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民法典能否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之后踵事增华、再创高峰,取决于它能否在深刻反思近代民法现代性危机的基础之上,积极回应当下国人公共精神普遍性缺失的现实景象,并肩负起重塑国民性格、培育国民公共精神的历史使命。民法典不仅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也是公民社会的基本法。在公共精神层面重塑国民性是作为公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典职责之所在,也是民法典获得权威性的民心基础之所在。中国民法典应当在近代民法典的基础之上,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实现个人主义与团体主义并重、意思表示与程序并重,进而借助秩序化的团体公共生活和程序化的私权行动规则,潜移默化地影响国民性格,润物无声地塑造国民之公共精神。
简介: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物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物权化.新一轮的物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
简介:外国人分为友国人、敌国人、外交人员、合法居住与非法入境者、难民、轻度外国人和重度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许多子类型,每种人的法律地位各有不同.另外,未归化的土著人、被剥夺公权者构成拟制的外国人.在外国人与公民之间,还有中间性的海外公民、双重国籍人、港澳台人、绿卡人.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各有处理外国人法律地位的经验值得今人借鉴.现代法除了少有的完全平等对待外国人的立法例外,都对外国人的权利能力课加或多或少的限制.我国也不例外.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构成大幅限制外国人权利能力的次级法,而《民法总则》第14条赋予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完全同样的权利能力,这样就造成了次级法与基本法的冲突.这样的冲突只能通过未来的司法解释给《民法总则》第14条加上但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