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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后,日本长期奉行抗告诉讼中心主义,当事诉讼地位不彰。随着现代行政争议类型的多样化,以灵活解释“处分性”、扩张抗告诉讼对象范围救济国民权利的“处分性扩大论”牺牲了学理的自洽,造成了理论与制度实践之间关系的紧张。“当事诉讼活用论”主张纯化行政处分概念,通过重新划定抗告诉讼与当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应对现代行政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并倡导在日本恢复实体公法观念。该理论既实现了充分保障国民权利的宪法要求,又兼顾了理论与制度实践的关联,因而获得了立法肯定。考察该理论的提出背景、学界争议以及立法肯定过程,对提升我国行政行为法研究水平、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 标签: 诉讼类型法定化 当事人诉讼活用论 抗告诉讼中心主义 处分性扩大论
  • 简介:于立深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政府信息的来源和收集。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其合法性基础在于正确行政决策和信用社会建构以及政府保护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管制权的有效运用的需要。政府具有自主形成信息的权力,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强制性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信息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信息预算支持权以及对违法信息收集的制裁权。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形成权 当事人义务 《法制与社会发展》 信息收集 合法性基础
  • 简介:在利他契约,债权人在第三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约款;债权有权请求债务向第三给付,在债务不履行债务时,可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债权有义务确保债务向第三给付。债务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履行债务,否则应向债权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债务可就契约所生抗辩,对抗第三

  • 标签: 合同法 利他契约 债务人 债权人 受益第三人
  • 简介:当事的确定是指在具体诉讼中决定谁是当事。学界有诸多关于当事确定标准的学说,争论不断。但是任何一种学说要贯彻始终是不大可能的,确定判决对谁生效要依据时间作综合考虑。确定当事不能墨守某一概念为唯一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依据具体案情作出最便宜的处理。

  • 标签: 当事人确定 标准探析 民事诉讼当事人
  • 简介:特殊债务不因任何原因转化为普通债务.特殊债务适用短期诉讼时效,不能因当事的约定或其他原因转而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 标签: 特殊债务 诉讼时效 约定
  • 简介: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 标签: 婚姻当事人 财产关系 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 无过错方 人民法院
  • 简介:前不久,两名中年男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锦旗上写着“捍国法威严公正如山,树法官形象清正廉洁”。他们一走进办公室,便激动地说:“我们衷心感谢市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没有他们的辛苦奔波和认真细致地工作,就没有这次执行案件的圆满结果。作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我们一起把这面锦旗送给张忠满、任勇同志,他们的辛勤工作体现了‘三个代表’的思想,我们为辽阳市法院有这样的好法官感到骄傲和自豪。”

  • 标签: 法院 执行局 清正廉洁 被执行人 法官形象 申请执行人
  • 简介:<正>在经济领域,当事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往往通过合同的形式来表现。经济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当事预期的法律后果,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便涉及到合同的生效问题。判断一项合同是否生效主要依三个要件进行考察:当事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其中“当事具有缔约能力”,“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都容易判断,唯有“当事的意思表示真实”的认定在实践中有较大难度。当今各国,对意思表示多采用外观主义。外观主义认为当行为的内在意思与外部的表示不一致时,以行为的外部表示为准。因为行为人的内心意识纯粹是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并不为外人所知,为防止行为人随意撤销意思表示,当然应以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为准,

  • 标签: 当事人 意思表示真实 外观主义 化工公司 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 简介: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流通频繁,兼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产品质量纠纷因而增多。产品质量纠纷不可避免要涉及到产品的生产者,然而确定产品生产者在产品质量纠纷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将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还是第三?如将对之无诉权的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或第三,则不只是本案败诉或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更将引来其他麻烦,甚至会被产品生产者以非法使其受诉而提起损害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第10辑当中就收录了一案,原告以被告不实诉讼而提起损害赔偿。姚正祥与姚正浩相互扭打,姚正祥受伤,后姚正祥以姚正浩及姚正浩的女婿杨梅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认定杨梅没有参与姚正浩与姚正祥的扭打,杨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杨梅则向法院起诉,告姚正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使其受诉造成误工损失360元、车费24元,要求姚正祥赔偿,法院保护了杨梅的请求。①这说明法院是确认非法使他人受诉为侵权行为。

