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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物权法是关于财产的所有与其物权的利用的法律,具有强制性、绝对性、对世性及严格性,关涉人民、社会及国家的根本财产利益,故此,民法物权编的立法尤其应当谨严、审慎。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持谨慎态度。物权变动规则应予维持,同时也宜吸纳司法解释的经验而予补益。在所有权上,应对所有权的定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若干规则、相邻关系规则、盗赃物、遗失物、取得时效、先占及添附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予以完善、厘定或确立。于用益物权上,应对用益物权的定义、"三权分置"、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役权及典权分别做出改定、明确及建构,但不宜确立居住权。于担保物权上,宜以追及效力保护抵押权人利益、让与担保不作为典型担保并对物权法第202条进行改定。此外,鉴于占有制度于物权法中的关键地位,立法还应较大地扩展、丰富占有规则。

  • 标签: 民法典物权编立法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 简介:国民如何体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这是民法编纂的重大理论问题,然而学界尚无系统的学理回应。中国民应以社会主义限定市场经济的对抗性,以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为伦理基础,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终极价值,以人法为中心且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型构编纂体例,同时要将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在以《民法总则》为先导的各项民事制度中。这种自成体系的独特内在逻辑使中国民呈现出独特的社会主义政治风貌。

  • 标签: 社会基础 伦理基础 价值体系 编纂体例 制度落实
  • 简介:衷心感谢张礼洪教授为我提供这次讲学机会。张教授是意大利法学界的中国使者。我们视他为我们的同事,并对他始终怀着高度的敬意。因此我非常高兴地接受了他的邀请,向大家谈谈民法,也就是一种欧洲已经实验过、但在今日已暴露危机和衰弱征兆的立法形式。我希望我对于欧洲经验的叙述能够有益于中国民的编纂者。

  • 标签: 中国民法典 欧洲经验 立法形式 法学界 意大利 编纂者
  • 简介:2016年2月10日出台的《关于合同法、债法一般规则与证明的改革法令》对法国的债法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我国民制定的语境中,这一比较法上的最新立法例无疑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法国新债法改革中有关情势变更中“情势”范围的界定以及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选择,有关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制,有关不当得利与非债清偿的区分以及当事人主观状态对受领人返还范围的影响,有关合同解除的类型以及解除后返还范围确定等问题的规定,均对我国现有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债法改革 情势变更 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当得利 合同解除
  • 简介:在父母侵害儿童权益时或父母因经济原因无力行使亲权时,意思自治原则支配下的民法亲子监护制度不能按照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儿童权利提供有效保护。该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亲权制度的社会化改造,其主要内容包括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确立、社会介入主体的确定、介入条件以及介入方式的明确等。我国民亲子监护制度应按照亲权社会化要求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将儿童发展局作为唯一社会介入主体并确定其职责,二是规定具体的社会发现、社会支持、社会干涉条件与具体措施。民法亲子监护制度进行社会化再造后,其体系构成包括民法中的一般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特别规定。

  • 标签: 亲权制度 社会化 社会支持 社会干涉
  • 简介:结合民法起草历史来看,民法的最终任务是要让普通民众真正拥有自己的权益,并懂得捍卫自己的权益。2017年2月1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层的会客厅中,社科院民法学教授孙宪忠正在举办一场小型的媒体见面会。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孙宪忠,还有一周时间就要“上会”,每天都要接待大量前来问询民法编纂情况的记者,电话一打就是数个小时。

  • 标签: 民法典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市东城区 全国人大代表 普通民众 法典编纂
  • 简介:商事习惯作为商事主体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根源在于商事主体的自治性.商事习惯属于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商人私人实施机制的体现.因此,商事习惯规范形式相应体现为自力救济规范、私人裁决规范、商会自治规范.具体表现为行业性惯例、部门规章与商人习惯法.未来民法应对商法私人实施机制的内容进行确认,确立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同时应该确立商事习惯优先于任意性规范适用的内容.

  • 标签: 商事习惯 商人私人实施机制 法律渊源
  • 简介: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为严格贯彻《决定》中“编纂民法”的指导思想.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

  • 标签: 编纂思路 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 述评 意义 法律制度建设
  • 简介:判断一个国家的民法是否新颖,合同法分则的种类及编排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从最新编纂的民法进行观察,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的类别出现了大规模扩张的趋势。每一个合同类别实际上都涉及一个行业,新合同类别的原创性和继受速度是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的。

  • 标签: 合同法 民法典 立法建议 分则 经济发展水平 合同类别
  • 简介:中国《民法》编纂能否成就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伟大法典,可能并不仅仅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编纂模式或者技术,而取决于该法典内容之思想深刻性与现实有效性.为达致上述要求,《民法》编纂应立基于中国传统、生活及其未来发展.就此而言,习惯法问题对《民法》编纂成败得失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民法》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澄清问题有助于解决问题,《民法》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意蕴可适切地表述为“民事习惯法典化”又可展开为五个子问题:观念基础问题、具体路径问题、法源地位问题、要素构成问题、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但该问题之有效解决,还须依赖最终汇聚于民法学术路径的多方智识努力.

