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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区分贪污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占有公共财物,在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未占有公有财物的贪污行为是否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贪污未遂没有占有公共财物

  • 标签: 浅谈贪污罪 贪污罪未遂
  • 简介:辩诉交易与疑罪从无,对疑之司法抉择原则,举证责任、沉默权与疑罪从无

  • 标签: 司法抉择 疑罪司法
  • 简介:<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是税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犯罪形式。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是否得力,关系到税制改革为成败和国家出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犯罪,因犯罪主体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行为的不同,而分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简称骗税)和诈骗(出口退税)等。这类罪案是从诈骗中分离出来的新罪名,但它又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诈骗,它在犯罪构成

  • 标签: 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 犯罪对象 诈骗罪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 简介:犯罪嫌疑人张某亮、张某模假冒“国务院警务处上校警官”,到福建安溪县某酒店承揽下40万元的消防工程,并以假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先后从某酒店领走21万元工程款。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

  • 标签: 张某 犯罪嫌疑人 警务 文书 假冒 消防验收
  • 简介:诬告陷害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而不是公民的其他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捏造的不需是犯罪事实;向谁告发也不是成立本的关键问题;本是属于与行为犯、结果犯并列的情节犯。

  • 标签: 诬告陷害罪 捏造 告发 情节犯 名誉权 故意犯罪
  • 简介:<正>为了加强同走私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1987年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对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作了列举性的明确规定。1988年1月21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现行《刑法》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关于走私的条款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其中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刑法理

  • 标签: 走私罪 补充规定 海关法 走私行为 走私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对于取得医生执业许可证的医生的上述非法行医行为,不符合本只惩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非法行医行为的立法本意,没有取得执业许可的边远农村的小诊所如果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

  • 标签: 罪认定 行医罪
  • 简介: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统称为“业务侵占”。业务侵占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贪污主体混乱、客体界限不清的问题。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刑法的修(正)订。修正后的刑法在保留业务侵占的同时又增加规定了几种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情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业务侵占罪 遗忘物 埋藏物 侵占行为 拒不交出
  • 简介:受贿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之一.在分析了国内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受贿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对象为多种利益,既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认为性贿赂也可以成为受贿的犯罪对象,因为性贿赂与普通的财物相比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论是国内立法还是国外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都有类似规定,认定性贿赂为受贿的内容符合我国立法本意.受贿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存在着"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也可以成为该主体,符合司法实践和我国刑法理论,也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 标签: 受贿罪 性贿赂 社会危害性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理论 犯罪构成
  • 简介:本文看点:内存对于一台电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相当多的硬件故障都与内存有关,正确的判断和解决由内存产生的问题,是硬件故障排除的重中之重。

  • 标签: 内存 启动 故障 系统运行 报警 加电
  • 简介:[本概念]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罪名法源]本源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新刑法。新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利益 重大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
  • 简介:案情太原市万柏林区保安公司陈某等五名保安人员受公司的指派,到地矿局宿舍拆迁工地执勤,负责工地和宿舍院内的治安保卫,禁止闲杂人员入内,1998年3月22日上午和中午,分别有二名收旧家俱的人被保安人员口头警告后,再次悄悄入内时,被五名保安人员抓住,拉到办公室其间将收旧家俱的人打了三拳,踢了两脚,强制其交出罚

  • 标签: 保安人员 抢劫罪 非法占有 社会危害性 敲诈勒索罪 主观方面
  • 简介:<正>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往往针对作案的客观情况来决定实施犯罪的手段;在犯罪过程中,一旦出现了某些阻碍和曲折,罪犯势必在手段上采取相应的变化来对付,以达到他犯罪的目的。手段是犯罪行为的

  • 标签: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 盗窃罪 抢劫罪 罪犯 秘密窃取
  • 简介:<正>盗窃(旧律称窃盗)是最古老的一种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历代统治者无不以最严厉的手段——刑罚对窃盗行为进行惩处。《尚书·费誓》记有:“窃牛马,……,汝则有常刑。”这表明在奴隶制社会中,对偷盗他人牛马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现有资料看,自《法经》、《秦律》到《明律》、《清律》,都将窃盗明文规定,并严加惩处,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一立法原则。囿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对《唐律》中窃盗的构成及处罚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唐律 盗律 盗窃罪 立法原则 刑事责任
  • 简介: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商品流通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犯罪:商业贿赂,即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推销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它的通行名称是“回扣”.按《四角号码新词典》的解释,回扣的原义是“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这钱实际是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来的,故称回扣.”现实经济生活中,回扣又增添了新的涵义,在紧俏商品购销中,经手销售或代买主向卖方疏通以促成交易的人,亦向买主索取佣金.这同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搅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的佣金,其本质是一样的,故可用“回扣”这个概念来涵盖这种行为.在当前商品流通领域里,不仅有现金形式的回扣,还有实物形式的回扣,如果把现金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回扣,因其明显可见和易于计算数额称作显形回扣,那么还有稳形回扣.现金回扣名目繁多,有劳务费、好处费、手续费、烟酒费、风险费、宣传费、促销费等.实物回扣更是花样翻新,从金首饰、名表到高档家用电器,从为采购员做高档西装、提供桑那浴等“高档服务”到为其住宅安装电话、装修房屋等.隐形回扣,如提供性服务.各种形式的回扣实质上是一种“权”与“利”的交易,具有商品采购权或商品经销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通过采购或者销售商品去交换各种形式的“利?

  • 标签: 四角号码新词典 商业受贿罪 商品流通领域 商业行贿罪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