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2
/ 3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征国忠

扬州市委党校 江苏扬州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法治问题,具有丰富的实践逻辑、科学的理论逻辑和深厚的历史逻辑。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逻辑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习近平同志在深入研究人类法治文明史之后,对法治规律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得出一系列科学论断。他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很多社会主义政党都没有很好地回答党执政条件下为什么要法治、如何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等问题。有的国家因为没有回答好这些问题,导致政党下台、国家解体、人亡政息;有的国家因为没有结合自己的国情、党情探索法治建设道路,导致社会主义事业受挫,甚至离开了世界社会主义阵营。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制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然而,后来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我们“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突破。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善于总结党和国家历史上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以史为鉴、教育党和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他在总结和反思中国近现代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深刻地揭示出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的历史逻辑:“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一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历史的证明力和理论的解释力坚定了党和人民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信念和意志。

从历史上看,党中央和党的最高领导人都比较重视法治,党的领导人关于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的论述和指示也很多,但是,提出体系化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并在总结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形成集大成的思考结晶提炼出中国法治建设最根本的规律,进而形成一个指导思想的,在历史上还是首次。习近平法治思是在我们党执政历史中,第一次把有关法治建设规律的观点、命题、理论上升为具有标识性概念与体系性框架的指导思想,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建立在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法治发生历史性变革和取得历史性成就基础上的思想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具有重大创新的理论逻辑,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马、恩所创立,为列宁在前苏联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指导地位,但无法为具体国家提供现成路径,其还须与我国国情和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马恩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治观,科学指明了法的本质及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列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俄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着力探索如何治理人类历史上的首个社会主义国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我们党加强法制建设的思想武器,有力地指导我们党和国家的法制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

党的十八大之前,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探索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理论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1954 年《宪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入法治新纪元,“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证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这两大原则,创设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与政体的宪制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厘清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另一方面提出了法制建设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十六字方针。

总之,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法治实践,与时俱进,极大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来源。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创新。习近平强调:“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在我国悠久的法律文化演进史中,法家与儒家的交融构成中华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在儒家与法家的碰撞下,由此开启了“德法共治”的漫长历史格局,实现了道德教化与法律强制的互补。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强调“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这是对儒家“德法共治”主张的传承与创新发展。

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有益借鉴。习近平认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习近平在阐述法治思想时就多有引用西方学者的经典表述,从国外法治智慧中汲取丰厚滋养。如习近平提到的:“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总书记在谈到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负面作用时,引用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指出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进而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习近平同志在借鉴吸收国外法治文明成果时,反对不加甄别、全盘照搬、机械复制国外法治思想和学说,指出:“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但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必然水土不服。

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理论逻辑,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传承创新精神,体现了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创新、对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论的深刻把握、对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有益借鉴,前所未有地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当代化的大手笔、大格局、大境界。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

2012年11月,习近平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2013年3月,习近平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科学系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过去五年依法治国实践,用了“迈出新步伐”五个字,充分肯定法治成绩党的十九大报告则以“迈出重大步伐”来评价过去五年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实践,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用“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评价我国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完善司法体制,加强全民普法,深化依法治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这些成就雄辩地证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初理论标识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把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成果加以集成,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命题,习近平同志将其表述为“十个坚持”,把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也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初步形成。2020年11月,,党中央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同志在会上发表了以“十一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与“十个坚持”相比,“十一个坚持”在形式上更加完备、在逻辑上更为严密、在表述上更为科学。从“十个坚持”到“十一个坚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体现了概念的精准化、命题的科学化,又体现了理论体系臻于成熟、内在逻辑更加完善。

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的经验总结、规律提升和内容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改革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贯通指导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重要实践意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结语

综上所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蕴含着深厚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这三大逻辑是逻辑真实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丰富的实践经验、科学的理论体系、深厚的历史基础。沿着这三大逻辑继续前行,我们必将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篇章,开辟中国当代马克思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