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者在回顾跨国公司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的基础上,对现代跨国公司的定义和主要特征做出了明确界定,指出它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具有经济开发和征服力,会对本国、他国和国际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项产生很大影响,这一点是与历史上的跨国公司有所区别的。接着,作者对跨国公司的现实活动和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揭示和相当深入的多角度分析,认为跨国公司作为财势巨大、设备精良、信息独占的巨型企业法人和集团,是按照其意志有图谋、有选择、有计划地进行活动,其行为既有端正经营和善意,走正道,合法取利,创造宏业伟绩(突出表现为大幅度提高生产力),为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又会因腐败而背离正道,为恶、违法和犯罪,其恶果是超常地深广和沉重,且难发现和应付。针对跨国公司的两重性,作者建议国际社会应顷力合作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出台多种有效规则、制度和法律,乃至成立某种国际管辖机构。实施合力共治机制,既调动跨国公司的积极性,又预防和追究其违法犯罪,兴利除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和繁荣。
简介:“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基于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功能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功能,这是权力清单功能的一体两面。而权力清单不仅仅在内容上,更应当在构造上紧扣这两个功能的实现,从目前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实践来看,在实现上述两大功能上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尚不明确、缺失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权力清单的针对性和创造性不足、既有成果没有得到建制化、权力清单体现政府职权厘清的成果不力。要通过明确“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补齐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权力清单的构造、完整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等途径来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的构造,以充分实现权力清单的功能,满足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