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筒属中国三类弓弦乐器之一,主要流传于中国西南的湘、川、赣、贵、粤(粤北)、桂、陕(陕南)等地。在湖南,除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外,大筒几乎分布所有的汉族集聚区。湖南大筒演奏的音乐作品就被称作"湖南大筒音乐"。依据湖南大筒音乐的流传地域和风格特点,它大致被划分为湘北、湘中、湘南三大流派。事实上,其形成这种"三派六支"的区域分布主要原因如下:(一)其形成始终贯穿着秦汉时期的楚文化、唐宋明清形成的流寓文化和近现代岭南文化影响下湖湘文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二)俯瞰湖湘大地,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赋予湖湘特殊的文化意义,也为湖南大筒音乐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三)极具特点的湖南方言奠定了湖南大筒"三派六支"音乐的风格基础。
简介:《论语》中“文胜质则史”的命题,蕴含颇多。分而论之,不外“文”、“质”、“史”三个概念;合而论之,不出三者之间的关系。“文”之初义是色、形、声、象等交错而成的修饰性形式,由此推出“言”、“辞”的区别。对文学来讲,“质”就是健康的人类情感和思想智慧,由此推出“性”、“质”(或本性、本质)的区分与联系。与远古的巫史传统密切相关,“史”的本义是奇崛瑰丽的想象。对历史来说,想象是辅助性的,对文学来讲,想象是主导性的。以此反观后现代史学的“史皆文”观点,它打破了历史记载表面的真实而深入到了更深一层的真实,不足之处则是消解了历史的真实性。我们认识其局限,才能取得“文”、“史”共荣的境界,即“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和谐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