  • 标签: 中国《民法典》编纂 习惯法问题
  • 简介:编纂民法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需要处理好民法与民事习惯的关系.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习惯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形成了为数不少的习惯法.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习惯法解决民事纠纷.民法编纂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这一立法、司法现状,认真梳理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对习惯的认可、我国法院对习惯的运用、我国民众对习惯的遵行,全面调查、总结我国社会的民事习惯,为民法的编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 标签: 民法典 民事 习惯
  • 简介:我国现行法规定了10类法定优先购买权,实践中还有大量的政策型优先购买权和约定优先购买权。由于现行法缺乏关于优先购买权的一般性规定,导致不仅各类法定优先购买权欠缺应有的法律规范,政策型优先购买权和约定优先购买权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应当利用我国编纂民法的机会,通盘考虑和设计优先购买权制度。关于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民法中的体系设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存在五种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未来民法应当参考德国、匈牙利的民法的做法,在民法分则编买卖合同一章的特种买卖一节中规定约定优先购买权的一般规则,并明确法定优先购买权原则上应适用关于约定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法定优先购买权 政策型优先购买权 约定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
  • 简介:民法合同编应如何扩增典型合同牵涉到现行《合同法》分则内容的功能评估、民法合同编与其他法律在规范典型合同上的分工与配合。依《合同法》规定的典型合同看,民法合同编应在对技术合同做出分化调整,并拓宽买卖、租赁、承揽等三种典型合同的规范范围的基础上,增设雇佣、合伙、保证、快递等合同类型。对于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旅游、特许经营等合同类型,应在融组织法、行为法、管理法于一体的旅游法、商业特许经营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 标签: 民法典合同编 典型合同 技术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租赁合同
  • 简介:《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第四章“因果关系”规范了因果关系的类型、判定方法、证明责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这些条文规定吸纳了东亚各国立法规范、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精华,具有合理性与时代性。我国民·侵权责任法编宜借鉴此规范,在立法中明确判定因果关系的主要方法与举证责任的分配路径。

  • 标签: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 因果关系 民法典
  • 简介:为了适应信息化社会到来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需要,《民法总则》增加对个人信息给予法律保护的专门规定。个人信息权载入民法,这对于维护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避免信息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侵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法总则》第111条从正面对个人信息权的确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第111条对权利相对方即任何组织和个人所负有义务的明确,有利于强化公安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

  • 标签: 民法总则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安全
  • 简介: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亲属制度的一般性规则未作明确系统的规定,这与我国婚姻法长期以来的立法目的与法律存在形式有着深刻的关系。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在婚姻家庭编中增设亲属关系通则,既是在法律形式上实现体系化的必然选择,也是达成法律内部逻辑完整性的基本要求。我国亲属关系通则的制度构建离不开对亲属伦理的认识和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在宏观审视制度架构及主要内容基础上,对亲等的计算方法、近亲属范围的确定等主要争议问题提出观点和看法。

  • 标签: 亲属关系 体系化 亲等 近亲属
  • 简介:在菲律宾被发现之前,它并无成体系的法律,是西班牙为它带来了罗马法,美国为它带来了普通法。菲律宾后来在自己制定民法时积极拥抱西方,以基督教价值观为指导,试图将二者融于一身。但这种无视菲律宾伊斯兰信仰以及菲律宾土著本土法的做法,最终引来强烈社会反弹。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其在民法之外另行颁布的穆斯林人身法、家庭法典、土著人民权利法案均旨在矫正历史不公。现在看来,持续百年的菲律宾民法制定与修正很像一座民族走廊,罗马法、普通法、伊斯兰法、土著法接续发挥着影响,这无不启示,事关市民生活全领域的民法制定应慎重对待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以此为鉴,我国民的制定在立法政策的取舍上,在市场交易法的领域应以采用普遍性的规则为方向,在家庭法和物权法的领域以中国传统为根基。

  • 标签: 菲律宾民法典 罗马法 普通法 伊斯兰法 本土化
  • 简介:当下,民法的编纂不仅成为民法学界的研究重心,而且引起劳动法学界的极大关注。鉴于现代社会中服务合同的重要性,有学者提出在未来民法中应将"服务合同"有名化,并构建各类服务合同的一般规定。日本债权法修改过程中亦有此提案,并在法制审议会进行了讨论。但是该提案因忽略对"类似劳动者型服务提供人"的保护,受到日本劳动法学者的广泛批评,最终在"中间试案"阶段被删除。因此,在充分吸取日本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民中应确立服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有名合同地位;以消费者型服务合同为中心构建服务合同的一般规定;将"类似劳动者型服务合同"纳入雇佣合同中予以调整,同时作为劳动法的课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 标签: 日本债权法修改 服务合同 雇佣合同 类似劳动者型服务提供人
  • 简介:现行民事基本法律将第1条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是我国独有的做法。我国民的第1条仍应坚持设置为立法目的条款。现行民法体系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表达有诸多的问题,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利益衡量、目的论解释等重要作用。当前各版本民法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第1条在语言风格、基本定位和内容表达上存在诸多不足,为保持法典的安定性,作为立法价值的立法目的条款应排除不必要因素的影响,以保持第1条的稳定性。基于此,民法中立法目的条款的文本设计应统合民法与商法之间关系、彰显私法价值、注重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三个基本面向。

  • 标签: 立法目的 立法宗旨 民法典编纂 目的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