  • 标签: 产品责任 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法 销售者 无独立请求权 产品缺陷
  • 简介:<正>所谓“群租”,就是三户以上的房客或者十几、二十几个陌生人,混合租住在一套公寓里面的居住行为。群租是现阶段高房价、低收入,廉租房不到位引发的民间租房经济现象。“群租”属于社会学范畴,是城市社会生活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牵涉到多方的利益,比方说政府、物业公司、房东、二房东和房客以及房屋的周边近邻等多方的利益。

  • 标签: 社会学范畴 社会生活形态 居住行为 租赁市场 头号问题 低收入阶层
  • 简介:律师界的同行,大都见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些律师很得当事的信任,一次接待,一次谈话,就能接到一个案子或者一个顾问单位;而有些律师则没有这样幸运,有时当事找来了,一次交谈后却又去请了其他律师。这是什么原因呢?是这些律师的水平不高吗?通过仔细观察和了解,发现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律师给当事留下的第一印象不佳。笔者通过观察,发现有些律师在接待当事时,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傲慢无礼。表现为对当事态度冷淡带理不理,听当事陈述时很不耐烦,甚至大声斥责。这种现象最突出地表现在接待农村或外地当事时。由于律师的输风作风,当事往往望而却步取消请律师的打算,因为谁也不会去拿钱买气受。二是低声

  • 标签: 当事人 律师 意思表示 当事人陈述 询问当事人 失去机会
  • 简介: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不妨碍代理关系中未签字本人作为仲裁协议当事。当涉外代理条件下签署的协议中包含仲裁协议时,如何确定仲裁协议当事取决于适用的法律。应注意两点:一是要识别代理与合同,并区分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二是代理的准据法应统一适用于实体与仲裁合同当事的确定,此处没有仲裁协议独立性理论适用的余地。如果我国法被选定为代理的准据法,除了几种例外情形,第三与被代理应被认定为仲裁协议的当事。涉外仲裁机构应注意相关的正当程序问题。

  • 标签: 仲裁协议 当事人 适用 涉外仲裁 准据法 正当程序
  • 简介:合同当事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合同法协调的最为重要的利益关系。在交易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合同当事的利益主要会涉及到返还利益、信赖利益、固有利益、履行利益以及可得利益等不同的利益类型,合同法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动实现或维护合同当事的诸项利益。对合同当事的各项利益从解释论角度出发予以分析和探究,有助于妥当确定合同法相关法律规范的含义,并为裁判者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 标签: 返还利益 信赖利益 固有利益 履行利益 可得利益
  • 简介:刑事和解各项价值功能发挥的前提是当事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从逻辑上看,当事之间的一项和解最终能否达成,需要经过启动和解和进入和解后的谈判协商两个阶段。在以上两个阶段中,当事的主体性因素对和解的开始、进展乃至最终的结果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促成和解和制度规范的角度出发,司法机关对此应当予以重视。

  • 标签: 刑事和解 达成 当事人 主体性
  • 简介:法官:我是一大型机械厂的技术人员。去年初,根据我厂与某落后地区一机械公司的合作协议,我和其他5名技术工人受本企业派遣到机械公司帮助工作2年。不久前,我在机械公司工作过程中,不幸发生工伤。我找到本企业要求落实相关待遇,但本企业人事部门认为,根据派遣合作协议,派遣期间我的工资待遇、工伤等问题应由机械公司负责,要求我找机械公司解决。现在我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不知如何确立对方当事

  • 标签: 当事人 工伤 劳务派遣 合作协议 工资待遇 机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