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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古代即有关于诽谤的规定,如《法经》有“议国法者诛”的规定、《秦律》有“诽谤者诛,偶语者弃市”的规定、《唐律疏议》有“指斥乘舆”的规定。原79刑法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97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标签: 诽谤罪 证明责任 剥夺政治权利 分配 《唐律疏议》 情节严重
  • 简介:在我国刑法中,立法"定性加定量"的定罪模式决定了量要素作为一种"犯罪门槛"普遍存在于刑法分则的条文中,诽谤的成立也需要达到特定的犯罪门槛。"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对网络诽谤"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有针对性的细化,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促使网络诽谤的犯罪门槛下降,并使得网络诽谤表现出不同于现实诽谤的犯罪门槛。而诽谤的"网络门槛"下降,对于法益保护前置化、促进刑法的网络扩张以及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

  • 标签: 网络犯罪 诽谤罪 犯罪门槛
  • 简介:加大打击网络诽谤是切实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促进网络信息的健康发展.但操作不当则可能压制言论自由和网络反腐,不利于推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如何实现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不仅触及社会的敏感神经,更对顶层设计和执法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值得深入思考.

  • 标签: 网络诽谤 言论自由 名誉权
  • 简介:很多事情都有两重性,“诽谤”尤其如此。我们通常认为,“诽谤”是贬义词,即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的意思。其实,“诽谤”还有另一含义。在古代,“诽谤”就是“议是非”,提意见,指过失,是一个褒义词。对待“诽谤”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把它视作洪水猛兽,不让人说话,甚至杀言官、禁偶语、设腹诽、搞文字狱;二是把“诽谤”当作“明得失”的镜子,视为珍宝,从谏如流。

  • 标签: 两重性 诽谤 贬义词 褒义词 文字狱
  • 简介:诽谤的保护法益是规范的名誉.针对网络诽谤行为,司法解释对诽谤构成要件的删减不具有合理性.网络诽谤行为是否达到诽谤中“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借由犯罪的实体进行解释.网络诽谤行为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性,但尚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诽谤行为,没有必要纳入公诉范围,刑事法律在网络诽谤行为面前不必“大惊小怪”.

  • 标签: 网络诽谤行为 法益 举证责任
  • 简介:一对年轻夫妻协议离婚后,身为中学教师的女方发现自己手机上开始出现大量骚扰短信。因不堪其扰,她出现了应激性精神障碍。警方介入侦查后发现:事件的始作俑者居然是她的前夫……

  • 标签: 网络诽谤 协议离婚 春雪 疯女 不堪其扰 中学教师
  • 简介:因为被怀疑在网上发布关于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有关改制过程的“诽谤言论”,华商GOHTECKBENG、NGTECKCHUAN被包括青岛建设集团公司在内的关联公司青岛博海建设集团公司、青建(南洋)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国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杜波、博海建设集团董事会主席袁红军等人起诉到新加坡高等法院。

  • 标签: 集团公司 诽谤 专家 董事局主席 董事会主席 改制过程
  • 简介:确定罪与非、此与彼的界限,是保障刑事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首要问题.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只有正确区分罪与非和此与彼的界限,才能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稳、准、狠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切实有效地保护人民.如果在刑事司法中混淆了罪与非、此与彼的界限,就会造成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不是把无罪当成有罪或者把有罪当成无罪,就是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甚至造成冤假错案,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和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 标签: 刑法 司法公正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 简介:嫖宿幼女的客观方面分别与强奸和猥亵儿童的一部分相重合,可以将该归入后两个犯罪中,减少冗余罪名及引发的司法适用中的矛盾和民众的不满。这样处理对幼女的身心健康的法益保护范围不会减少,而定罪界限更加明确。归人两后,对强奸中嫖宿幼女量刑情节进一步细化,通过刑法修订增设猥亵儿童加重的构成要件,能够进一步有效从严打击相关犯罪。

