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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韩国典将传贳权的期限规定为传贳权存续期间,法律明文规定传贳权人可以向设定人通告传贳权全部消灭并请求返还传贳金(民法第314条第2项),传贳权为对他人不动产的物权

  • 标签: 传贳 权制度 民法传
  • 简介:韩国典将传贳权的期限规定为传贳权存续期间,法律明文规定传贳权人可以向设定人通告传贳权全部消灭并请求返还传贳金(民法第314条第2项),传贳权为对他人不动产的物权

  • 标签: 传贳 权制度 民法传
  • 简介:韩国典主要参照日本民法制定,将韩国典与日本民法做一比较,现代化的韩国典并没有对韩国人民社会生活的现代化产生直接的良性推动

  • 标签: 修定比较 比较研究 民法典修定
  • 简介:引言写作本文的目的在于介绍韩国上关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相关内容。首先会介绍作为韩国上具有代表性的担保物权之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判例与学说,依次介绍民事特别法《关于动产·债权等担保的法律》中所承认的动产担保权的物上代位,并进一步介绍让与担保权的物上代位相关内容。韩国制定于1958年,并于1960年施行。~③韩国由总则、物权、债权、亲族、继承编构成。有关抵押权的内容规定在第三部分物权编中。

  • 标签: 抵押权登记 代位 动产担保权 物权编 让与担保 担保物权
  • 简介:起源于欧洲大陆的民法文化绵延千年,形成了其特有的文化品格.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民法文化显得非常落后和贫弱,但是传统文化中诸如集体本位观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善良风俗等内容在中国民法典化的进程中也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和古为今用的实践价值.在中国民法典化的进程中,制定一部先进的民法典、净化固有的传统法律文化、吸纳西方现代民法精神、实施政治和经济的民主以创建中国发达的民法文化,是一项浩大而又急迫的文化建设工程.

  • 标签: 民法文化 法典化 品格 创建
  • 简介:作为韩国族的祖先而不时出现在中国史书上的貊问题,依据人们对文献本身的考证和解释历史的观点,或多或少并非没有不同意见的。无论貊是韩国族的全部构成成员或是部分构成成员,决不能把它从韩国族的起源和形成中排除在外,这是不言自明的。多年来,一直牵挂着貊问题的作者,认为有关貊的研究直接关联着韩国族的起源,确信只有把韩国文化的起源同它结合起来,在民族的

  • 标签: 韩国民族 涉貊 历史考证 民族起源 文化价值
  • 简介:纵观世界法治发展历程,法国民典(《拿破仑法典》)开启了人类法治时代的新篇章。作为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也是19世纪资本主义早期民法典的代表,以其先进的思想和立法成果对近代各国民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它提出了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和法治思想,并确立了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过错责任三大民法根本原则。这些对我国当下正在讨论的民法典的制定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产生 特征 历史意义
  • 简介:米健(主持人):“中国民建设论坛”第三场正式开场,论题是“德国民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中国民建设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高层次学术论坛,意在邀请国内外著名民法学家,对中国民发展提出建设性构想并加以争鸣。首先,我要满怀敬意地介绍今天下午的主讲人,中国当今最重要的民法学家、台湾优遇大法官、台湾大学教授王泽鉴先生。可以说,王泽鉴教授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岸共同的举足轻重的法学家,他在中国民学上的贡献,堪称当今之最,是和史尚宽老师一样的高峰。

  • 标签: 德国民法 台湾省 中国政法大学 民法学家 学术论坛 大学教授
  • 简介:就是作为该形成权基础的法律关系许可当事人自由约定行使形成权的条件,  (11)《德国民典》第315条第1款(关于一方当事人对于履行方式的确定权)规定,指形成权的相对人对于形成权人行使权利所受到的约束

  • 标签: 中的形成 形成权 德国民法
  • 简介:本文从我国现行民法时效制度的规定出发,对其中所存在的理论疏漏、操作性差等方面作了分析思考.

  • 标签: 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
  • 简介:就是作为该形成权基础的法律关系许可当事人自由约定行使形成权的条件,  (11)《德国民典》第315条第1款(关于一方当事人对于履行方式的确定权)规定,指形成权的相对人对于形成权人行使权利所受到的约束

  • 标签: 中的形成 形成权 德国民法
  • 简介:无权处分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通过物权行为理论重点探究了德国民中无权处分制度的法理基础。同时,为了理论上的严谨,一并论述了其与德国民中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关系。

  • 标签: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 善意取得
  • 简介:摘要:从民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谈起,分析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着重分析了平等主体、民法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指出了二者的联系。

  • 标签: 民法   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 简介:1804年的《法国民典》不仅仅是法国大革命直接催生的产物,更是经深思熟虑、长期历史发展的成果。该法典不仅仅是法国私法的核心,而且也是整个大陆法系诸私法法典编纂的伟大范例;既强烈反映了自由与平等的革命需求,又十分关注社会现实与以社会形态为基础的法律的重合。在纪念《法国民典》颁布200周年的今天,学习与研究《法国民典》,进一步挖掘其制度文明的生成规律,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与思想史上的价值.对于推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启迪与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基本精神 制典运动 借鉴意义
  • 简介:长期以来,韩国之发展,与日本民法有着紧密联系。日本法则又是继受了外国法,其中主要是德国法。此种关系,今日通常称之为“理论继受”(Theorienrezeption)。依笔者浅见,此种理论继受亦发生于给付障碍法之上。

  • 标签: 给付障碍法 韩国民法 继受 比较法 历史 外国法
  • 简介:Ⅰ本文的目的本文旨在探究,理解德国民对于我国当下的民法解释学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①众所周知,1970年代之后,就民法领域里德国法与日本法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关于日本民法源自何处的讨论,以及关于在前述讨论中认为非以德国法为母法之处,德国民理论该如何定位的讨论(此即立法者意思说与法律意思说之间的争论,与围绕所请母法中心主义[回归每法现象]所展开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

  • 标签: 民法解释学 德国民法 日本法 现代化 70年代 民法理论
  • 简介:摘要善意保护制度,作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学界认为,其渊源于古日耳曼法的“HandsmussHandwahren”即“以手护手”原则。善意保护制度是近代以来为适应交易安全、便捷的需要,吸纳罗马法的善意要件而逐渐生成发展起来的。目前,善意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民的一项基本制度,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明文规定。善意保护即通过保护善意的当事人,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它在民法体系的物权领域、债权领域和民事行为领域都有具体的体现。那么,民法为什么要对善意加以保护?善意应如何认定?体现善意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有哪些?本文针对这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民法 善意保护 民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