;再或者,允许加泰罗尼亚在拥有加泰罗尼亚文化和语言遗产的西班牙地区和外国支持加泰罗尼亚语言和文化的传播;并在欧盟的政治机构内寻求扩大语言权利。作者认为,这种改善加泰罗尼亚语使用者语言权利的建议,无论是在西班牙国内还是在欧盟内部,都会帮助化解加泰罗尼亚和西班牙国家之间的语言冲突。而且,作者相信,解决欧洲主要地区官方语言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使用者的语言权利问题,不仅对加泰罗尼亚人,而且对当今欧盟的巴斯克人和加利西亚人都是一个紧迫的政治问题。不解决这类冲突可能会加剧西班牙和其他欧盟国家(如比利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人要求自决或脱离欧盟的要求。

2.5丹麦的语言权利和立法

在第五章,作者研究了另一个案例——丹麦。作者首先回顾了丹麦在领土上的历史变迁。随着17世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斯堪尼亚领土被瑞典占领,19世纪初挪威被瑞典占领,随后19世纪中期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这两个公国被德国占领,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冰岛获得独立,丹麦成为了一个小得多、在种族和语言上更加同族的国家。丹麦语是主要的语言,只在丹麦南部有少数民族语言的德语使用者。而德语作为少数民族语言的官方地位得到了丹麦和德国两国政府之间的双边协议以及两个欧盟协议的承认。

作者对丹麦影响移民的语言立法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通过研究丹麦处理少数移民语言权利问题的方式,作者认为,作为为数不多的没有显著土著少数民族的欧洲国家之一,丹麦为集中研究欧洲背景下的移民和语言政策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他引用数据指出,包括《欧洲社会调查》(European Social Survey)在内的各种调查显示,丹麦、挪威和瑞典对移民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在这个问题上,瑞典是最自由的,而丹麦是最不宽容的,挪威介于两者之间。在欧盟国家中,丹麦人最可能就少数民族的社会问题提出指责。作者考察了丹麦的语言立法,特别是那些与保护说丹麦语的多数人的语言权利和阻碍移民的语言权利相关的法律。随着穆斯林移民及其后代数量的不断增加,丹麦对移民的负面情绪日益加深,从而导致了一系列法律的通过。这些法律的规定在入籍和教育领域日益阻碍了非西方移民的语言权利,包括在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教育体系中促进丹麦主流文化和语言的法律,以及无视移民子女的语言和文化的立法。这些法律极大地限制或完全禁止来自非西方国家的移民儿童接受母语教育,但却向来自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地区、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的儿童提供母语教育。总体来看,丹麦立法对寻求居住权或入籍的非西方(主要是穆斯林)移民提出了过高的丹麦语熟练程度要求,但对在大学工作的西方移民却没有这样的语言要求。作者希望,从研究丹麦的语言立法中学到的经验教训可以帮助起草和修订保护少数群体,特别是移民的语言权利的立法。

2.6总结、结论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作为最后一章,第六章总结了本书的研究结果,并为欧盟语言权利的研究提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在本章,作者简单补充了欧盟成员国(瑞典)或欧盟联属国家(挪威)的语言立法。他指出,就瑞典移民法而言,瑞典对少数族裔移民的语言权利的保护程度比丹麦大得多。而通过对挪威的语言立法分析,作者认为,未来的研究可能会发现挪威对移民语言的容忍度正在下降。另外,作者论述了英国退出欧盟对英国的地区少数民族语言以及英语在欧盟地位的可能影响。作者认为,英国脱欧可能会对少数民族语产生负面影响,这些语言大多数被认为是需要复兴的濒危语言(爱尔兰语、威尔士语、盖尔语和康沃尔语)。英国脱欧将导致他们被排除在《里斯本条约》、《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和欧洲人权法院为他们提供的保护之外,同时他们也将失去获得相关的语言规划和发展的欧盟资金和项目的机会。另外,作者认为,英国脱欧将削弱英语作为欧盟官方和/或工作语言的地位,或者,在脱欧之后,可能会出现一种新的欧洲英语。

  1. 简评

在本书中,作者考察了欧盟2004年《宪法草案》和《里斯本条约》中有关语言权利的立法及其所导致的语言政策,并选定某些欧盟国家(西班牙和丹麦)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进行了研究。纵观全书,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作者的研究基于对大量客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在全书的六章内容中,除去首章的概述和末章的总结之外,其余四章——关于欧盟的语言立法和欧盟成员国的语言立法的分析中都引用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政策条款和数据。本书的客观性毋庸置疑。

(2)参考性。在本书主体部分的每一章,作者都在进行了客观研究之后,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例如,在对2004年《宪法草案》和《里斯本条约》中的语言立法分析过后,他建议未来的欧盟宪法草案应该效仿那些地缘政治构成情况与当前欧盟相似的国家的宪法、未来的欧盟条约可以效仿某些多语言国家的语言立法。在对西班牙的语言立法进行案例分析之后,他建议改变语言政策,以帮助缓解加泰罗尼亚少数民族和多数卡斯蒂利亚人之间的敌对民族主义和怨恨情绪。正如他自己所说,他希望这本书能为那些负责起草法律的人提供参考,也为语言政策和语言权利领域的学生、学者和公众提供启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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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平,上海政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语言应用、外语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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