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从接受教育过程本身看,受教育的过程就是精神成长和过文化生活的过程,受教育权的本质是精神成长和文化生活权。从受教育权的本质出发,受教育权包含受教育自由权、受教育社会权和受教育秩序权三重内容。

  • 标签: 受教育权 精神成长 文化生活 性质 内容
  • 简介:在家教育是以父母可以选择更适合子女潜质、能力的教育为前设的。在家教育入法,其目的在于通过确立父母在家教育子女权利的方式来实现儿童发展。儿童发展权保护构成了在家教育立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其法律规范的构架也应以此为基准。在家教育入法要避免法律工具主义,真正以未成年人发展权为立法价值目标。法律规范则要围绕未成年人发展权,围绕政府职责、父母职责、在家教育与现行学制的融通三个重点进行设计。

  • 标签: 在家教育 价值目标 未成年人发展权
  • 简介:《爱弥尔,或教育》(以下简称《爱弥儿》)是卢梭对其政治哲学思想的经典展示,对《爱弥儿》的研读必须超越教育来看教育,必须根植于卢梭人性思想。感觉和意志是卢梭政治伦理学的基础。前者是对理性主义时代感情消失的批判和回应,从"非我"中勾画出人的经验自我形象。意志则重塑了人的主体绝对性,确立了人的纯粹自我形象。经验自我和纯粹自我的统一和分裂就是人的全部发展史。经由否定之否定,人的最终归宿在于公民。经验世界的危险使人一切都与政治有关,意志伦理的绝对性是理性的自明,政治也就不再只是被动接受。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使人是人,进而有公民的产生。人和公民的教育最终都是一种符合天性的教育,对人的教育侧重于感觉基础,要求肉体的健康;公民的教育侧重于意志基础,体现意志的苏醒。二者的差异仅仅就在于对人的教育是以消极的方式排除社会罪恶的影响,对公民的教育则是以积极的方式消除社会罪恶的影响。因此,两者都可谓之日"自然教育"。

  • 标签: 感觉 意志 公民 自然教育
  • 简介:<正>在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历史上,总有几部开创性的著作。它们屹立在学科发展殿堂的门口,任何想要入门窥探或希望登堂入室的人必须从此经过。在教育法学发展的历史上,也同样有这样的著作,《教育》以它提出的全新问题和独到的分析当之无愧地位列其中。教育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它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步

  • 标签: 教育法制建设 教育法学 教育立法 法论 受教育权利 法律权利
  • 简介:教育权是我国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学前教育作为一项准公共产品,国家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公法责任。学前教育民营化后,国家直接给付责任因实质民营化而转移至私人,但其仍然负有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包括宪法委托责任和法定职务责任。立法权主体应当落实宪法委托的学前教育立法任务,结合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和域外有益经验为其他责任主体提供规范指引;其他责任主体则应当以上位法为依据构建双层多元的职务责任体系,保障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权。

  • 标签: 学前教育 民营化 国家担保责任
  • 简介:高等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高级阶段,它的价值取向会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价值的选择要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发展相一致.而法学教育作为高等专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必须具有经济社会适应性,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仍不能满足和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仍存在学校教育与实践需求相脱节等问题.

  • 标签: 高等教育 法学教育 社会价值
  • 简介:我国公民具有接受教育的义务,这不仅符合宪法文本表述,也具有内在的正当性依据。强制公民接受一定教育不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是公民个人发展的需要。未成年公民受教育义务之履行,建立在国家的办学义务、家庭的送学义务以及社会的不妨碍义务的履行基础之上。这四种主体的相应义务共同构成了公民受教育义务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 标签: 受教育义务 法律父爱主义 办学义务 送学义务
  • 简介: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引入和推广,改变了我国传统法律教育的教学理念,弥补了我国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的诸多不足,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也有着重要意义。虽然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高职高专院校的推广和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但是只要我们通过改革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不断的完善,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学教育就会取得更好的发展。

  • 标签: 高职高专院校 法律 诊所 教育
  • 简介:思想政治教育与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密切。实践证明,使二者实现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新形势下,应从实际出发,既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竞技体育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又努力挖掘并积极用好竞技体育中蕴含的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 标签: 竞技体育 思想政治教育 良性互动
  • 简介: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应是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必须重视实践教育环节.讨论式教学法,作为实践教育模式中重要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以实现我们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讨论式教学法应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普遍推广.在法学主干课程、基础课程中我们应主要采用讲授式教学法,辅之以讨论式教学法,而在非基础、非主干课程中采用以讨论式教学法为主的教学方式.

