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纪检监察工作“三转”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由被动执纪转变为主动监督的方向越来越清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这既是突出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预防为主的特性,更是体现了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关爱。但是,日常监督繁杂而广泛,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能够切实创新监督方式,并取得实际效果,这还需要在提升专业素养的过程中,不断联系实际,积极思考,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重在“常”“长”二字。笔者作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本文中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做好日常监督,提升监督综合实效。
简介:摘要:为落实关于凝聚监督合力的指示精神,公司纪委积极响应,向内探索,发现问题。公司在职能监督方面还存在党内监督不够有力,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不多,联动意识不强等问题。文章第三部分相对应提出了扩展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手段等完善监督体系的路径,助力推进职能监督作用的整合和发挥,以推动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纪检监督效能,构建“大监督”格局。
简介:【摘要】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它不但是公司存在的前提,也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基础。此前我国沿用法定资本制,《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在公司治理效率、公司融资等方面具有制度比较优势,相比之下更具有融资功能属性的特点,有利于激发人们的投资热情。本文针对国内引用授权资本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以更好协调资本运作。
简介:[论文摘要] 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为环境保护诉讼工作提供了新的诉讼方向,由于环境司法为指导实践,司法机关不得不以“司法解释”名义制定大量具体规则,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实际运行的主要依据。尽管就实际而言,这些基于实践问题逼迫司法能动性创造的规则多数正确、合理,但师出无名,无法可依,因为其中的诸多内容显然已超越对传统诉讼规则的解释的范畴而不如立法之禁地。法官依赖于具体详细的司法解释,而在法律层面本就缺乏相关规定的公益诉讼来讲,情况更是普遍,所以法官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时能否守住其最后防线的作用不言而喻。并且大量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法律层面加快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很有必要。
简介:摘要: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为研究重点,找出现行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不足之处,以公司治理为理念,对国有企业监督体系重新构建,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本文以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为主题、确保监督实效化。
简介:【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了确保国有企业行为合规、廉洁高效,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值得广大纪检干部思考的课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认为在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内部通过强化纪检、审计、法务、财务和业务五类监督,构建“五位一体”监督体系,有助于防范国企的廉洁风险,有助于保障国企资产保值增值,有助于提升国企的监督效能。
简介:摘要: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主体,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净化国企环境、保证国企健康运行,是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稳步发展的重要前提。国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是对国企进行纪律检查与监察,进而约束不良经济行为,规避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从而保证国企长期性发展。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由被动转向主动,能有效改善国企的政治生态环境,提升国企员工的纪律性、政治性,从国企内部为国企树立良好形象、打造优质品牌、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鉴于此,本文重点分析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的思路,希望能助力国企构建现代化治理模式。
简介:【摘要】:从各国《公司法》公司治理模式来看,一般有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两种立法趋向,其作为学理研究而产生的概念,并未成为专业严密的法律概念,但主义的选择对于一国公司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由于我国采用统一的公司法立法模式,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立法统一于《公司法》中,由于这些公司规模、经营模式的区别,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立法并不利于整体的公司发展,而是应结合不同情况予以确定,从《公司法(修订草案)》中也可以看出,并未明确选择某种主义而是在不同情形下具有某种主义的趋向,这样的立法是符合当前我国《公司法》的发展状况,也有利于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