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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艾滋病在我国的蔓延,对艾滋病人的救济也提上日程,它反映出一个国家和社会对"艾滋人群"的人文关怀和预防艾滋病的理念、价值和政策,目前我国对艾滋病的社会救济环境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完善社会救济和法律政策环境,加强对艾滋人群的救济,既体现了社会的关怀又对有效预防艾滋病有着积极的意义.

  • 标签: 艾滋病 社会救济 政策 保障
  • 简介:解雇行为具有形成效力,雇主的解雇决定送达劳动者即发生消灭劳动关系的后果。劳动关系的属性使得不当解雇的事后救济往往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建立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有条件限制解雇行为的形成效力是现代国家的普遍作法。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在实体法中规定解雇争议期间劳动者的工作权,也未在程序法中设置相应的保全措施,使得劳动者在司法救济期间的相关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赋予部分劳动者在解雇争议处理期间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以及建立行为保全措施,构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 标签: 解雇争议 临时保护 继续工作 行为保全
  • 简介:执行救济是指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过程中侵犯其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或诉讼的程序性保障制度,它对程序公正和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都有很重要的影响,执行救济制度不健全,对当事人来说也构成了"执行难"问题的一个方面。下面笔者就此略抒已见,以期抛砖引玉。一、我国执行救济制度概况强制执行涉及到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执行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

  • 标签: 执行救济制度 诉讼权利 当事人 强制执行法 实体权利 利害关系人
  • 简介:现行担保法律体系对保证人的权利保障缺乏必要关注,反担保、预先求偿、保证责任免除、求偿权等手段存有不足,效用有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难以寻求权利救济。需学习借鉴相关立法经验与司法实践,完善现有救济方式,探索保证人权利保障新路径,即建立保证人代位权与不安救济保障制度,以有效维护保证人权利。

  • 标签: 保证担保 权利救济 保证人代位权 不安救济保障
  • 简介:8至9世纪是日本律令制的全盛期,国家通过律令统筹管辖疫病预防和救济。律令实施之初,以医疗为主的救济曾被严格实行,然而在735至737年天花大流行的催化下,疫病救济措施向赈给等经济手段转变。自奈良时代中后期开始,律令医疗体制暴露了诸多问题,国家虽加以改革,然收效甚微,且使律令医疗体制更加孱弱。同样,使用经济手段的救济,也暴露出了地方官员失职等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难题,朝廷在疫病流行之际不得不更多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鼓励民众摒弃陋习,积极参与到本应由国家统筹的疫病救济之中。这是日本律令体制开始走向弛缓的重要标志之一。

  • 标签: 奈良时代 平安时代 疫病救济 医疗体制 国家与民众
  • 简介:<正>案情简介;彭某在某乡街上有三间座北朝南砖墙草顶结构住宅。其住宅西连乡粮站营业间和仓库等建筑物,东连二十二间民宅一天下午与彭某住宅相连的一排房屋最东边一家突然失火,其时,正刮着五级东风,火借风威,一路往西烧来,且越烧

  • 标签: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住宅 行政紧急权力 排房 副局长
  • 简介: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错发生、民事争议与具体行政行为关联的情况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有不同的诉讼选择,但诉讼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确定民事权利。建立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制度有其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民事诉讼附带行政诉讼可以扩大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范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统一,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 标签: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民事争议 行政争议
  • 简介:新型的公益诉讼的出现使传统诉讼费用制度得到质疑,与传统诉讼形式为私利的目的不同,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让所有的人能通过诉讼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为了促进人民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传统诉讼费用的一些制度如费用金额、预交等在公益诉讼中应进行改革或取消.

  • 标签: 公益诉讼 诉讼费用制度 诉讼形式 社会公共利益 私利 人民
  • 简介:在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的全球背景下,关于诉讼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存在多种学说。我国学者提出的“防线说”以“司法最后救济原则”构建民事纠纷解决程序,它与国外学说相比强调诉讼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即诉讼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支持和监督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表明,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过度扩张,诉讼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地位被忽视。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坚持并发展“防线说”。

  • 标签: 诉讼 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关系 防线说
  • 简介:【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至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法律上正式得以确立。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共同构成股东监督公司和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而且两者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交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看似形同,很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在产生的根据、存在的范围、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诉权的限制、诉讼最后的判决结果归属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关键词】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在现代的公司法中,公司股东基于股东身份有权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两种形式。直接诉讼也被称为一级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大股东或是董事等的行为直接侵害单个股东的合法权益时,该权益受侵害的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也有学者将股东直接诉讼定义为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者其它加害人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向法院对侵害人提起诉讼,公司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股东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为侵害人法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称其为派生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则称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共同构成股东监督公司和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二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比如二者都是基于股东的地位提起的诉讼,都是以股东名义提起的诉讼,而且两者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交叉,如可能某一控制股东或董事的行为的发生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又侵害了个别股东的权益,针对这一行为,相关股东既可以提起维护公司利益的代表诉讼,又可以提起直接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看似形同,很容易混淆,但两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有区别所在。

