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课题组选择以佛山市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介绍了佛山市未成学生思想行为的总体情况和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总结了未成学生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预防未成学生犯罪的有效途径。

  • 标签: 未成年在校学生 现状 犯罪预防 有效途径
  • 简介:当前,个别地方在校未成学生犯罪问题较为突出,犯罪率、犯罪类型及方式发生了新变化,究其原因有多个方面,应高度重视,研究对策,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本文从研究在校未成学生犯罪的特点入手,剖析了在校未成学生犯罪的原因,重点研究了预防和治理在校未成学生犯罪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和指导作用。

  • 标签: 在校未成年学生 犯罪 预防和治理对策
  • 简介: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有依未成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委托而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对未成学生进行监护的职责。其监护职责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对于因未成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而引起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依照此归责原则来衡量,综合加以考虑。

  • 标签: 学校 在校未成年学生 委托监护 人身损害 赔偿责任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60条指出:“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由此可见,未成学生在校受到损伤事件中,学校方面有无过错是其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 标签: 过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 未成年学生 贯彻执行 民事责任
  • 简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结合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无讼案例中收录的典型案例对未成学生人身损害案件中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重要问题进行探讨。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侵权责任法》第39条中的“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教育管理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进行了认定。对未成学生在校遭受人身伤害若干典型情形下教育机构的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分析。

  • 标签: 教育机构 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
  • 简介:学校对未成学生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法定的监护义务.其监护的时间和内容是特定的和有限的.学校对被监护人所负监护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当在校未成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未成人的亲属监护人在大多数场合要负无过错责任.

  • 标签: 学校 未成年人 监护责任 人身损害 过错责任原则
  • 简介:本文采用中国版Connor-Davidson心理韧性量表对151名未成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显示:未成押人员心理韧性水平显著低于全国青年常模群体;家庭类型、文化程度因素对未成押人员心理韧性有一定影响,户口的影响效应并不显著。据此,提出对该群体心理韧性中坚韧和应对压力、适应品质的训练,可结合国际心理韧性研究计划中的“我有”、“我是”和“我能”三策略开展训练工作,通过提升其自我效能感和自我意识来促进其心理韧性的提升。

  • 标签: 未成年在押人员 心理韧性量表 影响因素
  • 简介:<正>未成学生在校期间或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损伤,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对此,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也不尽相同。在此。我们就引起争议的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学校不是未成学生的监护人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我国民法通则 民事活动 司法实践 民事法律制度 侵权行为
  • 简介:未成学生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导致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等四个方面。本文结合200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预防未成人犯罪条例》精神,提出了预防未成学生犯罪的对策建议。保障未成学生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学生的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学生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标签: 未成年学生犯罪 主要成因 预防对策
  • 简介: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在校学生将学校推上被告席的案例时常见诸报端,大部分案件都是因为学生在学校受到了意外伤害而要求学校予以赔偿的。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有些法院以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为由作出判决,责令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未成学生到校后,监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监护人 思想政治课教学 中学 法律常识 教学参考
  • 简介:【案情】2006年4月12日上午10时25分左右,某市第二小学四年级学生阿花(化名,女,1997年1月10日出生)在校学习下第三节课后走下楼梯时(第三节课的正常下课时间是10时20分),被其他同学撞倒滚下楼梯,致使其摔伤。之后,阿花先被送往当地个体医生处治疗,花费人民币780元。因病情严重当天下午再到某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阿花右手肘两根手骨开放性骨折。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伤害案件 案件审理 学生伤害 人民医院 小学四年级
  • 简介:学校对未成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明确学校对未成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尽管未成学生进入学校行为会导致父母暂时不能对在校未成学生的人身进行监护

  • 标签: 伤亡事故法律责任 发生伤亡事故 学校未成年
  • 简介:传统意义上的未成犯文化改造主要是文化知识教育和文化实践活动,未产生触及未成犯内心和灵魂的力量。未成犯的可塑性是改造机遇与改造使命的双重契机。未成犯弃恶从善、重塑新生是改造的目的,普及爱和善良是文化的要义和终板追求,二者天然有着最佳的结合点。文化改造,重在于化。未成犯教育改造绝不能仅仅止于传授知识、技术等,更重要的是普及文明和理性,培育爱和善良,这也是文化改造最深刻的意义所在。

  • 标签: 未成年犯 文化 教育改造 创新
  • 简介:未成阶段,被喻为花的季节;未成人,被人们喻为祖国的花朵。由于外在的诱惑太多,污染太重,也由于这些花朵自身固有的某些弱点,有些本应争奇斗艳的花朵却染上了各种病毒,有的甚至枯萎了、凋谢了。未成人犯罪,这个影响着国家的现在和未来、牵动千家万户的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近些年呈上升趋势并且愈演愈烈,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 标签: 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普遍 国家 社会问题 阶段
  • 简介:12月4日,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十三家单位在重庆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联合表彰了在保护未成人权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其中16个基层检察院榜上有名,黔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大渡口区检察院、沙坪坝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渝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大足县检察院、奉节县检察院、彭水县检察院获得2005年重庆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涪陵、南岸、北碚、巴南、合川、潼南、丰都、巫山等8个检察院获得2005年重庆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示范单位。

  • 标签: 未成年人权益 成效显著 保护 人民检察院 关爱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未成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作为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观上应有过错,客观上须违反了对学生应承担的法定职责.未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民事责任的承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学校若试图免责,则应负举证责任,以排除对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 标签: 未成年学生 伤害事故 学校责任 过错责任 免责 学生伤害事故
  • 简介:未成犯教育改造中存在诸多问题,造成未成犯重新犯罪率偏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过分追求劳动绩效,致使教改功能弱化;义务教育地位缺失,相应投入无法跟上;职业技术教育乏力,技能培训难以开展;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工作开展失去依据。为此,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犯重新犯罪,需要采取如下针对性措施:完善监管法律体系,构建未成犯监管统一体系;摆正监管、矫正职能.突出教育改造中心地位;以再社会化为导向,扎实提高未成犯就业能力;建立重新犯罪评估体系,构建无缝对接帮教机制。

  • 标签: 未成年犯 重新犯罪 教育改造 对策
  • 简介:未成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随着未成人犯罪数量的不断上升,有资料显示,如今未成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问题。伴随着我国未成人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未成人检察制度已经由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制度 创新 犯罪数量 环境污染 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