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职务违纪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职权、地位或工作的便利条件,违反纪律、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国家、集体、公民财产权利,破坏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江泽民总书记严肃指出,司法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要丢掉幻想,准备斗争。显然,当前共同探讨、研究预防、减少公安民警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体罚虐待人犯、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枪支警械致人伤亡等职务违纪违法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指导意义。一、公安民警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种类从近几年来发生的案件看,公安民警职务违纪违法案件大体有以下几类:(一)侵权型。有的公安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破案心切,对被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动手动脚,体罚虐待.甚至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死亡;有的民警地
简介:过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常常以到案经过、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说明”和告知性文书等形式出现.它们形成于诉讼过程之中,形式多样且功能多元,有较强的独立性.在刑事诉讼中,它们可以影响结果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是被告人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是判断程序性争议问题的砝码,也是监督侦查合法性的重要材料.但在实践中,存在过程证据收集不规范、对过程证据注重形式审查轻实质审查、过程证据与结果证据的印证规则虚化等问题因此,应当通过以审判为中心规范对过程证据的取证,完善质证机制强化对过程证据的实质审查,通过“三步走”完善证据法的印证规则,以达到规范过程证据适用的目的.
简介:从实证角度出发,以"生效判决曾被判死刑(含死缓)而再审后改判无罪"为标准筛选出19起死刑冤假错案,运用案例统计分析的方式,对样本案例中暴露出的被告人供述虚假、鉴定活动非法、证人证言真实性存疑、关键物证缺失、辨认出现误认、审讯录像存在造假等证据问题进行类型化分析可知,死刑冤假错案证据问题之成因在于严重的刑讯逼供导致被告人供述的虚假性、盲目轻信及制度缺陷导致鉴定乱象丛生、暴力取证及立法瑕疵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证据搜集不充分导致关键物证缺失、程序违法及瑕疵导致辨认出现误认、电子证据规则的缺失导致审讯录像未规范化使用。应规范口供取证程序,完善鉴定体制设计,健全证人出庭相关立法规定,增强辨认过程的程序性,修正侦检部门协作机制瑕疵,完善电子证据规则,严格死刑案件证据制度,提高死刑案件质量,构建死刑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机制。
简介:大数据侦查已经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由此带来的大数据证据效力问题并未得到刑事诉讼证据理论完整、权威的解释。判断大数据证据的效力,首先,要从获取大数据的侦查行为上判断,只有依法定程序实施的大数据侦查行为,才是取得大数据证据的合法途径。其次,要从证据的形式上审查,只有符合法定证据形式要求的大数据才能作为“呈堂证供”,目前只有电子数据和鉴定意见两种大数据证据形式,立法应当赋予其他基于大数据的“衍生证据”以诉讼证据的地位。再次,从证明力上审查,只有符合证据真实性、相关性特征的大数据证据才能作为诉讼证据。不能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解释的大数据证据不具有证明力,“鉴定或检验”可以成为审查判断大数据证据证明力的主要方式。