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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结果
  • 简介:哲学所探讨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决定着人在世界中所采取的生存方式。西方古代哲学和西方近代哲学所阐释的人与世界的不同关系决定了西方古代人和西方近代人在世界中的不同生存方式,合理的生存方式应该是既能综合上述两种生存方式优点又能克服它们局限的生存方式。康德同时通过自己哲学的认识论和存在论阐明了人之有限与人之无限的两种见解,他关于人的两种见解所体现出来的生存态度其实就是对于人合理的生存方式的诠释。康德关于人的两种见解所体现出来的生存态度十分类似于海德格尔所提出的人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所采取的应有生存态度亦即"泰然任",若是考虑到康德和海德格尔所处的不同时代,那么,康德的那种类似于泰然任的思想便会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 标签: 泰然任之 有限的人 无限的人 生存方式
  • 简介: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做了明确划分:法权义务是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德性义务是不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而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强制的义务。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一种把法权义务本身当作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康德有时称之为"伦理义务"。但中义的伦理义务同时包含了这种居间的伦理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广义的伦理义务甚至包括了作为间接伦理义务的法权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自我完善)和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他人幸福)属于德性义务(本真的);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不得害人)属于法权义务(本真的);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不得自杀)难以简单归类:作为与意志规定的目的或质料无关、只涉及纯粹形式的义务属于法权义务,但作为一种自我强制的义务又属于德性义务,它似乎既属于又不属于法权义务,既属于又不属于德性义务,但康德最终还是把它放在德性论中阐释。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两种义务难以简单归类:一是把外在的法权义务变成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二是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

  • 标签: 法权义务 德性义务 伦理义务 《道德形而上学》
  • 简介: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固然未能为理性建立起稳固的批判标尺,但并不能说他们由此而走向彻底否定理性。因为他们并未将工具理性简单地等同于韦伯意义上的目的合理性,并且他们的工具理性批判是一种内在批判方式。然而,哈贝马斯恰恰犯了这种简单化的错误,亦未能正确理解内在批判方式的运作机理,这些又使得他未能正确理解其交往行为理论同启蒙辩证法关系。虽然如此,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依然不自觉地坚持着内在批判路向,从主体-客体到主体间的范式转型,只是在这一路向当中的理论建构视角的转变,而非断裂性的变革。

  • 标签: 启蒙辩证法 哈贝马斯 交往行为理论 目的合理性
  • 简介:梁志学先生的近著《自由之路——梁志学文选》所收录的34篇文章有10篇是涉及费希特哲学的,梁先生作为费希特哲学的最著名的翻译者,在翻译和研究之间建立起互动关系,他对费希特“知识学”的基本原理有精确的阐发,强调对费希特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不能脱离其世界主义和世界公民的思想来理解,学者的使命在于立足于全人类的高度贯彻自由的理念和阐明永恒的真理,充当社会和历史的良心,这些思想对于中国当代哲学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 标签: 梁志学 费希特 自由 世界公民
  • 简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所说的“目的自身”首要的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而不是如奥尼尔-森森在其《康德论入的尊严》所宣称的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森森正确地论证,尊严不是一个表达某种模糊的属性价值的概念。但是他不承认,尊严的基础在于与我们自己的一种关系,其中,我们作为意志的主体规定自己。虽然尊严不是道德律约束我们的理由,但是它对我们理解康德责任的概念尤其重要。尊严标志着自由和自由法则对自然法则在规范性上的优先性。

  • 标签: 目的自身 道德律 定言命令 责任
  • 简介:解神话纲领是20世纪德国著名神学家布尔特曼提出的针对圣经新约中神话叙述的解释方案。解神话作为一种圣经解释方法具有丰富的解释学内涵。首先,解神话不是简单地去除神话,而是悬隔神话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具有解释学去蔽的意义。其次,解神话不是把生存哲学强行套在圣经上,使哲学化、现代化,而是借用其术语对圣经进行生存论分析,将去蔽后呈现出来的意义阐明出来,具有解释学建构的意义。最后,解神话的任务是在具有实践色彩的宣道活动中得以实现,是通过人在宣道中的信仰实践活动来解开圣经的意义,体现为解释学的实践智慧。

  • 标签: 解神话 去蔽 生存论分析 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