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全运会为龙头,以各单项锦标赛、杯赛、职业联赛为主体,以各类青少年运动项目选拔赛为基础的相对完备的竞赛体制。目前,该体制存在着如下问题:行政壁垒较多,对体育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的资源吸纳能力不足;“管办不分”,法治建设滞后,腐败与违纪行为频发;“全运会”与“奥运会”之间存在冲突;项目设置结构失衡化等问题。要破解这些问题,一是要消除竞赛体制行政壁垒,积极吸纳社会与市场资源;二是要推进竞赛体制“管办分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与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要改革全运会,使其能够更好地与“奥运争光”战略相协调;四是要优化项目设置,使竞赛体制能更有效地促进竞技体育发展。
简介:目前,我国许多运动项目上出现了运动成绩提高的不稳定现象,其中一些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也出现较大幅度的滑坡。我们认为,缺乏对"一般训练"和"专项训练"的深入理解,对专项化训练的理论认识不足和实践操作不当所致,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对训练内容的划分,一般训练和专项训练内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专项训练是指与运动员训练水平相称的比赛本身。把训练内容分为比赛本身(专项训练)、专项辅助训练、专项基础训练、一般训练和全面训练比较明朗。专项辅助训练和比赛本身(专项训练)是训练内容的核心,比赛本身(专项训练)是最系统、最完整、最理想的训练内容。不管是何训练水平、项目特点和训练时期、阶段,训练内容都是由五者按照不同的比例组合而成,这种比例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运动员的训练水平相称、动态变化的,应把五者看作一个系统。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