  • 标签: 代表诉讼 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
  • 简介:摘要:诉讼时效是对权益受损害一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使用时间进行约束,超过法定时间,债务人具有抗辩的权利,可主张不履行义务。因物理接触的减少,商业银行原有的主张债权方式难以实施,如对账单寄送、电话催收等。本文基于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背景情况,就银行不良资产诉讼清收案件等主营业务范围中出现的诉讼时效问题展开研究,提出可能的解决途径。

  • 标签: 诉讼时效,民事诉讼,诉讼清收,时效中断,银行业务
  • 简介:当下关于公民诉讼的探讨大多定位和停留于公益诉讼层面,没有进一步进行亚类型化的细化分析。以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公民诉讼与集团诉讼、民事诉讼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公民诉讼的诉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其法律责任功能以预防为主,相应地其法律责任类型依次为预防责任、特定行为责任、填补责任和惩罚责任;其法律责任形态以“法定性”和“行为履行令”为最基本特征。“预防功能为主”显现公民诉讼的价值取向在于保护并激励人类从事与环境相容的行为.以实现人类这一集合主体的多元利益的适度共赢;“法定性”凸显公民诉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意志”体现和“社会利益”维护;“行为履行令”反映公民诉讼的外在特征,是社会以个体化形态按照社会意志规范个体行为的强制再履行。公民诉讼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的拟制和司法实践,不仅仅体现了法律拟制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构建了国家与社会的共治机制。

  • 标签: 公民诉讼 预防责任 特定行为责任 填补责任 惩罚责任
  • 简介:诉讼行为是构成诉讼过程的基本因素,离开了诉讼舷行为,也就不存在诉讼和司法过程,同时,诉讼行为还是诉讼主体传递信息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诉讼行为的涵义、特征、边界等的界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它加以把握.

  • 标签: 诉讼制度 诉讼 诉讼行为
  • 简介:法治之路漫长而曲折,特别是对一个拥有几千年独特文化传统的国家而言.法治之路更加艰辛。实现法治目标的艰难有其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但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缺乏诉讼的胆识和勇气,简单一句话:怕打官司。中国有句谚语:一字人公门,九牛拔不转,其反映的是诉讼的难度,打官司的离奇和曲折。《笑林广记》记载:官吏听讼断狱“无是非,无曲直,日打而已矣,无天理,无人情,日痛打而已矣。故民不日审官司而日打官司。官司而名打,真不成为官司。”时至今日,观民意、察民心,这种想法仍旧占据我们普通百姓的心中,仍旧让我们不想打官司、不愿打官司、不敢打官司。

  • 标签: 法治 诉讼 《笑林广记》 文化传统 普通百姓 官司
  • 简介:  诉讼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诉讼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法律机制,即遵循诉讼程序、反映诉讼规律的法律行为

  • 标签: 试论诉讼
  • 简介:诉讼调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纠纷解决制度,为平讼止争、化解社会矛盾曾做出了重要贡献,因而被誉为“东方经验”,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前些年,基于各种原因,司法实务中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却呈现出了逐年下降的趋势。当前,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重新关注诉讼调解并予充分的研究和重视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诉讼调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纠纷解决 中国特色 社会矛盾 世界范围
  • 简介:诉讼担当理论主要是围绕第三人代替权利义务主体参加诉讼的场合展开讨论的。第三人替代诉讼标的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者与权利义务主体同时)持有当事人适格,并且该当事人承受的判决效力也及于权利义务主体的情形,就被称为第三人的诉讼担当。根据管理权获得的不同情况,第三人诉讼担当可以分为法定诉讼担当和任意诉讼担当。所谓法定诉讼担当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当然发生的诉讼担当就是法定的诉讼担当;其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可以理解为基于法律授权而获得管理权,并具备当事人适格。所谓任意诉讼担当就是基于本来权利义务主体之意思进行的诉讼担当;其当事人适格的理论基础可以理解为基于当事人授予管理权或者是诉讼遂行权,而具备当事人适格。下面,就对这两种类型的诉讼担当分别论述。

  • 标签: 诉讼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