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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基础篇:基本概念的阐释1.物业物业是物业管理的主要对象,对其概念的精确理解是准确理解物业管理的前提。而要了解"物业"一词的精确含义,既应追溯寻找它在词源上的意义,也应结合它在我国出现和使用中所产生的特殊内涵。在中国古代法律中,一般称动产为物、财或财物,如《宋刑统·名例律》:"器物之属,须移徙其他……地即不离常处,理与财物有殊",而称不动产为

  • 标签: 业主管理 宋刑统 名例律 古代法律 业主自治 自治机构
  • 简介:目的根据国内足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现状和需求,研制了适合我国刑侦工作特点的足迹管理与查询系统.方法通过建立鞋厂鞋样、现场足迹和犯罪嫌疑人足迹数据库,利用足迹分析与比对软件进行管理和查询.结果该软件完全能实现足迹管理计算机化,降低技术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足迹信息的使用率.结论该软件使用方便快捷,适合推广使用.

  • 标签: 现场足迹 刑侦工作 犯罪嫌疑人 根据 中国 推广使用
  • 简介:本文从检察官队伍建设紧迫性和目标管理重要性入手,论述了目标管理的含义,实现有效目标管理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实现有效目标管理的途径。

  • 标签: 目标管理 实现条件 途径
  • 简介: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颁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05年27号令),对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做出了相关修订。该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

  • 标签: 财政部 管理方法 代理记账业务 2005年 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

  • 标签: 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价款 登记管理 探矿权人 勘查矿产资源 地质矿产
  • 简介:<正>20.解释与多重披露义务20.1在本指导法中,"法典签署人"是指本法第一编所称的账户机构或第二编所称的储值经营人。"电子通讯"是指以电子方式发送或接收信息的过程,包括以下的方式

  • 标签: 经营人 隐私保护 电子通讯 电子方式 指导法 资金划拨
  • 简介:企业一旦被宣告破产,即丧失了对其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为了进行破产程序,又必须有相应的主体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保管、估价、变卖和分配,这种主体即为破产清算机构,在西方国家普遍称之为破产管理人。但是对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却一直是各国法学界争论不休的一个理论问题,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两种学说:一种是代理说;另一种是职务说。代理说认为,破产管理人是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行使破产程序中的职务权限。在代理

  • 标签: 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 法律地位 破产程序 代理说 破产人
  • 简介:<正>(2006年6月28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标签: 企业投资活动 企业投资决策 投资风险 国有独资公司 期股权 年度投资计划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标签: 电子信息 人体健康 清洁生产促进法 行业标准 行政法规 管理目录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一)营业性道路运输;(二)非营业性危险货物、大型物件货物的道路运输;(三)非营业性机动车二级以上维护和车辆性能检测。

  • 标签: 道路运输 交通行政 经营者 旅客运输 机动车维修 主管部门
  • 简介:加强律师管理,对于律师事业的兴旺发达,至关重要。笔者通过对当前律师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了解,认为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确定律师执业收费下限,禁止低于下限收费,允许在下限之上竞争。律师业务收费,近年来出现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降低标准收费。在同一地域,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律师事务所,不同的律师,相互压低收费标准,争抢业务,使律师整体收费,低于现行律师执业收费标准。如此下去,必将危害律师事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服务市场里的经济关系已发生改变,律师大都实行了效益浮动工资,没有了铁饭碗,律师由原来的坐等案件上门,到现在主动上门服务,由难以请到律师,到当事人任意选择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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