  • 标签: 嫖宿幼女罪 强奸罪 猥亵儿童罪 立法修订
  • 简介:每逢年节,给领导和上级部门送一些“土特产”已成为一种时尚。送礼者认为,拜访帮助过自己的老领导、老上级、老朋友总不能空手而来吧?送红包、送大礼,恐怕会有想法,会有顾忌,送点“土特产品”,值不了多少钱,收礼者接受起来容易一些,也不好驳这个面子。

  • 标签: 公贿 土特产品 领导
  • 简介:“戴罪立功”、“将功折罪”,是古已有之的老把戏了,两军对垒,对败军之将的处置,要么是斩首示众以明法纪,要么是戴罪立功将功折罪。和平年代,这个方法也“行之有效”。常有罪大恶极的犯人在“正法”之前,从容不迫甚至是有恃无恐地献出祖传秘方以免一死。此种救命符由于是早有所备事先缝在贴身内裤上

  • 标签: 戴罪立功 将功折罪 犯人 减刑制度 惩罚手段
  • 简介:在盗伐林木与盗窃的关系上,通说认为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如何适用存在争议,陷入困境。盗伐林木属于破坏环境资源.林木应当是符合自然资源之物,而自然资源与侵犯财产类犯罪中的生活领域的财产是有区分的.盗伐林木与盗窃并非法条竞舍关系.两者在适用上有明确的界限。林木的属性决定了盗伐林木的行为是适用盗伐林木还是盗窃的关键。盗伐林木中的“林木”是自然资源.必须符合不得任意砍伐买卖之属性,即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不得处分或者法律限制其处分。倘若行为人盗伐的林木是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可以自由处分之物.林木就属于公私财物。不再符合盗伐林木中的“林木”,构成盗窃

  • 标签: 林木 公私财物 法条竞合
  • 简介:作为两种传统型的犯罪,刑法条文对抢劫与强奸的客观方面的规定都包含有“暴力、胁迫与其他手段”这三种行为方式,在刑法体系中作为两种侵犯不同客体的犯罪,虽法律条文字面表述相同,然考虑到因对客观行为方式的不同理解将会影响到罪与非、此与彼的界限问题,同时在司法实践运用中因具体案件的差异性仍会有所不同。故通过对两之间客观行为方式的异同的分析,进而对于法律条文的涵义作出符合其犯罪构成的解释,从而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罪刑的考量提供理论的指导与借鉴。

  • 标签: 抢劫罪 强奸罪 客观行为
  • 简介:秦汉时期,已经有了一套关于奸的认定、量刑的标准及原则,并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发展;与后世法律(主要是唐律)相比,秦汉时期对奸的处罚有着自己的鲜明特点。

  • 标签: 秦代法制 汉代法制 奸罪
  • 简介:逃避商检是适应我国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的形势需要而设定的一种行政犯罪。本的客体是国家通过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所维护的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而不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制度;现行法律对本的罪状表述不完善;对单位逃避法检的,是否认定为单位犯罪,要具体分析;法定刑的设置不明晰。

  • 标签: 逃避商检 客体 客观方面 法定刑
  • 简介:俗话说:病从口入。也就是说,如果吃的东西有问题,我们的身体就会出毛病。近年来,国外一些研究人员发现,这些毛病之中也包括暴力犯罪倾向。因此,如果吃的东西有问题,一些人犯罪的概率就会增加,形成了“从口入”的奇特现象。

  • 标签: 犯罪倾向 研究人员 暴力
  • 简介:犯罪对策的核心离不开宽和严,和谐社会犯罪防控的最佳选项应该是宽严结合,宽严和谐。与严防、严管、严打相比,犯罪对策的宽严和谐拥有更多的科学依据。和谐社会犯罪防控的宽防,宽管、宽打,表现为对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的宽大对策和培育社会治安防控的宽松生态两个方面。

  • 标签: 犯罪防控 宽严和谐 社会治安 宽大政策 宽松生态
  • 简介:凡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于醉驾,应当入。醉驾行为人在意志因素上都是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另外,该法定刑的配置存在一些问题。

  • 标签: 危险驾驶 刑法规制 一般预防 风险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