  • 标签: 讨论式教学法 法学教育 实践教育
  • 简介: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各行各业都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大力发展高职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而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升高职教育的基础.通过对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匮乏现状的分析,提出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首先要系统分析“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同时改革高职教师补充渠道,并定期组织培训学习,还要创新“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等建议.

  • 标签: 高职教育 “双师型”教师 队伍建设
  • 简介:在法学本科课程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常常困扰教学者的一个问题是,究竟应当以何种犯罪体系的逻辑思维进行课程讲授?教学者通常面临着需要对不同的犯罪体系做出选择。之所以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对不同的犯罪体系做出选择,这应当也与犯罪体系是否具有利于教学的功能相关。我国学者在论述犯罪体系的功能时,基本上对其具有的教学功能鲜有论及。可以认为,犯罪体系的选择既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相关,也与犯罪体系自身的理论逻辑相关。在目前我国刑法学知识转型的背景下,犯罪体系基本体现为传统四要件体系的坚守与三阶层体系的突

  • 标签: 体系教学 功能法学 教学功能
  • 简介:宣布国家教育考试成绩无效,因具有惩戒性、处分性、不利性等法律特征,属行政处罚。法院在审理考生不服此类决定案件时,应同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于显失公正的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法院享有司法变更权。为充分实现行政诉讼目的,应修改《行政诉讼法》,全面赋予法院对不利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审查权。

  • 标签: 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惩戒性 不利行政决定 合理性审查
  • 简介:<正>要回答什么是教育公平的问题,其实存在非常不同的认识起点和利益诉求。这就迫使我们在考虑教育公平问题时必须同时注意到多个维度和多元标准。由于教育公平既是一种价值也是一种制度,而国家的教育制度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因此,从法理上分析教育公平的内涵及其特殊规定性,也就成为旨在建立公平教育制度之利益诉求的逻辑起点。

  • 标签: 教育公平问题 内在规定性 教育权利 教育群体 城市孩子 个体教育
  • 简介:论文在肯定中国公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以习惯法形式存在的、"无名有实"的、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批判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重点论述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尤其是重要性理论和部分社会说)对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建设所具有的重要价值。论文认为,经改造后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有助于区分公立高校事务的类型和明确各自的法律性质;有助于明确公立高校如何在符合教育目的之限度内合理规制学者和学生权利;有助于指导立法、司法、行政权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权力重构。最后,论文认为,公立高校和学生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发展趋势是,法律保留原则将在这一领域适用,学生权利将获得更好的司法救济,高校内部管理程序和救济程序将得到完善。

  • 标签: 特别权力关系 重要性理论 部分社会说 高等教育 学生权利
  • 简介:教育平等权是在平等权的涵盖之下,宪法平等权与教育权相结合产生的一个重要权利。尊重差别的"实质平等"而非"形式平等"应成为高考优惠政策是否侵犯公民教育平等权的主要衡量标准,而判断我国众多的高考优惠政策是否是"实质平等",主要看该优惠政策所造成的差别待遇是否是"合理差别",它包括两个要件:一是需要合理的依据;二是必须限定于合理的程度之内。我国高考招生政策中存在的根据民族、地域、德智体绩优、各种特殊群体子女等不同的因素采取的差别待遇是否侵犯公民的教育平等权,需要根据以上判断标准及比例原则等进行逐一分析。

  • 标签: 教育平等权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合理差别
  • 简介:<正>自1919年《魏玛宪法》首次明确受教育权伊始,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陆续为世界各国宪法所承认和保障。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近年来在我国,以各种形式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案例层出不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围绕着受教育权的宪法属性和救济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看法并不统一,甚至大相径庭。笔者认为,从基本权利的实现机制人手,明确受教育基本权利的宪法效力所及,有助于克服受教育权实现中遭遇的种种障碍,并寻得正确而有效之补救。

  • 标签: 教育权利 宪法解释 公民受教育权 公权力机关 魏玛宪法 教育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